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植入器械檢查方案
時間:2022-06-26 1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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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高風險醫療器械的監管,按照省局關于開展骨科植入器械經營專項檢查的通知《魯食藥監械(2012)36號》、濰食藥監械函(2012)001號通知精神要求,結全我市的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骨科植入器械產品的經營開展專項檢查,為確保本次檢查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范圍
轄區內所有經營骨科植入器械的經營企業。
有關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醫療機構。
產品包括: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類代碼為6864骨板、骨釘、骨針、骨棒、脊椎內固定器材、聚髕器、骨蠟、骨修復材料、人工錐體、人工關節、人工顱骨等Ⅲ類骨科植入器械。
二、檢查方法及內容
1、按照《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其《補充規定》(以下總簡稱《細則》)標準要求,對骨科植入器械的經營企業及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治轄區內違法經營骨科植入器械的企業行為。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合法性、產品合法性、購銷渠道合法性及購銷記錄規范性等。《骨科植入器械經營企業檢查表》見附件1。
2、對相關醫療機構近兩年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追溯骨科植入器械供應商的合法性及產品合法性。《使用骨科植入器械醫療機構自查表》見附件2。
三、工作安排
專項檢查從2012年3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企業自查、市局監督檢查分階段實施。
1、企業自查整改階段(2012年3月—4月30日)。
通知各有關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按照專項檢查要求,對照《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有關醫療機構的調查可同步進行。
2、全面檢查、集中整治(2012年5月1日—8月30日)。
各監督隊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骨科植入器械的經營企業全面檢查,檢查率應達100%。檢查中發現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期間省局將會同市局進行抽查,并對各市的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督導。
四、工作要求
各監管隊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典型案例附后)及《骨科植入器械經營企業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及電子版于9月20日前報藥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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