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殘疾人優待扶持方案

時間:2022-06-19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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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殘疾人優待扶持方案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區情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享受本辦法的優惠扶持政策。

第三條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采取有效優惠扶持措施,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發展環境,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負責殘疾人工作的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鎮(街)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優惠扶持工作。

區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優惠扶持殘疾人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鎮(街)應當把扶持農村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脫貧列入扶貧開發計劃,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予以優先照顧。在小城鎮建設、異地搬遷和異地扶貧等項目的實施中,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

區政府農業、財政主管部門在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支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扶貧示范基地建設等扶貧開發項目時,應當重點向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傾斜,將其納入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工作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區中、小學無條件接收符合義務教育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并優先享受貧困生補助和住校補助。

普通高級中學在錄取條件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沒有喪失學習能力殘疾學生適當照顧。殘疾考生和在校殘疾學生,可以免試體育。并放寬殘疾學生的獎學金評定標準和貸學金審核條件。同時學校應酌情減免其學雜費。

鼓勵殘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和自學成才,對考取一本以下的大專院校(不包括一本)的殘疾學生給予一次性2000~3000元獎勵;對考取一本院校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給予4000~5000元獎勵;對自學成才取得文憑的給予與全日制學校就讀殘疾學生同等的獎勵和優惠。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自學成才的獎勵標準參照上述條件減半執行,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標準提高10%。

第六條區政府及鎮(街)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原則上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創辦企業,年銷售(營業)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對殘疾人企業主實行一次性獎勵。其中達到200~1000萬元的獎勵1萬元,達到1000~3000萬元的獎勵2萬元,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獎勵3萬元。

各類就業服務機構要向殘疾人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政府設立的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就業服務平臺要設立殘疾人專用服務窗口。

鎮(街)深入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中,大力推進殘疾人扶貧基地和培訓基地建設。各級政府及組織要積極引導安排殘疾人就業、創業,鼓勵生產、經營或專產專營適銷對路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購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積極促進農村殘疾人培訓和勞務輸出。高度重視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建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示范基地。

落實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各類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區政府委托同級殘疾人聯合會作出責令限期繳納的處理決定,并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加大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執法征收力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務部門要將征收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入工作考核目標,應收盡收;財政部門要將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列入預算,按時代扣。

用5年左右的時間,依托殘聯培訓基地和社會培訓機構,在全區108個村(居)中,培訓180名(大村培訓1~2名,小村培訓1名)修鞋師(修傘、配鑰匙)、盲人按摩師、三車維修師(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小家電維修師等技能人才,并加強種植養殖等實用技術培訓,為農村貧困殘疾人免費教知識送技術,增強其就業創業能力。

第七條對殘疾人從事個體工商業或從事其他個體靈活就業的,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應優先核發有關證照,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對從事飲食服務行業和食品加工的殘疾人,衛生部門辦證、體檢收費優惠50%;對從事個體工商業新開業的殘疾人,區殘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一次性補助500~1000元,對殘疾人個體從業繳納社會保險的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八條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個人從事下列活動,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

㈠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物品應當繳納的增值稅;

㈡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所應繳納的營業稅,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所應繳納的增值稅;

㈢殘疾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㈣殘疾人使用的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應當繳納的車船稅;

㈤殘疾人福利機構使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報經批準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㈥國家規定的其他稅收優惠。

第九條扶持盲人按摩業,盲人參加按摩機構培訓由殘聯負責免費培訓,有保健按摩業務的服務機構,應當優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員。對實現個體按摩新開業的殘疾人由殘聯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優先安排辦理盲人按摩技能鑒定,并減免相關費用,工商、稅務、城管等部門應給予扶持。

第十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人力資源市場要設立殘疾人就業窗口,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殘疾人,并免收未就業殘疾人人事檔案、人事關系委托保管費;各類用人單位在人員錄(聘)用中不得拒絕接收符合錄(聘)用條件的殘疾人。

第十一條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以及殘疾人聯合會要有計劃地開展本地區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

有就業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到區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認可的培訓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后,可以憑殘疾人證、培訓合格證書和收費票據向區以上殘疾人聯合會申請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每個殘疾人可以享受兩次以內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最高經額不超過1000元)。

第十二條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鎮(街)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下列措施:

㈠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屬于城鎮居民的,應當安排進入福利院或者給予社會救濟;屬于農村居民的,應當安排進入敬老院等福利機構。

㈡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享受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實行分類施保。

㈢城市中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社會救助機構應當救助。

㈣積極開展殘疾人托養工作,采取公辦和民辦公助等形式開展精神殘疾、智力殘疾人托養和重度殘疾人居家托養和服務,并按托養人數給予補助費用。

第十三條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享受低保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足額代繳,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四條殘疾人申請個體行醫,符合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優先核發醫療機構許可證。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就醫優先掛號、化驗、取藥、手術等,在區屬醫療機構、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免收掛號費。

第十五條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建設,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要設立康復科。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設立康復指導站、康復站,配備專、兼職康復指導員和康復員,落實工作職責。

按轄區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6元的標準安排日常社區康復經費,2012年達到每人每年不少于0.8元,2013年達到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的標準。

建立殘疾兒童首報登記制度,對發現的0~6周歲貧困殘疾兒童進行免費的早期搶救性康復訓練和救助。

第十六條將白內障復明、肢體殘疾矯治、麻風畸殘矯治手術,3~7歲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訓練、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和腦癱、截癱、心血管意外造成的偏癱患者所需的康復訓練、肢體殘疾康復訓練、精神病患者服藥及住院治療、自閉癥兒童康復訓練、肢殘人裝配普及型假肢及矯形器裝配、殘疾等級評定等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從1月1日起,要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對其中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特殊困難家庭和重病殘疾人患者超出報銷封頂線由個人承擔部分再給予救助。

對下肢殘疾行動不便的貧困殘疾人,免費提供普通輪椅、拐杖等助行器,使用期不得少于三年;

16周歲以下腦癱兒童、智障少年兒童進行手術的,按報銷后實際余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

貧困殘疾人施行小兒麻痹后遺癥等在區以上殘聯認可的康復機構進行肢體矯治手術的醫療費用按報銷后實際余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

貧困殘疾人安裝假肢、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在省市殘聯認可的康復機構安裝和復明的,按醫療報銷后實際余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元(低保者);

符合條件的貧困低視力患者在殘聯認可的康復機構驗配助視器,按實際余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金額不超過500元;為貧困的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按實際余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標準提高10%。

第十七條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下列優惠:

⑴免費進入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文化館(宮)和風景游覽區等公益性體育健身場所;

⑵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⑶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⑷肢體殘疾人購買自駕的殘疾人專用車輛,減半收取登記手續費,在公共停車場停放時免收停車費。

第十八條對殘疾人實行優惠的單位(場所),應當在單位(場所)的入口處、收費處、營業室等明顯位置,設置殘疾人優先、憑證優惠及免費標志。

汽車站、客運站的候車室應當標明殘疾人專用座椅,車上應當標明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席。殘疾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時,優先購票并優先檢票進站、上下車對其隨身必備輔助器具準予免費攜帶。

第十九條城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必須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在選房和無障礙改造上充分考慮殘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給予特殊照顧和幫助。農村殘疾人申請宅基地時,在服從鎮(村)規劃的前提下,鎮人民政府和土管部門應優先安排和辦理手續,并免除本級政府范圍內的報批費用;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納入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規劃,貧困殘疾人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切實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的住房困難,到2012年全區基本消除殘疾人危房戶和無房戶。

殘疾人在水、電、氣等方面按省、市規定執行。具體標準:安裝煤氣、水表、電表、有線電視,安裝地點和戶口一致的,憑《殘疾人證》,安裝單位按國家規定標準減收30%的安裝費。城鎮居住用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以殘疾人為主體的家庭,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按每戶每月l4元收取;農村用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以殘疾人為主體的家庭,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按每戶每月9元收取。

第二十條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拆遷單位應當本著“就地、就近、方便殘疾人”的原則,在安置的地段、樓層上給予適當照顧。拆遷單位在發放拆遷臨時補助費和停業補助費時,對貧困殘疾人應按規定標準提高10%的比例發放。

第二十一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執法部門應優先受理和辦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援助機構應依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對持有當地殘聯證明的貧困殘疾人,免收有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無障礙設計和建設。

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應當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于不按照國家強制性規范進行無障礙設計施工的建設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對未按照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參與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機會,各相關單位應支持、鼓勵、組織殘疾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社區文體設施應免費向殘疾人開放;殘疾人參加市級以上的文化、藝術、體育、職業技能培訓、演出、比賽,其期間所在單位照發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對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組織者給予補貼;對參加文體活動獲得市級以上獎杯的殘疾人,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四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優惠扶持辦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或者處理意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同級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殘疾人優惠而未給予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殘疾人優惠扶持待遇的,由區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或者改正。

第二十七條殘疾人聯合會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殘疾人優惠扶持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