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1 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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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認真做好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普查范圍與任務
我區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范圍是行政區域內所有的公路(含國道、高速公路)橋梁、隧道、收費站、渡口、車站、停車場、通道等交通運輸設施的各類地名。地名普查的任務是:查清全區范圍內交通系統的地名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信息,對有地無名的重要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在重要地理實體周邊設置標準規范的地名標志,建立地名信息數據庫,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原則
1、堅持全面普查、科學普查、依法普查的原則;
2、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的原則;
3、堅持統一標準、規范操作、強化質量的原則;
4、堅持嚴密組織、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
三、普查內容
(一)地名核查內容及分類。根據地名分類,這次普查需核查行政區域內所有人文地理實體和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地名分類以《地名分類與類別代碼編制規則》(GB/T18521-2001)為標準。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3大類,11個子類。
(二)普查地名的基本信息。內容包括:標準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地方發音、別名、簡稱、類別名稱、使用時間、地理位置、經緯度、語種、密級、地名的含義、來歷、歷史沿革、地理實體概況、多媒體信息等。
四、普查組織
交通局成立以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為成員的交通系統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項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綜合處,負責匯總上報工作。
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有關的方針、政策、技術規范以及《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研究制定我區交通系統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二)組織部署在我區開展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中交通系統的普查工作;
(三)協調解決普查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四)統計重要地名的更名事項。
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起草貫徹落實第二次全區地名普查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技術規范的具體方法措施;
(二)擬定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
(三)負責領導小組成員部門之間的聯系協調;
(四)承擔對各有關部門開展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導、檢查驗收和成果上報等工作;
(五)負責建立全區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標準地名數據庫。
五、責任分工
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涉及多個部門、面廣量大,技術要求高,必須加強領導,統一要求,密切協作。各相關處室必須要確定1名專職普查人員,配合開展這次普查工作。現分工如下:
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隧道等地名信息的調查登記和資料匯總等工作。
港航處:負責渡口、港口、航空港等地名信息的調查登記和資料匯總等工作。
運管處:負責交通運輸設施、車站、停車場、通道等地名信息的調查登記和資料匯總等工作。
六、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根據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結合本行業實際,科學制定交通系統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二)培訓人員。組織對普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三)收集資料。全面搜集與地名相關的歷史沿革、名稱由來以及相關屬性信息資料,包括圖、錄、典、志,對資料的情況進行整理、甄別、論證和審定。
(四)實地勘察。到實地調查取證地名現狀,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圍和相關信息。
(五)地名標準化處理。根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權限和程序,對普查的地名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
(六)設立地名標志。依據國家有關地名標志標準,對重要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
(七)建立地名數據庫。將地名文字和圖形信息及多媒體數據導入數據庫。根據普查成果和工作圖,修改矢量地圖上的地名注記和變化的地物。
(八)整理資料,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資料、分類歸檔。
2、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
3、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
4、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
(九)檢查驗收結果。陸地地名普查成果由各有關部門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報局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區地名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十)上報歸檔。普查成果驗收合格后,按照規程要求,逐級上報,并完成普查成果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七、時間安排
根據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的要求,我區交通系統地名普查試點工作從2011年7月底開始,到2012年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1年7月—2011年8月)
1、全面搜集與地名相關的歷史沿革、名稱由來以及相關屬性信息資料,開展地名調查,采集地名相關信息,填寫地名目錄表、地名標志登記表、地名成果表等表格。各有關處室請于8月8日中午下班前將表填好以電子版形式報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箱:
2、資料核對。對收集上來的普查表進行全面細致的核對,利用各類志書(地方志、地名志、文件檔案、書記典故、歷史資料、地名圖紙等)認真核對普查表中的基本信息和屬性信息。
3、統計普查地名標志。對地名普查前獨立設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標志、行政區域地名標志、專業區地名標志、紀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標志、路街巷地名標志要測量標志位置,實地拍攝標志照片,填寫具體分類的地名普查統計表(壓縮包形式發給有關部門)等18個表格。各有關處室請于8月15日中午下班前將表填好以電子版形式報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箱:
第二階段(2011年9月—2011年10月)
1、完成普查工作圖。根據普查工作草圖標注地名普查工作圖并存檔,根據地名普查工作圖和地名坐標繪制地名普查成果圖。
2、完善地名數據庫。將上報的各類普查表,組織人員進行整理、分析、歸納和補充,錄入地名信息、填寫各類地名普查成果表,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修正電子矢量地圖,完成圖形匹配。
3、地名補查。進行第二次實地勘察,查漏補缺,對地名普查資料進行補充完善,全面達到國家民政部的驗收標準。
第三階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1、對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著手準備起草地名普查成果。
2、設置地名標志。結合普查信息,在未設置地名標志中藥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對不符合國家地名標志標準要求的要重新設置,已損壞的要更換。將新設置的地名標志填寫地名標志登記表并錄入地名數據庫。
3、地名標準化處理,對普查中發現的費標準地名和標志進行標準化處理,填寫地名標準化處理統計表,并錄入到地名數據庫。
第四階段:2012年
做好地名普查工作迎檢準備,建立地名數據庫,完成普查成果資料立卷歸檔工作。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局屬各部門要分解落實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統一指導協調本區域內地名普查工作的開展,及時完成地名普查試點的各項任務。要相互協調、全力參與全區地名普查工作,組織專職力量,明確專人負責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工作,在規定時限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全區交通系統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任務。
(二)嚴格標準規程,保證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地名普查試點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專業要求高,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局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時間、嚴格按計劃進度要求推進普查試點工作,在規定時限內保質保量完成上報所需各項數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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