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零無照園區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5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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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零無照園區實施方案

華林經濟開發區,是省級經濟開發區,我市五大經濟開發區之一。園區核準面積6.47平方公里,概念規劃面積26.4平方公里,包括霞皋、樟林、西許、興沙四大片區,有鞋革、電子、食品等支柱產業和郭氏鞋業、清華園電器、萬邦電子、復茂食品等多家著名品牌企業。園區內就業人口數量眾多,市場經濟活躍,但無照經營現象仍有存在,既攪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也存在諸多安全生產隱患。為規范園區秩序,促進我區經濟主體增量增長,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經研究,決定在華林經濟開發區開展“零無照園區”創建工作,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零無照園區”創建工作要堅持“整治和規范并舉,打擊和疏導并重”工作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深入開展無證無照經營的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政府領導、屬地監管、分工負責、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構建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市場經濟環境,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華林經濟開發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認真總結我區創建“零無照一條街”工作的經驗,通過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等手段,有效加強對華林經濟開發區創建“零無照園區”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實現“兩個100%”和“兩個徹底”的目標。即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持照率、亮照率達100%,前置審批有效期屆滿企業抄告率達100%,徹底消除實際經營情況與《營業執照》登記事項不相符、有效前置審批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登記事項不相符現象。

三、工作重點

(一)應當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以及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準登記或審批許可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四、職責分工

按照“職、權、責一致”、“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確定創建“零無照園區”工作總體職責分工:對需取得許可審批后方可辦理營業執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由相關許可審批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查處取締;對無須取得許可審批即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進行查處取締;園區管委會要協助好各職能部門抓好轄區內的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一)園區管委會、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以村為單位,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排查摸底工作,并登記造冊。對排查過程中無主觀故意和對社會危害小的無照經營,督促辦理經營手續,做到宣傳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督促其合法經營;負責積極配合開展“降低社區創業門檻”工作,試點開展備案登記免辦照工作;為園區市場主體無償營業執照的辦理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三)公安部門。負責對從事旅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爆破作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須經公安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須經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須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餐飲、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須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八)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進口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等須經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等須經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須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成品油、煤炭、供電、民爆器材、報廢汽車回收、拍賣等須經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等須經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須經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煙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農作物種子、肥料、獸藥、種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物檢疫診療等須經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負責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配合政府職能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發現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或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報告。

(十八)供水、供電、電信等服務行業。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應知是無證無照經營的情況下為經營者供水、供電和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便利條件。

五、時間步驟

創建活動從月份開始,為期8個月。其中集中整治時間為3個月,分3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摸底階段(月日-月31日)。組織召開創建工作聯席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工作計劃和行動方案,調查摸清園區無照經營的底數;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月日-7月31日)。園區管委會要組織力量,敦促符合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證照,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待整改規范合格后核發證照;積極配合聯合執法行動。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加強辦證辦照指導,開展部門證照聯辦和進園區上門服務等活動;要開展無證無照專項整治,查辦一批無證照經營案件,推進“零無照園區”創建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8月1日-10月31日)。園區管委會及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疏導工作,并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查漏補缺,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建立長效監管責任制。

六、工作機制

創建“零無照園區”工作要實行綜合治理,實現標本兼治,要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屬地監管、分工負責、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

(一)落實聯席會議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及時通報創建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制訂工作措施;認真總結創建的典型經營和做法。

(二)落實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發揮“省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平臺”作用,加強信息傳遞和交流,結合傳真、函告等形式,避免監管死角。各相關部門要將發現的各類無證無照經營者名單及時抄告給相關職能部門。同時,將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名單及時抄送相關部門。

(三)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要推進部門聯動、聯合執法、綜合治理。對重大案件,應及時通報或提請相關職能部門,采取聯合行動,提高執法合力,加大整治和創建力度。

(四)完善配合協作機制。各部門要加強與園區管委會的配合協作,充分發揮其在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提供無照經營線索等方面的作用;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加強自律與管理,不得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便利條件,從源頭上共同遏制無證無照經營的產生。

(五)落實目標考核機制。要將創建“零無照園區”工作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和年度考評范圍,與其他各項綜治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明確任務。

要形成“部門協作、疏堵結合、綜合治理、分類整治”的無照經營治理工作格局,縱深推進“零無照園區”創建工作。一是園區管委會、鎮政府及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創建活動聯絡員和村委干部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延伸服務的空間和時間,確保創建工作取得成效。二是要通過普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華林經濟開發區無證經營的總體情況、形成特點、投訴熱點以及產生無證照經營的主要原因;三是要重點查處取締群眾反映強烈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四是要引導符合條件的經營戶辦理相關證照,促進合法經營。通過整治促進園區經營秩序明顯好轉,確保園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在園區內建立無證無照經營發現、警示和告示機制,形成社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充分運用園區、村(居)宣傳欄、宣傳橫幅等載體,宣傳整治具體成效,接受社會監督,讓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贏得社會各界的認同和理解。

(三)講究方法,分類治理。

創建中,要堅持“依法行政、疏堵結合、分類監管、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為經營者創造合法的經營條件,加強市場建設和準入引導及服務,推動市場主體穩定發展。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經營的無重大危害行為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行為,應積極幫助和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社會危害嚴重,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堅決查處取締。

(四)總結經驗,穩步推廣。

要本著“典型引路,示范推動”的目的,及時總結“零無照園區”創建工作中好的思路、好的做法,以點帶面,全面鋪開,爭取將“零無照園區”創建經驗逐步推廣到各園區、商業城和商業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