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內部機構編制方案

時間:2022-05-31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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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內部機構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市區委辦公室、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委辦[2012]1號)文件精神,設立市區住房和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除指導市客運以外的職責劃入區住房和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建立健全全區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全區鄉建設統籌,推進建筑節能和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轄區內鎮化健康發展。

(五)落實政文33號文中涉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規范全區住房和鄉建設管理秩序;協助相關部門落實住房和鄉建設地方規范性文件、政策,擬訂全區住房和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住房和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協助區政府擬訂全區鎮住房保障、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

(三)擬訂全區住房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危房公房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全區房地產開發信息;受托管理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工作。

(五)參與全區市規劃、村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開發區規劃、市勘察和工程測量以及市雕塑工作;參與鎮體系規劃、市總體規劃、市級住宅試點小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對歷史文化名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六)擬訂全區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轄區排水、燃氣、園林、污水垃圾處理、建設檔案等行業工作;參與管理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工作;參與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鄉環境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公用設施、村鎮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小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和綜合建設。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工程建設行業規范、規程、標準設計;指導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裝水泥工作;執行全市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勞動定額、工期定額工作,組織工程造價信息。

(九)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行為;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咨詢、建筑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區有形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全區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區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

(十)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規劃、勘察設計咨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市建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批與管理;負責建筑行業生產與應用的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批與管理。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定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推進全區建筑節能鎮減排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鎮生活減排。

(十二)負責編制全區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先進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十四)制定全區住房和鄉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和鄉建設行業職業標準和執業資格標準;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鄉建設局機關設3個股(室):辦公室、市建設管理股、建筑業管理股。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轉處理部門、單位的請示報告、上級批示件;負責局決定事項的催督辦;負責機關政治學習、思想教育;管理局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指導所屬單位保衛、保密、信訪工作。

(二)鄉建設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建設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區市建設管理和村鎮規劃建設的實施細則、技術規范、發展目標、產業管理辦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負責鄉建設項目的編制立項工作及建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環境衛生的基本建設和公園、風景區、苗埔基地的建設和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參與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推廣村鎮規劃、設計及村鎮建設的技術進步,推動農房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應用;組織和推動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工作;指導村鎮規劃建設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價格評估、中介和物業管理機構的資質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管理工作;指導住宅示范小區試點建設和經濟適用房基地建設;負責有關房地產業的政策業務知識咨詢和有關經濟指標的統計。

㈢建筑業管理股

組織執行建筑業的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健全和規范全區建筑市場,負責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和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的審查和審報并監督管理;負責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工作;負責研究全區建筑項目開發和論證、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能

區住房和鄉建設局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四、掛靠單位

(一)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受區政府委托,負責全區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區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負責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負責制定全區住房公積金收集、管理與使用的相關制度;審批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和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批權限,審議確定住房公積金的預算、決算。

(二)區園林綠化辦公室

負責本轄區內鄉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市綠化條例》和省頒發的《省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配合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市園林綠地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公共綠地,道路綠化,庭院綠化,小區綠化的規劃與建設,管理與養護工作;負責轄區內花草苗木的培植種植,盆景制作,花鳥市場的調節和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