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安全督查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19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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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省、市有關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確保2012年食品安全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督點
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重點是:各鎮、街道和相關監管部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情況;日常監管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情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情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況;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情況;完善應急體系和事故防控情況;落實投訴舉報受理、核查和兌現獎勵情況;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等。
二、督查原則及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督查”的原則,利用明查、指定檢查和暗訪等形式,對全區12處鎮、街道和15個職能部門每季度進行督查和通報,年終進行總評。
(一)現場督查。
1.對鎮、街道的督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成立督查組,成員由相關監管部門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組成,采取隨機抽查、指定檢查和推薦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對有群眾舉報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指定檢查。督查組依據督查評分細則進行打分,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存檔備查。
2.對監管部門的督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成立督查組,進行督查打分。一是通過對鎮、街道督查結果進行隨機復查,看監管部門的督查責任落實情況和督促整改情況;二是通過查閱檔案資料、查看現場等方式對監管部門日常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三是對有群眾舉報和有迎接檢查任務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指定檢查;四是對聯合執法和日常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督查。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對監管部門的督查結果,同時對相關鎮、街道從上次督查分數中進行扣分。
(二)加分和減分。
1.每次督查,根據承擔臨時任務情況和處罰情況進行加分和減分。承擔區級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現場會,或者代表市、區迎接上級檢查的,按時按標準完成任務并得到好評和認可的,視所承擔的工作量酌情加2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評或通報的,每次扣3分。
2.對出現被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曝光或對同一問題群眾二次(或多次)舉報等問題的,每次分別對所在鎮、街道和監管部門扣2分。
3.年終,根據年內食品安全工作受表彰情況,分別對鎮、街道和監管部門在全年督查總成績中給予加分,受到國家、省、市、區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2分、1分。
(三)成績計算。督查實行扣分制,每次100分,全年總分400分。
(四)反饋通報。每次督查結束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成績進行統計、排名,由區政府辦公室進行全區通報,并報送區大班子領導。每次督查結果最后一名鎮(街道)分管負責人,要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報區政府督查室,并向區政府分管領導當面說明情況。
三、兌現獎懲
(一)區財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獎懲基金20萬元,其中區農業局、區畜牧獸醫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監分局各2萬元;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貿易局、區糧食局、公安分局各1萬元,另外5萬元及根據督查結果扣罰部門的資金做為食品安全案件查處獎勵經費,由區食安辦按照查辦案件的案值及承擔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獎勵。
(二)食品安全工作獎懲基金根據區食安辦提供的年度督查結果,年底由區財政統一撥付。分值標準為:部門獎懲基金2萬元的單位每分50元、部門獎懲基金1萬元的單位每分25元。
(三)督查結果作為年終表彰的依據,原則上分別取鎮、街道和監管部門的40%作為食品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督查結果報區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審核后列入全區目標管理考核。
(四)年內連續兩次排名最后,需要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的鎮、街道,區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全年工作視為不合格,并在全區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進行扣分;各監管部門因工作失職,對我區食品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職責范圍內出現等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區政府將視情進行通報批評,全年工作視為不合格。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倒查及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臨政辦發〔2011〕217號)進行責任倒查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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