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三農保險建設方案
時間:2022-05-24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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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三農”保險服務水平,強化農業防災防損能力,滿足農民風險保障需求,推動農業保險快速發展,根據我縣現有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與今后計劃推廣項目的需求,經分析評估,在充分考慮現有農村網點的基礎上,擬在七個鄉鎮建立“三農保險服務站”。
一、“三農保險服務站”建設的意義
1、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是切實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客觀要求。我縣自2007年以來,能繁母豬養殖保險累計承保8.8萬頭,覆蓋面達100%;為萬戶農民(或企業)承擔保險責任8800萬元;對遭受自然和疫病災害損失的萬戶養殖戶累計賠償320萬元。旱地地膜玉米、設施農業等保險業務陸續開展,隨著農業保險品種的不斷增加、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有完善的保險服務網絡。
2、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有助于提高農民保險意識、滿足農民風險保障需求。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可以發揮保險深入基層、貼近農民的優勢,提高農民投保的積極性。在充分了解農戶風險需求的基礎上,為農民提供更多的保險保障。
3、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有利于提升“三農”保險服務水平、強化農業防災防損能力。近年來氣候環境變化更為復雜,極端災害天氣經常出現,防災減損的專業性需求進一步增強,強化基層保險網絡建設,有利于加強對農民防災防損的技術指導與支持,完善農業生產保障體系。
4、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能夠更有效地發揮政府的力量,在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快速落實的同時,加快其它商業性農業保險發展的步伐。同時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將會在保費收取、損失確定等事關農業保險發展的一些復雜點上減輕公司壓力,確保農業保險能夠順利推進。
二、建設重點和目標
根據我縣現有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與今后計劃推廣項目的需求,按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分步驟首先在有一定基礎且農業保險發案率較高的七個鄉鎮按照“八個一”標準(即:一塊牌子、一個固定服務場所、一位兼職站長、一位專職協保員、一套服務制度、一套激勵辦法、一套轄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資料、一個政策性農業保險信息欄)建設“三農保險服務站”。以后根據業務拓展情況逐年建設,爭取3—5年實現18個鄉鎮全覆蓋。
三、建設方式
采取人保支公司和各鄉鎮聯合建設的方式,由縣政府牽頭,農業、畜牧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人保公司聯合建設,人保公司具體承辦。在原有人保公司中心鄉鎮營業網點的基礎上增加“三農保險服務站”的功能改造建設。2011年首先選擇已有一定基礎的七個鄉鎮開展試點工作。
(一)組織架構
“三農保險服務站”主要設置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辦公場所采取由鄉鎮政府協調、人保公司租用的方式解決。服務站負責人由主管農業的副鄉(鎮)長兼職擔任,設專職農業保險協保員一名,由各鄉鎮指定人員協助站長工作。
(二)管理模式
“三農保險服務站”人員實行雙重管理。鄉鎮政府負責“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人員的調配、思想道德建設、組織紀律以及日常考核;鄉鎮政府對人員的使用有決定權,并將政策性保險工作指標納入考核指標,由縣政府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按照人保公司和鄉政府或畜牧站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內容對鄉鎮負責人進行考核;人保公司負責業務指導、資金管理等。
(三)基本職能
“三農保險服務站”具體承擔以下工作職能:
(1)開展保險宣傳和咨詢;
(2)協助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承保與保費的收取與管理;
(3)配合人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損、理賠案件處理、理賠公示與賠款發放;
(4)配合做好氣象災害服務和動物疾病的防控等;
(5)負責開拓其他農村商業保險市場。
四、費用保障
費用保障主要是指公司支付給參與農業保險工作的縣鄉兩級農業、畜牧等部門或“三農保險服務站”用于農業保險承保和案件處理費用。具體包括承保費用、案件查勘鑒定費用和獎勵費用。
承保費用包括政策性保險承保費用和商業性保險提成費用。政策性保險承保費用是指承保機構委托縣鄉兩級農業、畜牧部門人員在收取農戶保費、清單造冊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業性保險提成費用是指保險協保人員在農村代辦商業保險產品收取的保險費,承保機構按照規定比例支付的手續費。
賠案處理鑒定費是指發生農業保險事故后需縣鄉兩級農業或畜牧部門出具事故發生原因和保險標的損失程度鑒定證明所產生的費用。
獎勵費用是指“三農保險服務站”完成與承保機構簽訂的各項業務指標后的獎勵費用。
以上三項費用支出不一定為必須支出費用,在具體合作過程應視具體合作需要和合作程度靈活支付。
(一)養殖業費用的支付
養殖業保險包括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等保險。養殖業保險工作費用分為“養殖業保險承保費用”和“養殖業保險賠案處理鑒定費用”。
1、養殖業保險承保費用。“三農保險服務站”可在養殖業保險實收保費5%的額度內憑合法票據在人保公司報銷展業費用。
2、養殖業保險賠案處理鑒定費用。對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豬、奶牛和育肥豬,如因疫病復雜予以鑒定的,人保公司按照“有鑒定有費用,無鑒定無費用”的原則,會同財政部門按鑒定頭數支付賠案鑒定費。標準為能繁母豬每頭不超過30元、奶牛每頭不超過50元、育肥豬每頭不超過10元(其余品種視具體品種確定),支付給直接參與養殖業保險理賠鑒定工作的畜牧部門,由畜牧部門出具死亡原因鑒定書,并出具加蓋稅務監制或財政監制章的有效發票或非稅收入收據。
(二)種植業費用的支付
種植業保險包括小麥、玉米、棉花、油菜等保險。種植業保險工作費用是指“種植業保險承保費用”。
種植業保險承保費用。“三農保險服務站”可在種植業保險實收保費2%的額度內憑合法票據在承保公司報銷展業費用。
(三)商業保險提成費用
商業保險提成費用按照承保機構規定險種比例支付手續費。
(四)獎勵費用的支付
1、養殖業獎勵費用的支付。“三農保險服務站”按政府部門確定的政策性養殖業指標完成承保指標90%以上,且耳標佩戴率達到100%,(必須佩戴能繁母豬專用耳標)按期進行防疫免疫的,可在養殖業保險實收保費1%的額度內憑合法票據在承保公司報銷費用。當年本鄉(鎮)養殖業保險出險率不超過4%的,可在養殖業保險實收保費1%的額度內憑合法票據在承保公司報銷費用。
2、種植業獎勵費用的支付。“三農保險服務站”按政府部門確定的政策性種植業指標完成承保指標80%以上的,可在種植業保險實收保費0.5%的額度內憑合法票據在承保公司報銷費用。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
承保費用在縣鄉兩級農業、畜牧或“三農保險服務站”按政府確定的當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各險種指標完成后,由承保機構支付80%,20%與出險率掛鉤;賠案處理鑒定費由承保機構一月結算一次;獎勵費用由鄉級農業、畜牧或“三農”保險服務站和承保機構年底雙方核算完畢后支付。
六、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1、各項費用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財務規定執行。鄉級農業、畜牧等部門如在農業保險工作中出現虛報牲畜數量、挪用農戶保費、鑒定不規范等情況,一經查實,將嚴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2、各“三農保險服務站”聯合建設單位要貫徹好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作用,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把農業保險工作作為自身應盡的職責。
七、時間要求
1、10月15日前完成具體選點工作。
2、10月底前完成與當地政府的協調溝通及硬件準備工作。
3、11月初掛牌運行。
八、組織領導
為確保“三農保險服務站”建設工作有序推進,成立“三農保險服務站”建設領導小組,分管農業副縣長任組長,組成人員為縣農牧局、財政局、各鄉鎮主管農業的副鄉長、中國人保財險支公司主要領導。
“三農保險服務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保財險支公司,田曉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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