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季節性少糧補助辦法

時間:2022-06-20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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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季節性少糧補助辦法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度的通知》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省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建立起標準合理、程序嚴格、管理規范,并與農村低保分類施保等有關制度有效銜接,切實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救助范圍,確保將第一批救助糧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有效解決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的缺糧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二是堅持保基本、有重點、可持續原則;三是堅持政府救助、社會互助、發展生產相結合原則;四是堅持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與扶貧開發、冬春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制度相結合原則;五是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原則;六是堅持動態管理,能進能出原則。

二、加強領導、健全機制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區人民政府成立區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民政局,負責日常事務。

三、救助范圍、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一)救助范圍。

糧食救助范圍為耕地少、勞動力缺乏、自產糧食不能滿足基本口糧,且不能通過自身能力或其它途徑解決基本口糧的農村低保家庭。

(二)救助對象。

納入糧食救助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年人均自產大米、玉米、小麥等主糧低于330斤;二是人均耕地面積低于各鎮農村低保對象平均水平;三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各鎮農村低保對象家庭的平均水平。同時,根據全區農村低保對象家庭人均純收入、耕地面積變動情況、困難群眾糧食救助需求情況,適時調整納入糧食救助范圍的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和耕地面積條件,確保將應救助的農村低保對象納入糧食救助范圍。

(三)救助標準。

1、符合糧食救助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年人均自產糧食在210斤以下,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農村低保特別困難戶,每人每年發放3個月的口糧90斤;年人均自產糧食在210—270斤之間,缺乏勞動力的農村低保中等困難戶,每人每年發放2個月的口糧60斤;年人均自產糧食在270—330斤之間的農村低保一般困難戶,每人每年發放1個月的口糧30斤。

2、符合糧食救助條件的中等困難戶和一般困難戶中,重病(長期患重大疾病)、重殘(殘二級及以上)喪失勞動力的特困人員按每人每年90斤發放救助糧。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的救助糧食原則上在每年由鎮人民政府按月集中組織發放。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不能自行領取糧食的農村低保對象,由各鎮組織包村干部或村組干部負責送糧上門。發放糧食同時,建立相關檔案、發放花名冊及匯總表逐級上報備查。

四、實施步驟和日程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鎮要按照府發〔2011〕16號、民發[2011]8號文件及市、區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出各鎮建立糧食救助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入戶核查階段

各鎮要結合農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對所有農村低保家庭的入戶核查工作,并認真填寫《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核查表》。要通過認真扎實的入戶核查,切實掌握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基本情況,特別是家庭擁有耕地面積、家庭年自產糧食和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情況,為準確認定糧食救助對象、切實搞好農村低保對象年度審核審批及提標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審核審批階段

糧食救助審核審批和農村低保年度審核審批同步完成。

1、糧食救助審核審批。申請糧食救助,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自行申請有困難的,由鎮、村、組人員幫助提出申請。糧食救助對象審核審批遵循農村低保保障對象“三環節、十步驟”(即申請核評、審核、審批三環節,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困”、一榜公示、經辦機構審查、鎮政府審核、二榜公示、區民政局審批、三榜公示、待遇批準十步驟)的審核審批流程進行。

2.農村低保年度審核審批。要按照農村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動態管理的要求,認真開展農村低保對象年度審核審批。參照農村低保對象審核審批流程,在認真開展年度入戶核查的基礎上,切實按照“民主評困、一榜公示、經辦機構審查、鎮政府審核、二榜公示、區民政局審批、三榜公示、待遇批準”的步驟,按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度審核審批表》所要求的內容開展農村低保對象年度審核審批。

3.從2012年開始,各鎮要結合農村低保年度核查,在每年開展糧食救助的入戶核查和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入戶核查結果強化動態管理,做到救助對象有進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救助糧的籌集和發放階段

1.救助糧品種原則上以大米為主。救助糧等級為國標中等。由區政府統一招標采購程序采購救助糧。

2.救助糧資金籌集和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區政府承擔比例為總體糧食購置資金中的21%(省為70%,市為9%)。每年年底前由區民政局會同糧食、物價等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糧食救助資金計劃,經區財政審核后列入年度預算。區民政、財政、監察、審計局要加強糧食救助資金管理,確保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糧食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救助糧的發放。救助糧在每年由鄉(鎮)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組織發放。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標準,特別困難戶從6月份開始連續發放3個月;中等困難戶從7月份開始連續發放2個月;一般困難戶在8月份發放1個月。糧食救助對象中的重病、重殘并喪失勞動力的特困人員從6月份開始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標準連續發放3個月。對因老弱病殘等原因造成行動不便,不能領取糧食的農村低保對象,由鎮組織包村干部或村組干部負責送糧上門。

4.鎮政府印制發放清冊,如實填寫救助糧發放記錄,并在《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家庭基本情況”一頁中“保障類別”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優惠政策情況登記”一頁中填寫低保家庭的救助糧領取情況。

(五)完善農村低保臺帳階段

根據糧食救助工作需要和省、市有關要求,各鎮要對農村低保臺帳中增加的農村低保家庭人均擁有土地面積、人均自產糧和享受季節性缺糧救助情況等指標進行補充完善,于7月5日前匯總報區民政局,以后按季度及時更新上報。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從關心改善民生的高度,從的特殊省情出發,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出發,作出的重大惠民舉措,是一項“救命”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一把手”工程,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適應扶貧攻堅新形勢,切實保障民生的有力措施,是健全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和社會救助體系,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的客觀需要。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維護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建立實施該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科學組織實施。按照府發〔2011〕16號及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工作管理運行機制,將建立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度作為當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大工作,形成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共同做好糧食救助工作的整體合力,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將第一批救助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三)健全工作機制。各鎮政府要切實承擔好糧食救助工作的具體責任,充分發揮好基層自治組織在糧食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政、財政、糧食、物價、監察、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抓好糧食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及時提出工作方案,及時進行督促指導,推動建立實施糧食救助制度工作的順利開展。糧食部門負責救助糧的質量監督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并及時足額撥付糧食救助資金;物價部門負責救助糧采購價格的監督管理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審計糧食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做好人力保障。整合鎮、村干部力量,調動村組干部的積極性,切實保障建立實施糧食救助工作所需工作力量,特別是糧食救助入戶核查和農村低保年度核查所需工作力量,入戶核查時至少2人參加,其中必須有1名國家干部。

(五)加強督導檢查。切實強化各鎮、村在糧食救助工作中的責任,采取簽訂責任狀、倒排工期等方式確保建立實施糧食救助工作如期全面完成。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督查室、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等部門進行督導檢查。

(六)及時報送信息。要加強信息報送,建立旬報制度,截止7月底,各鎮要在每月的7日、17日、27日將建立實施糧食救助制度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區農村低保戶季節性缺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匯總后統一上報市民政局、市社會救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