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創新調解機制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5 0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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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最大限度的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創新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和調解員隊伍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科學、規范、長效、惠民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最大限度的將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任務與責任分工
1、成立機構:成立縣人民調解中心,作為縣司法局科級常設機構;在縣司法局設立人民調解大廳,整合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解員等分別設立窗口,設立法律服務專線,現場解答法律咨詢、開展人民調解、辦理法律服務等,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及時、快速化解矛盾糾紛。
分管領導:
責任單位:縣局辦公室、基層科,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縣公證處
2、構建網絡:縱向建立縣-鎮-村大三層、村-調解小組-家庭調解員小三層的調解網絡,健全以縣人民調解中心為指揮調度中心,鎮調解中心(司法所)為分支機構,村級調解組織為基礎單位的縣、鄉鎮、村居三級縱向到底的人民調解網絡。重點加強鎮(街道)司法所建設,配齊配強人員,理順管理體制,從根本上解決制約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關鍵問題;進一步加強村(居)調解室規范化建設,強化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基礎。
橫向建立縣-各大口-縣直有關部門(規模以上企業及專業調委會)的三層橫向到邊的人民調解網絡。重點根據我縣行業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特點,加強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醫療糾紛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專業調委會;積極探索建立企業調委會的新路子,依靠典型推動,在規模以上企業建立起適合我縣企業穩定發展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分管領導
配合單位:縣直各大口、規模以上企業,勞動、衛生、交警等部門
責任單位:縣局辦公室、基層科,各司法所、調委會
3、完善機制:建立矛盾糾紛預警機制,矛盾糾紛聯合調解機制,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機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責任機制,與行政調解及訴訟調解銜接機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監督考核制度。做好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定期排查調處機制和登記臺帳、領導包案、督查督辦等制度,推動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調解成功率。
分管領導:
配合單位:縣法制辦、縣法院
責任單位:縣局辦公室、基層科,各司法所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成立領導機構。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黨組成員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領導小組,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精心組織實施。積極協調縣直各大口、規模以上企業支持配合好創新人民調解機制工作,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認真做好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協調,發揮各自工作職能,把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深化,層次抓落實;各單位都要堅持抓點帶面,總結經驗,全面推進,抓出實效。三是嚴格考核獎懲。把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作為開展人民調解提升年活動的重點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納入全縣維穩工作考核,從嚴落實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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