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方案
時間:2022-06-18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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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規范我區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防范存量房交易中的稅收風險,創造依法納稅、公平稅負的良好環境,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和核定房地產交易環節計稅價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區開展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稅務機關主導原則。建立健全區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與財政、住建、國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選擇有資質的房產評估中介機構,對部分評估業務實行服務外包。地稅部門從提出業務需求到對評估結果校驗,要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堅持主導地位,準確把握工作方向,穩健推進工作實施。
(二)依法辦理原則。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使用的數據和資料必須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三)保密性原則。做好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涉及的納稅人申報信息、評估結果數據、部門提供信息、征管信息等數據信息的保密工作,確保各類信息數據安全。
(四)公平公正原則。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做到簡便快捷、標準一致,評估結果客觀公正。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和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評估存量房交易價格的科學體系,促進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實現存量房交易稅收的應收盡收。
(二)統一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的評估標準,提高地稅機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減少納稅爭議,化解執法風險。
(三)完成存量房中住房的評估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后將評估范圍逐步擴大到工業、商業和綜合類存量房。
三、工作程序
開展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評估機構
區政府采購中心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選取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資質等級較高的中介機構開展此項工作,評估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數量上要保證三個以上,以加快評估進度,確保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2、劃分評估區域,建立評估技術標準及模型
在調查分析我區房地產市場及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區域連片、地段相連、用途相同、價值相近的原則劃分若干評估分區,并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以區片、住宅小區為單位進行評估分區劃分;根據選定的評估方法和各類影響房地產價值因素,在充分研究論證、測算分析并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構建統一的評估技術標準和數學模型,評估機構按照評估技術標準開展評估工作。
3、采集信息構建數據庫,做好評估結果校驗
信息采集方式主要以自主采集和委托采集為主,住建、國土等部門的信息可使用自主采集方式;標準房等相關數據信息可委托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的同時進行采集。信息采集后成立校驗小組抽樣對評估結果進行驗證,評估小組由稅務人員、外聘專家、評估人員和房屋中介機構人員等組成,進行評估結果校驗。
四、組織領導
開展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部門多,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區里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財政、地稅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發改、住建、物價、公安、國土、規劃等部門和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工作的協調和督導。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1、區財政局:依據財稅號和財稅號文件的要求,協助地稅部門開展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系統試點工作,按照競爭性談判確定的評估機構和評估價格,根據評估、采集的房屋數量以及驗收質量向評估機構支付評估費用,其它費用按照實際支出支付。
2、地稅分局:負責牽頭、制定工作計劃,向相關部門提出需求方案,獲取房產信息;負責建立、維護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系統,搞好系統的運行、監管、維護。
3、區發改局:負責提供房地產項目立項信息。
4、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存量房的產權登記信息;定期與地稅部門交換數據,將新增的房產登記信息導入地稅房地產信息庫;負責配合地稅部門開發雙方交易窗口間實時數據傳輸的數據接口。
5、區物價局:負責提供房屋價格調控監測信息,協調處理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工作。
6、公安分局:負責提供準確的戶籍管理信息。
7、國土分局:負責提供擁有土地產權登記信息、基準地價信息;定期與地稅部門交換數據,將新增土地信息導入地稅部門房地產信息庫,并根據住建部門提供的變更記錄,核查土地分割、產權變更等信息。
8、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容積率及修正系數、城鎮住宅小區區級登記劃分等信息。
9、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負責協助地稅部門搞好轄區存量房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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