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禁漁制度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5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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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珠江禁漁期制度,按照珠江漁業管理委員會和自治區水產畜牧局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扎實開展我市珠江禁漁工作,有效養護珠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目標
深入宣傳國家漁業法律法規,增強廣大漁民的法制意識,切實維護漁業正常生產秩序,提高漁政隊伍綜合素質,增強依法行政、服務漁業發展的能力。以陸上檢查為主,把好碼頭、港口、水生停泊點、市場管理關,同時堅持水陸結合,切實加強水上監督檢查,確保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順利實施,努力實現“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的“三無”管理目標。
三、禁漁內容
(一)禁漁范圍紅水河(馬山縣河段)、郁江(即邕江,三江口至橫縣百合同菜村段)。
(二)禁漁時間4月1日12時至6月1日12時,禁漁時段為2個月。
(三)禁漁作業方式。在規定范圍和時間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國家級水產原種場及有關科研單位,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采捕天然水產苗種的,須向我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農業部漁業局審批。
四、組織機構
成立市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制定禁漁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查方案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城區和單位全面開展我市實施珠江禁漁期制度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禁漁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羅清云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李常忠兼任,相關城區派員參加。沿江各縣、城區也要成立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禁漁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五、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4月1日以前)
1、制定方案。按照市禁漁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定轄區禁漁實施方案,明確管理任務,落實管理職責。
2、宣傳發動。3月底以前,召開相關縣(區)參加的全市珠江禁漁工作會議,縣、城區進行層層宣傳發動,將有關珠江禁漁的文件精神傳達至各有關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市、縣(區)要充分利用電臺、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珠江禁漁制度,做到“廣播有聲,電視有影,報刊有文”;要組織工作組深入漁區、漁村、港口、碼頭、市場等場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通告,出墻報、黑板報,出動宣傳車、船巡回廣播,制作宣傳手冊、傳單散發,確保珠江禁漁制度在全社會,特別是在漁區、漁村、漁船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取得漁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為禁漁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3、層層簽訂責任狀。3月底以前,市與縣(區)、縣(區)與船主層層簽訂責任狀,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到船、責任到人。
4、設置禁漁標識。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在重點碼頭設置相對固定的禁漁標識。
5、加強檢查與指導。各縣(區)要立足于抓早、抓實,積極組織落實好禁漁監督管理執法隊伍、執法船艇等相關準備工作。3月底前,市級將組織對各沿江(河)縣、鄉(鎮)禁漁準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縣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機構必須確保應禁漁漁船在4月1日12時前一律停港、封網,在停港、封網時,要采取措施防火、防盜,消除隱患,做好禁漁安全工作。
(二)實施階段(4月1日至6月1日)
1、嚴格監督檢查。從實際出發,采取自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水上檢查和港口、市場檢查相結合,重點突擊檢查與早晚常規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措施,共同把禁漁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禁漁前期,各地要以抓第一條違規漁船,取締第一片下水網具,重處第一個違規作業者,嚴查第一批上市的江河漁貨為突破口,大造嚴管之勢;禁漁中期,要配合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加點檢查力度,把握重點,強化管理,特別是要安排好節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斷,秩序不亂;禁漁后期,要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防止漁民提前下水開捕,并做好資源監測和本轄區禁漁期間所涉及的漁船數、漁民數和查處違規案件等情況統計工作。
要堅決禁止漁船非法從事旅游運輸活動,嚴厲打擊漁船從事旅客搭載等違章行為。
2、加強信息報送。禁漁期間,各級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掌握本轄區禁漁進展動態,及時將禁漁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級向上報告,一般情況10-15天報告一次,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3、建立舉報制度。要設立禁漁舉報電話,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方式進行公開,接受廣大漁民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群眾舉報事項經登記后,要明確負責查處的部門、要求和時限,同時,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舉報人及有關舉報情況,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市禁漁管理舉報電話為:0771-5712256。
4、切實搞好服務,禁漁期間,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對專業漁民的技能培訓。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妥善解決禁漁期間專業捕撈漁民特別是困難漁民的生產生活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禁漁結束前,要做好各項服務保障工作,確保漁船、漁民在6月1日12時后能正常下水生產。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
禁漁工作結束后,各縣(區)要認真總結,肯定成績,查找不足,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并寫出書面總結材料,于6月15日前報送市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養護珠江生物資源,是實現珠江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維系水域生態平衡的有效措施。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抓好落實,與財政、公安、民政、工商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照禁漁期規定,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水面、港口、市場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捕撈和違法經營。
(二)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方法和步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漁政執法力度,確保珠江禁漁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針對我市沿江岸線長、漁民數量多、漁船作業流動性大、漁政執法基礎設施薄弱的實際,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逐步理順漁政執法體系,增加漁政執法經費投入,改善漁政執法裝備,保證珠江禁漁期各項措施到位。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和人員要依法行政,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四)切實關心漁民生活,保持社會穩定。近年來,由于資源衰退等多種原因,部分漁民生活困難。各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積極向當地政府做好匯報工作,妥善解決禁漁期間專業捕撈漁民的生產生活問題,確保社會穩定。同時,要以市場為導向,根據本地資源條件,兼顧當前和長遠,堅持標本兼治,有計劃地積極引導漁民改進作業方式,調整生產結構,轉產轉業,減輕捕撈強度,及時組織開展漁業資源監測和增殖放流活動,努力實現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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