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離任干部補貼通知
時間:2022-06-21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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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有關派駐機構:
離任村(居)干部長期工作在第一線,為經濟發展和基層組織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市場物價的不斷上漲,加上基層老干部年老多病,生活較為困難,為體現黨和政府對離任村(居)干部的關懷,解決其后顧之憂,經區二屆人民政府第53次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適當提高離任村(居)干部生活補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1、第七屆前(含第七屆)通過民主選舉進入村(居)兩委工作的專職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經區民政局辦理審批手續招聘的社區工作者和第八屆村(居)委員會換屆因超齡不能參加村(居)干部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離任后享受生活補貼。
2、全區在職村(居)干部已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故離任村(居)干部生活補貼辦理截止到第九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今后村(居)干部離任不再享受離任生活補貼。
3、離任村(居)干部受過法律法規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被依法罷免的均不能享受離任村(居)干部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1、一次性生活補貼標準:
任職9年(含9年)以下的,每人每年100元。
2、定期生活補貼標準:
累計任職滿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年700元。
累計任職滿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年800元。
累計任職滿20年至29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
累計任職滿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為1500元。
3、享受定期生活補貼的離任村(居)干部被再次推選進入村(居)兩委工作的,原定期生活補貼停發,待第二次離任后合并計算年限核定補貼標準;第一次離任后已發放一次性補貼,第二次離任時工作年限可合并計算,符合定補條件的,扣除第一次離任發放的一次性補貼金額后實行定期補貼;兩次離任后合并的年限仍不符合定期補貼條件的,按第二次任職年限發放一次性補貼。
4、享受定期生活補貼的離任村(居)干部因故死亡的,從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其定期生活補貼。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將享受定期生活補貼的離任村(居)干部死亡情況報區民政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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