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處理山林火災方案
時間:2022-06-20 11:41:00
導語:區處理山林火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總則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對森林資源將造成巨大的損失,并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森林火災的撲救,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必須建立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救。
(一)指導思想和編制目的
全區森林防火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堅持依法治火,科學防火,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努力防止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區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區或境外威脅本區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撲救。
(四)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區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抓不懈。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切實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和撲救本區區域內發生和周邊區、縣發生威脅本區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
1.組成
總指揮: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區林業局局長。
成員: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政府辦公室、區林業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區農牧局、區交通局、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商務局、區衛生藥監局、區教育局、區城管局、區文化廣播電視局、區旅游局、區水利局、區民宗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電信局、區移動公司、區聯通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2.職責
(1)負責對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統一指揮、協調各鎮(街)、各有關單位和鎮(街)半專業撲火隊參與森林防火、撲火救災行動;
(4)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區武警部隊、區武裝部民兵應急分隊、公安消防大隊參與森林撲火救災;
(6)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7)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人武部:根據森林火災撲救的需要,組織區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人員投入撲救工作。
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森林火災案件。
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森林火災案件,追究失職、瀆職責任人。
區政府辦:負責召集森林火災處置撲救中的緊急會議,審核、上報有關材料和文件。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依紀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區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應急隊伍,強化管理和撲火能力培訓,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工作。
區公安分局:調派警力維護森林火災現場秩序和災區治安、交通秩序;撲火搶險期間,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指揮當地公安機關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督促、指導打擊偷竊森林防火物資、破壞森林防火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調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員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或者引發石油等危險品火災時,由公安消防大隊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及時組織偵破森林火災案件。
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員、撲火隊伍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積極開展受災干部群眾、撲火負傷或者致殘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區農牧局:強化野外生產用火管理,教育引導全區農村群眾農業安全生產用火,增強防火意識。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水利設施區域內森林防火工作。
區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門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時調配車輛運輸撲火物資和撲火隊員等。
區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應急所需電力、燃料的供應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區衛生藥監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救護,做好災后緊急藥品支援和衛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調度、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協同有關部門作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組織一支20人以上的應急隊伍,強化教育、管理和撲火能力培訓,做好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工作。
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礦山等企業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區民宗局:負責督促寺廟做好寺廟周邊的森林防火工作。
區文廣局:負責做好電視臺森林防火宣傳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廣告,及時報道有關森林防火動態。組織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
區旅游局:負責指導全區旅游行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監督旅游景區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標志,指導旅行社、導游對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傳,配合森林防火部門檢查旅游景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區司法局:協助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
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消防官兵,在區森林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森林火災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交警大隊:負責維護并保證防火指揮車輛、防火物資運輸車輛的暢通,維護好火災現場的交通秩序;必要時實施火場交通管制。
區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負責對森林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被毀的林木賠償工作。
(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辦”)為“區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于區林業局?!皡^森防辦”根據“區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區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協調和調動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2.組織制訂、修訂與“區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鎮(街)和重點林區單位制訂、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
3.負責與氣象部門聯系,掌握全區森林火險信息,與電視臺聯合及時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全區森林防火隊伍;
5.負責本區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
6.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調度,收集分析全區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7.組織開展本區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演習、演練;
8.負責本區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9.負責本區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0.承擔“區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區森林撲火前線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后,“區指揮部”臨時成立區森林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前指”)?!皡^前指”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宣傳報道組、技術咨詢組和現場督導組。
主要職責是:在“區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落實“區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處置和撲救的各項工作指示;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協調各工作組有效開展工作。
1.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火場通信聯系、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后勤保障組:協調有關單位,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3.醫療救護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中的藥品支援、醫療救護及災后防疫等工作。
4.宣傳報道組:按照國家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森林火災處置撲救工作需要,適時火情信息,組織好新聞宣傳。
5.技術咨詢組:負責火環境、火行為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森林火災撲救方案,配合區森林公安派出所開展森林火災調查,進行火災損失評估,并做好處置評價。
6.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森林火災處置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和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區前指”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森林火災預防
全區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區森防辦”應建立森林火災預警機制,加強與氣象部門聯系,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預測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在森林防火期內,依據有關工作程序通過市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起到宣傳和加強防范作用。同時,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根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高低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做好預防準備工作。
(三)預警級別與
1.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天氣狀況和監測情況,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藍色預警信號。
2.預警
“區森防辦”根據氣象部門的森林火險等級預報,結合本區氣象因子變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提出預警級別,經“區指揮部”批準后通過區電視臺向社會。其中橙色或紅色預警信號持續7天以上的,除在市電視臺外,應報請區人民政府及時森林防火戒嚴令。
(四)預警響應
森林火險預警警報以后,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在做好日常準備工作的同時,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1.黃色預警響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進行,堅持全天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各鎮(街)組織護林員、巡查隊員上崗到位,加強對重點森林火險區的巡查巡護,制止違規違章用火現象;鎮(街)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接到撲火命令后,迅速出發。
2.橙色預警響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隨時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橙色森林火險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值班室和主要人員;各鎮(街)護林員、巡查隊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在林內或林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點火險區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入林區;鎮(街)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在鎮(街)待命或組織集體訓練。接到撲火命令后,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立即裝入運輸車輛,撲火隊伍和車輛在15分鐘內集結出發。
3.紅色預警響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紅色森林火險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值班室和同級森林防火撲救應急響應聯動部門;“區指揮部”組織檢查組到高森林火險地區進行督促檢查;各鎮(街)護林員、巡查隊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在進入林區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嚴禁帶火種進山,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林內或林緣嚴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鎮(街)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做好一切撲火準備,運輸車輛處于優良狀態,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裝入運輸車輛內,接到撲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鐘內集結出發。
四、森林火災報告程序
(一)凡發生森林火災,各鎮(街)必須向“區森防辦”報告,堅持接警必報、及時報告原則;應在最短時間內了解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勢發展狀況、火情發生地的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隨時向“區森防辦”報告。
(二)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區指揮部”在組織撲救的同時,應按照要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
1.森林過火面積3公頃以上,或森林公園等高森林重點火險區、生態公益林區過火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森林火險預警信號為紅色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
3.二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等重要設施,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5.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三)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區指揮部”在組織撲救的同時,應按照要求立即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1.發生在區、縣交界,向區級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或區外大面積火場距本區邊界1公里以內并對本區森林資源構成較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2.過火林地面積超過100公頃或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或持續燃燒時間超過12小時,且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
4.己燒入或嚴重威脅居民區和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己通過公安、消防、政府部門信息系統渠道上報或己經在電視臺、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開報道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五、預案的應急響應
(一)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本應急預案分為四個級別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發生森林火災時,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預案響應。由低到高分別為:四級響應(IV級);三級響應(III級);二級響應(Ⅱ級)和一級響應(Ⅰ級)。
1.四級響應(Ⅳ級)啟動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首先啟動四級響應,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火災發生地鎮(街)根據本鎮(街)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直接組織實施。
2.三級響應(III級)啟動條件:四級響應實施后2小時內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事發地鎮(街)請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發生在鎮(街)、區交界地區需要協調撲救;區政府劃定的高森林火險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在高森林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鎮(街)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3.二級響應(Ⅱ級)啟動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超過12小時火勢仍未控制的;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等重要設施,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向區級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或區外大面積火場距本區邊界1公里以內并對本區森林資源構成較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4.一級響應(Ⅰ級)啟動條件:火場持續48小時火勢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距加油站、供氣、爆竹、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生產企業或倉庫不足700米的;己燒入或嚴重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風景名勝區;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應急預案的實施
1.四級響應(Ⅳ級)的實施。鎮(街)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啟動Ⅳ級響應,迅速組織本鎮(街)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火,在火場設立鎮(街)森林撲火前線指揮部,鎮(街)領導靠前指揮到位,并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區森防辦”。“區森防辦”要全面掌握火災撲救動態,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向“區指揮部”領導和區政府報告情況。
2.三級響應(III級)的實施。“區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由一副總指揮(區林業局局長)帶領區林業局有關科室人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設立“區前指”,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區前指”及時制訂具體撲火作戰方案,調動和指揮撲火隊伍撲救森林火災,及時將撲火進展情況向“區指揮部”報告。
3.二級響應(II級)的實施?!皡^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由“區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區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領導組成的“區前指”,由“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擔任“區前指”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趕赴火場做好相關工作;“區森防辦”主任在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報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相關預案。
4.一級響應(I級)的實施。“區指揮部”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由區人民政府區長主持召開區政府有關領導、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區指揮部”組成的“區前指”,由“區指揮部”總指揮擔任“區前指”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趕赴火場做好相關工作;“區指揮部”一副總指揮在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三)撲火物資供應
按照“區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發地鎮(街)負責撲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礎物資的供應;第二期由“區指揮部”協調調運全區森林撲火物資;第三期由“區指揮部”請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支援森林撲火物資。
(四)撲火力量組成與動員
1.撲火力量的組成。以鎮(街)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在交通條件方便的火場商請區消防大隊出動消防水車作為第一梯隊;駐區武警部隊、區武裝部民兵應急分隊、城管應急分隊、林業應急分隊、公安應急分隊作為第二梯隊;必要時,請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動其他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作為第三梯隊。
2.跨鎮(街)增援機動撲火力量的組成。當撲火需要時,“區指揮部”可調動鄰近鎮、街(必要時全區)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救。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街)調動各鎮(街)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時,由“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區前指”的建議及火場態勢批準后實施;駐區武警部隊、縣武裝部民兵應急分隊的調動,由“區指揮部”商請駐區武警部隊、區武裝部,說明災情發生時間、地域、危害程度、已經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情況。
(五)撲火指揮
1.撲火隊伍紀律。接到撲火命令的各撲火隊應立即出發,到達火場后與“區前指”取得聯系,接受統一調動。完成撲火任務后,各隊必須清點隊員人數和撲火機具等向“區前指”報告。經“區前指”同意后方可撤離火場。
2.指揮原則
(1)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2)統一指揮原則?!皡^前指”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森林消防隊、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區前指”的統一指揮。
(3)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區前指”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4)武警部隊和武裝部獨立指揮原則:根據武警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武警部隊和武裝部可分別單獨設立指揮部,在“區前指”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分別負責武警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3.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六)應急基本措施
1.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對死難者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2.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必要時,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后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
(七)應急通信
“區指揮部”設立通信網絡,由區電信部門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八)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當森林火災跨鎮(街)時,同時啟動相應預案,應急工作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區行政區域時,在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區人民政府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九)案件查處
區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區公安分局和林業局的領導下,及時組織力量對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查處,事發地鎮(街)、村委會要密切配合,積極提供破案線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災信息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皡^森防辦”會同區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火災信息工作。
(十一)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鎮(街)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區前指”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區林業局及時組織林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等情況,并于火災撲滅后3天內書面報區人民政府。
(二)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區民政局、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三)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災區政府應對撲救火災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場所和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四)撲火費用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的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皡^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七、綜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區、鎮(街)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應急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GPS衛星定位系統、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統、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二)后備隊伍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在各村委中組織群眾志愿者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應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三)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區指揮部”根據本區森林防火任務,建立森林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按照國家《森林消防儲備庫建設規范》,建立建筑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撲火物資儲備不少于30萬元的儲備庫,儲備足夠數量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森林撲火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四)經費保障
“區指揮部”根據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區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區政府審批后執行。各級預案響應所需財政經費,按《區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五)技術保障
“區森防辦”要密切同氣象部門聯系,必要時,請氣象部門到火災現場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林火衛星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皡^森防辦”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發揮專家組的重要作用,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六)培訓演練
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區指揮部”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內容進行一次綜合實戰演練,評估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