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未審批教育機構隱患方案

時間:2022-06-19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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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未審批教育機構隱患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市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區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清除未審批民辦教育局機構安全隱患,使我區民辦教育規范、健康發展,現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和民辦教育機構所在地的作用,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維護民辦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中小學生、幼兒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二、目標任務

通過排查整治,加強對全區未審批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短訓機構的食品衛生、消防、交通、校舍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徹底消除各類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及幼兒安全,促進全區民辦教育事業健康、快速、和諧發展。

三、基本原則

此次排查清除隱患活動,應遵循統籌規劃、堵疏結合、先易后難、重點突出、督察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首先按《市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以鎮、街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由各鎮、街摸清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的詳細情況,然后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民辦教育機構進行督查,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開展好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消除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安全隱患工作領導小組。

五、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辦:督促區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教育執法責任。

(二)區委政法委(區綜治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清理整頓活動,對活動中的不穩定事件及時處置。

(三)區教育局:負責審批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和各類非學歷教育機構,并實施管理;負責培養和培訓校長(園長)、教師,并建立校長(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查制度;負責做好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年審工作。

(四)區衛監局:根據有關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法律和規章制度,對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的食堂進行重點檢查,為飲食衛生提供保障。

(五)區住建局:負責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危房技術鑒定工作。

(六)區安監局:負責對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的各種設施,特別是對房屋及院墻的安全、接送幼兒車輛的安全狀況以及用電、防火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

(七)區公安分局:負責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安全保衛和消防設施的審核工作;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車輛依法進行檢查,嚴格查處“三無”車輛;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刻制公章進行檢驗;配合打擊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無證照經營行為。

(八)區城管局:加強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周邊環境整治,及時消除危及師生的安全隱患,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環境的整治和管理,取締校園門前的無證攤點。

(九)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標識的設置與維護,負責校車的審查和安全檢查。

(十)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抓好鎮(街)轄區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基本情況及日常管理的檔案資料建設,組織搞好基礎資料收集、歸類、整理、統計、核查、填報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數據清楚、準確。

六、工作時間及內容

(一)調查摸底階段。

各鎮(街)要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成立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召開專題會議,廣泛進行宣傳活動。在此基礎上,對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逐一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并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排查清理階段。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在鎮(街)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深入上海辦、洗馬辦、大連辦、高橋鎮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在規定時間內仍達不到標準的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下達停辦通知書,責令停辦。

其余各鎮未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安全隱患排查清理工作由各鎮組織本鎮相關部門在完成,并將總結報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