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整頓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03 0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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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管理整頓指導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家關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依據縣政府《關于開展全縣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源政辦發〔2012〕89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鎮水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重點及內容

(一)取用水管理方面

1、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取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2、不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擅自違法取水的;3、違反取水許可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4、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超計劃用水的;5、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繳、欠繳“兩費”的;2、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兩費”的;3、其他違反“兩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二、整治的時間、步驟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10日—10月15日)

利用張貼標語、印發宣傳紙和廣播等各種形式,向全鎮范圍內的取、用水戶、單位(企業)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提高公眾對水資源管理工作的認識,營造專項整治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排查階段(10月16日—11月15日)

1、對全鎮各取、用水單位(企業)進行拉網式的排查,具體到每一個取水口、自備井、供水點進行拉網式詳細排查,重點排查單位(企業)自備井取水許可審批、安裝合格的量水計量設施、水資源費征管等情況,逐一制表登記,查找問題和不足,形成自查報告和匯總表。

2、規范新建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取用水的進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進行論證的報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取用水許可申請。

(三)整改階段(11月15日—12月25日)

1、對排查中存在的違規違法取用水行為的個人、單位(企業)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重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2、在清理“兩費”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凡是與文件精神相抵觸的一律予以撤銷或修正。

(四)總結階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建立長效機制,并將總結報告于12月31日前報送縣水務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成立鎮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見附件),具體負責對全鎮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協調,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領導,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鎮水利站作為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具體承辦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此次整治活動,其他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障整治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注重宣傳,擴大影響。利用各種手段廣泛進行宣傳報道,讓社會充分了解開展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整治重點內容和方法步驟,取得社會和群眾的理解、關心和支持,要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水資源的良好氛圍,促進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

(三)精心組織,保證實效。要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嚴格依法辦事,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對抗拒檢查、拒不履行整治決定的,要依法嚴懲,確保按時完成整改工作。

(四)常抓不懈,鞏固效果。通過水資源整治行動,要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資源的長效機制。整治活動結束后,要實現對每一個用水戶建檔立卷,對其取水口、自備井及計劃節約用水、水資源費繳納情況建檔立卷,提高水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對違法取用水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現依法、規范和高效管理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