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司法部主題活動方案

時間:2022-05-30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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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司法部主題活動方案

按照區委、區府《關于建設“平安”的工作規劃》和市司法局的有關通知,區綜治平安辦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平安單位”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著眼于建設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隊伍,維護司法公正和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建設“平安”工作規劃》,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在我區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為我區的社會穩定安定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任務要求

圍繞“平安”建設的總體目標,本著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精神,通過強化各項工作措施,抓好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夯實“平安”建設的基礎。

(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認真總結“四五”普法教育,制訂“五五”普法規劃,緊緊抓住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這個龍頭,協商督促各級部門貫徹好《關于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的若干意見》,健全落實好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黨委中心組學法等制度,積極在黨校(干校)等開設法制課。要緊緊抓住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這個源頭,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類學校落實法制教育計劃,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積極推廣“學生帶法回家”等好做法,不斷拓寬青少年學法用法的渠道和載體。要認真總結我區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圍繞重點內容狠抓重點對象深入重點地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創新宣傳形式,充分發揮區局普法講師團的作用等有效途徑、措施,開展不同層次的普法宣傳教育。結合法律進社區和送法下鄉活動,辦好村(居)民法制學校,組織村(居)民學法、用法、守法,提高農民群眾法制觀念,推進農村(社區)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深化。要通過每月15日的法制服務義務咨詢日和民間傳統節日以及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法律法規知識,重點宣傳《農業法》、《土地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涉農常用法律法規,宣揚學法、用法、守法先進典型事例。在全區農村形成這法、用法、守法,打擊和震懾違法犯罪的良好法制輿論氛圍,堅決抵制黃、賭、毒和封建迷信活動。

認真履行依法治區辦職責,扎實推進依法治區工作,是司法行政全局性的重要任務,要以提高依法治區工作的宏觀推進水平。以創新依法治區工作運行機制、創新重點普法對象學法用法體系和建立法律人才高地為突破口,保障依法治區工作適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要抓好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典型的深化和推廣,重點抓好與城市發展和群眾生活關系密切行業的依法治理以及社區和農村民主法制示范點的建設,總結具有特色的典型經驗。要定期召開依法治理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組織協調、督促責任制、公示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追究制的落實,加大對執法活動的制約監督力度,全面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進一步推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在基層治理上,要通過落實村居“四民主兩公開”制度和大力推進“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努力提高基層組織依法辦事、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覺性。

(二)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妥善處理各種矛盾糾紛。

要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樹立大調解理念,提高調解質量,提高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范圍。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利用法制宣傳工作網絡和宣傳陣地,廣泛宣傳區委、區政府進一步加強新時期規范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有關精神和重要意義以及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效,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研究,每年召開一次人民調解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注意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探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思路與途徑。進一步加強農村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建設力度,指導農村人民調解組織,研究新形勢下民間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主動地做好排查、調解、防激化工作。加強依法調解有關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干群關系等方面的糾紛,最大限度地將民間糾紛化解消除在基層,防止人民內部矛盾激化和群體性糾紛的發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與此同時,要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是、建立社情分析制度、重大糾紛信息快報制度和重大矛盾糾紛移交督辦制度,力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重點提高預防能力和調處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防止矛盾擴大和激化。要進一步加強調委會組織建設。年底前,凡是具備條件的集居人口100人以上外口公寓要100%建立調委會。年底前,與鄰區、縣的鄉鎮(街道)、村(居)要建立邊界區域性調委會。調委會要深入開展“三比”活動,全面提高調解案件數量和質量。要強化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每兩年召開一次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每年舉辦一次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班。通過集訓和平時大量的工作實踐,培養出一支具有懂法律、通政策、知民情、理民意、活方法、善調處的人民調解隊伍。到年底力爭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成功率達95%以上并位居全市前列,全區實現“四無”的村居達85%以上,到年力爭全區“四無”的鄉鎮(街道)達90%以上,民轉刑案件制壓到最低點。為區社會求穩定、求發展,創造“平安”作出積極貢獻。

(三)扎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我區各級安置幫教工作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刑釋解教人員報到登記,建檔立卡,簽訂協議,定期走訪、重點管控、信息報告,跟蹤或委托幫教等制度實行臺帳管理,并及時與鄉鎮(街道)對口部門溝通信息。司法行政機關要和綜治等部門共同努力加快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查詢系統”,通過現代化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脫管和失控現象。結合調委會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各級安置幫教機構和基層安置幫教組織網絡建設,在村(居)、企業普遍建立安置幫教工作小組,建立一支以司法助理員、基層公安干警、村(居)委會干部、人民調解員為骨干的安置幫教工作隊伍,要積極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繼續在城鎮地區建立、扶持一批過渡性安置實體或基地。進一步理順司法行政機關與其他部門在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分工協作關系。落實過渡性安置企業在稅收資金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實施扶持性優惠政策。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發揮社區服務在吸納勞動力和擴大就業方面的優勢,妥善安置刑釋解教人員,解決生活。努力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四)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獨特功能,大力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法律援助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的綠色通道,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繼續加大《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和社會志愿人員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法律援助工作者和社會志愿人員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法律援助中心要合理分配援助案件,確保每位執業律師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組織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繼續深入開展“三比”活動,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數量和質量,全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要比增10%。同時,按便民利民原則,把法律援助工作向鎮、街道、社區延伸。要繼續在全區范圍內廣泛深入開展“為實現公開和正義—法律援助在中國”大型公益活動,進一步解決為法律援助供求矛盾突出而資金不足的問題。

(五)進一步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工作,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引導律師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動介入經濟建設主戰場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進一步拓展非訴訟服務領域。要引導和鼓勵律師參與法律服務進社區和法律援助等社會公益活動,并將參與情況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綜合考評的重要指標。在調整充實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同時,要為政府有關部門配好法律顧問。各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企業要積極聘請法律顧問,力爭到年,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發展到100家。從而全面提升我區開放型經濟的整體水平。全體法律工作者要圍繞經濟國際化、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法律服務。律師要加大對證券、知識產權、信息、金融、房地產開發等領域的服務力度,推動法律服務向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向市場經濟各個環節、向高科技和新興產業等領域拓展業務。公證工作必須在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繼續做好涉外、涉港澳臺公證,不斷開拓公證業務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努力探索公正服務新方式,適時提出服務新項目。要緊緊圍繞農村稅費改革、發展優質高效高產農業、減輕農民負擔等熱點、難點問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職能,面向基層提供公益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務。要進一步抓好“148”法律服務工作,擴大“148”的社會影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