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樓宇經濟獎勵實施細則
時間:2022-05-28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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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區發展樓宇經濟扶持獎勵辦法(試行)》的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區政府在區外經局(區招商局)設立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特色樓宇及入住業戶的認定工作,并負責受理和協調解決特色樓宇及入住業戶在正常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做好有關特色樓宇扶持獎勵政策的落實兌現事宜。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與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科技局、區市容園林局、區文化體育局、區旅游局、區街道工作局、區工商聯、區國稅局、地稅分局、工商分局和8個街道辦事處建立聯合辦公機制,為樓宇業主及入住業戶提供全方位服務。
第二條區轄區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務樓宇,由該樓宇所在街道辦事處向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報意見,經特色樓宇辦公室認定后,可以分期分批確定為特色樓宇:
(一)樓宇所處地理位置優越,環境整潔、交通便利;
(二)樓宇外觀時尚,樓內結構合理,設施先進,配套齊全,停車位能夠滿足60%以上入住企業的需求;
(三)樓宇商務面積達1.5萬平方米以上、入住業戶業態相對集中;
(四)樓宇產權清晰,無法律糾紛;
(五)樓宇由具備三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專業物業管理機構管理。
第三條特色樓宇一經認定,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將代表區政府與被認定的特色樓宇業主或其指派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特色樓宇認定書”和“協議租金確認書”。認定書、確認書經雙方認可簽字后須辦理公證手續。
“特色樓宇認定書”主要包括樓宇特色命名、業態定位及特色樓宇應承擔的義務等;
“協議租金確認書”包括政府給予特色樓宇內符合業態入住企業的單位面積補貼標準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第四條特色樓宇引進符合業態定位且稅收關系在區的業戶,應到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辦理認定備案手續。
備案手續由特色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方向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提供:符合條件的簽約業戶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入住特色樓宇的簽約文本原件、復印件及企業發展簡介。未在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備案的業戶不在扶持獎勵范圍之內。
第五條“留區入庫稅收”是指在全口徑稅收基礎上,按級次繳入區級金庫的稅收數字?!傲魠^財力”是指按現行市對區財政體制留區可用財力。特色樓宇的年留區入庫稅收、留區財力由區財政局會同稅務部門予以確認。
第六條《試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受獎主體原則上為特色樓宇業主,特殊情況下,特色樓宇業主可以指定物業管理公司代替其受獎,但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到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同時,第四條中涉及的租金補貼應由特色樓宇業主按時足額用于對應企業。
第七條《試行辦法》第四條所涉及的租賃面積專指在特色樓宇入住業戶的辦公用房面積,不包括商業零售面積。租賃面積在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按照房租的20%補貼;租賃面積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的,按照房租的30%補貼;租賃面積在800平方米—1500平方米的,按照房租的40%補貼。1500平方米以上的,租金補貼由區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決定。
第八條《試行辦法》第五條的獎勵對象既包括特色樓宇中的原入住業戶,也包括將納稅關系從區外轉入我區的商務樓宇中新入住業戶。該項獎勵為一次性獎勵,即:自《區發展樓宇經濟扶持獎勵試行辦法》頒布之日起,第一年將稅收關系轉入我區的按其當年留區財力的50%,第二年轉入我區的按其當年留區財力的30%,第三年轉入我區的按其留區財力的10%獎勵。
第九條獎勵金的認定及兌現:
(一)認定:
1.由特色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方向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上報符合受獎的入住企業資料;
2.資料經樓宇管理辦公室初審后,上報區外經局局長辦公會審核;
3.經區外經局局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后,上報區特色樓宇領導小組審定;
4.符合受獎條件的入住企業資料在樓宇管理辦公室和區財政局登記備案。
(二)兌現:
1.關于納稅大戶及樓宇獎勵金的兌現:⑴每年支付一次;⑵由特色樓宇的物業管理方向樓宇管理辦公室提供符合條件的受獎業戶(或本樓宇)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12個月的完稅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以及該業戶的發展方案、效益分析預測等相關材料;⑶經區國稅局、地稅分局、區財政局審核查驗相關申請資料通過后,向樓宇管理辦公室發放“特色樓宇留區入庫稅收”或“留區財力”受獎確認書;⑷由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在接到“確認書”30日內完成獎勵金的兌現工作。
2.關于協議租金補貼的兌現:⑴協議租金補貼每半年支付一次;⑵特色樓宇的物業管理方向樓宇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符合條件入住業戶與樓宇業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業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在區的前六個月完稅證明、原稅務關系完結證明、發展規劃等資料;⑶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核實上述材料,并實地考察業戶入住情況后,擬定意見,上報區特色樓宇領導小組審核;⑷經區樓宇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區樓宇管理辦公室向該樓宇下發“協議租金補貼領取通知書”,并在30日內完成前六個月的協議租金補貼兌現工作。
第十條在我區商務樓宇入住時間達5年以上、年留區入庫稅收達300萬元以上的業戶,其起算時間為業戶與我區商務樓宇簽訂入住合同之日。該業戶每年初須向“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提供該業戶在特色樓宇內工作的員工花名冊。培訓和體檢時,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將進行必要的核對,并指定培訓和體檢機構。
第十一條對入住我區的世界500強、國內100強等知名企業和在我區商務樓宇入住的納稅大戶,區政府將參照《區發展樓宇經濟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制定鼓勵政策。
第十二條凡接受《區發展樓宇經濟扶持獎勵辦法(試行)》獎勵的業戶須承諾5年內不遷離區。業戶未遵守承諾的,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有權按未履行期限與5年的比例收回相應獎勵。已認定的特色樓宇在運行過程中配合不積極主動,吸引入住業戶發展特色經濟滯后的,經特色樓宇辦公室警告三次仍無效的將予以資格取消提名,報特色樓宇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后,可取消其“特色樓宇”認定資格。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及其未盡事宜由區特色樓宇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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