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藥房建設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03 0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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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加強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廣大農村居民不斷增長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鞏固農村三級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網,通過開展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改變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未設立或面積狹小、中醫特色診療設備缺乏或老化、中醫藥人才嚴重匱乏、中醫藥特色優勢逐漸淡化、中醫藥服務領域趨于萎縮、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和方法失傳的現狀,完善中醫藥發展的基礎條件,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為廣大農民提供方法簡單、操作方便、價格低廉、效果良好的中醫藥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主要任務
㈠中醫醫療質量管理規范
建立全院性的中醫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對中醫科中藥房實行全程動態質量控制,嚴格遵守有關中醫診斷治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成冊可用,醫療文書書寫登記規范,中醫藥服務行為規范。
㈡中醫科中藥房硬件建設邁上新臺階
加強中醫科中藥房硬件建設,中醫科中藥房面積要達標,空間布局合理,配備一定數量的中醫藥專用設備,中醫藥診療環境明顯優化。
㈢中醫藥優勢特色顯著增強
加強中醫藥優勢特色建設,開展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指導六位一體的中醫全科服務,強化專科、專病建設,形成1-2個中醫專業的專科(專病),設立中醫康復治療室,配備中醫藥人員,強化中醫藥文化建設。
㈣對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業務管理和指導明顯強化
開展對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技術指導、業務管理和對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將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到每個行政村。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11年4月-2011年5月。制定印發《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實施方案》和《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部署建設任務。
第二階段:2011年6月-2011年12月。開展首批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各有關區、市衛生局上報首批建設單位,經市衛生局確認后制定工作計劃,督導建設進度,市衛生局與市財政局組織進行督導檢查和評審驗收,驗收通過者撥給獎勵經費。
第三階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開展第二批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各有關區、市衛生局將首批建設單位未列入者和驗收未通過者上報為建設單位,制定工作計劃,督導建設進度,市衛生局與市財政局組織進行督導檢查和評審驗收,驗收通過者撥給獎勵經費。
第四階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對建設前后中醫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交流建設經驗。
四、保障措施
㈠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相關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作為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載體抓好,作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抓實,作為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事抓出成效,用實際行動促進基層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打好農村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基礎,為廣大農民創造享受基本中醫藥服務的良好條件。
㈡制定標準,搞好培訓
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實施方案》和《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相關區(市)要根據實施方案和建設標準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做到標準清楚,目標明確,措施得力。
㈢嚴格評審,以獎代補
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將成立評審專家組,依據《市鎮(街道)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對每個建設單位進行公正、嚴格的評審。經審核,對評審合格者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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