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調解員培訓方案

時間:2022-05-24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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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調解員培訓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技能,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委〔〕54號)文件要求,并結合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實際,決定對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現將培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訓的目標

使廣大人民調解員掌握人民調解知識和調解技能。較系統掌握與調解民間糾紛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能熟練并靈活運用人民調解程序和方法。能夠規范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及時排查分析民間矛盾糾紛,并掌握其產生的規律,能提出預防的措施和化解的辦法,依法合理合情地調解各種疑難復雜的民間矛盾糾紛,充分顯示群眾自治組織的重要作用。

二、教育培訓的內容

培訓的內容以《人民調解法》、《民法》等相關知識作為對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統一教育培訓的主教材;通過學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等文件精神,來提高政策水平;通過學習人民調解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制度,來提高法律水平;通過參加人民法庭的旁聽審判、參與某些庭審前輔助性工作,來增強熟練化解民間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聽取部分優秀人民調解員的經驗介紹,來樹立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信心。

三、教育培訓的辦法和要求

教育培訓活動要采取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以案說法、旁聽審判等多種形式相結合,層層貫徹,分級培訓的方法,認真開展。區司法局負責培訓司法助理員,鎮、村居(社區)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各司法所負責培訓村居(社區)和其他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糾紛信息員(十戶調解員)。

建立崗前培訓制度。司法助理員崗前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人民調解員崗前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5天。

堅持和完善年度培訓制度。對在崗的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進行知識更新和技能強化培訓,幫助他(她)們及時了解有關的新法規、新政策、新要求、新經驗、新做法,提高工作技能,不斷適應工作發展需要。司法助理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人民調解員每年培訓時間合計不少于3天。

建立專業性和穩定性的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參與全區教育培訓活動。區司法局將抽調司法干警,邀請部分法官、律師及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組成培訓講師團,為全區人民調解培訓班的學員授課。請參加培訓學員珍惜寶貴的學習時間,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深入思考,努力做到學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