區鎮街經濟指標評定方法

時間:2022-05-23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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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鎮街經濟指標評定方法

為順利實現區政府確定的年度經濟發展計劃目標,推進全區經濟持續穩定較快發展,加快“五大基地,一座新城”的建設步伐,決定對每年下達給各鎮街的主要經濟指標計劃任務進行年終考核,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二、考核范圍

區政府每年下達給各鎮街的主要經濟指標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年度結束后進行綜合考評,即“年度綜合考評”。年度主要考評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收入、招商引資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年度考核指標以區政府下達的任務為依據。

三、考核計分辦法

(一)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與獎勵相結合。年度綜合考評總分滿分100分,為各單項指標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其中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收入的權重各為25%,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招商引資的權重各為20%,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權重為10%。

(二)單項指標計分方法

1、每項指標以100%完成區政府下達的計劃任務數為滿分100分。未完成計劃任務的,以其完成情況的百分比乘以100分計算得分;超額完成計劃任務的,每超10%,在滿分基礎上加1分,最高加10分。

2、各項指標考慮各鎮街任務總量貢獻,每項指標以各鎮街任務數占各鎮街合計任務數的比重乘以10分,計入各鎮街該項指標的得分。

3、財政收入另考慮增量貢獻,即在完成收入任務數的基礎上,每多完成200萬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4、在招商引資指標的考核中,對年度引進世界500強企業的投資項目,在該項指標的考核中加3分;引進單個項目合同利用外資達500萬美元的項目,在該項指標的考核中加3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0萬美元,多加1分。對巧立名目,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引進高耗能、重污染、安全隱患大、破壞資源并造成影響的項目,在該項指標的考核中扣5分。

四、考核依據

(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以企業上報區統計局的統計數據作為考核依據,年終由區經貿局、統計局提出考評意見,審定各鎮街完成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按項目所在地分解至相應鎮街,涉及跨鎮街的項目投資,由區發改局按項目的工程量分解。年終考評投資完成額以區統計局的統計數據為各鎮街完成情況。

(三)財政收入。以下達各鎮、街年度財政收入任務及增幅為考核基數,以年度鎮、街財政總決算數為準,由區財政局審定各鎮街完成情況。

(四)招商引資。按照“誰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區經貿局負責登記和考核各鎮街年度完成內引外聯情況。

(五)農民人均純收入。以區統計局調查隊抽樣調查的數據推算,年終由調查隊提出考評意見,確定各鎮街完成情況。

五、獎懲辦法

(一)綜合獎

根據以上辦法計算出鎮街年度綜合得分排定名次,由區政府予以通報和獎勵。排名前三位的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12萬元,第二名獎勵8萬元,第三名獎勵6萬元。

(二)單項獎

1、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指標,每超額完成指標任務20%~30%的,每項獎勵0.5萬元;每超額完成指標任務30%及以上的,每項獎勵1萬元。

2、合同利用外資、實際利用外資、合同利用內資、實際利用內資指標,每超額完成指標任務50%~100%的,每項獎勵0.5萬元;每超額完成指標任務100%及以上的,每項獎勵1萬元。

3、固定資產投資指標在完成下達任務數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億元,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三)對“年度綜合考評”分值在70分以下的,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