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問題治理方案

時間:2022-07-06 0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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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問題治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工作機制,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改善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確保我區金融安全,實現金融產業和地方經濟的良性循環和協調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我區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整治非法集資問題部署要求,建立“疏堵并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構筑上下聯動的宣傳教育體系、齊抓共管的監測預警體系、準確有效的性質認定體系、穩妥有力的善后處置體系和及時靈敏的信息匯總報告體系。

(二)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進行性質認定,重大案件的認定意見按程序報批,并集中進行治理和打擊;研究分析非法集資活動規律,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非法集資案件處置情況及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

(三)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嚴禁擔保、典當、投資咨詢等中介機構從事高利貸和非法集資活動。

(四)深入開展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風險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和欺騙性,增強群眾對非法集資活動的防范和識別能力。

二、職責分工

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工作難度大,關系到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為此,我區成立了“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行動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區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金融辦,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各單位的具體職責是:

(一)區委宣傳部負責整治行動的新聞宣傳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新聞媒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必要的新聞宣傳,對拒不履行義務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公布,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教育和提示公眾防范各種形式的金融風險,提高公眾的識別能力。

(二)區委政法委負責協調政法部門相互配合,解決重大、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

(三)區信訪局通過信訪渠道及時掌握有關非法集資活動的信息,負責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

(四)區發改局負責本系統金融案件的監測預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運營情況跟蹤監測,關注上市公司資金鏈條問題,維護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五)區財政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引導企業規范經營;對涉及本行業金融案件性質作出初步認定及查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

(六)區企業發展局負責對我區擔保基地入駐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引導企業規范經營。對涉及本行業金融案件性質作出初步認定及查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

(七)區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對我區典當行等中介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引導企業規范經營。對涉及本行業金融案件性質作出初步認定及查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

(八)區法制辦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性質認定提出法律意見,對涉及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理。

(九)公安分局對單位或個人舉報、移送的涉嫌非法金融案件,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觸犯刑法的案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維護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現場秩序和處置由此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配合相關部門對影響大、涉及面廣、案情復雜的金融案件進行暗訪調查等活動。

(十)工商分局對我區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加強對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的監管,督促引導企業規范經營;按照工商職能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舉報線索進行調查;監測檢查媒體廣告情況,依法查處涉及非法集資活動的非法廣告;向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提供相關違法主體的工商登記信息;參與查處利用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依照工商法規進行行政處罰等。

(十一)區法院依法審判涉及非法集資活動的各類案件;加強與各成員單位聯系,對處置非法集資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及時處理需要協調的事項。

(十二)區檢察院辦理和指導非法集資活動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訴訟監督工作,依法查辦和預防與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的職務犯罪案件;提出對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意見,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及時處理需要協調的事項。

(十三)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妥善處置與非法集資活動有關的群體性事件,負責轄區內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工作機制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堅持保密原則,遵守保密紀律,確保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有序開展。

(一)預警排查。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交流和協調溝通,注重分析非法集資活動的方式、特點和規律,要指定專門人員和相關機構,通過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健全“反應靈敏、預警及時、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監控預警工作體系,切實做好非法金融活動的防范預警工作。

1.對一般性的金融案件或通過舉報掌握的苗頭性金融案件,由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并將排查情況及時報告區整治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尚未造成不良影響的,以說服教育為主,講明政策,限期糾正。

2.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惡劣的金融案件,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相應措施,啟動處置預案,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對跨區域非法集資案件,先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區政府,經區政府研究后,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4.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維護金融穩定應急預案和響應機制,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要規范檔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立案交辦。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相關成員單位的報告或群眾舉報及新聞媒體的報道后,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案件,應按規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記。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在立案的同時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對屬于系統內的非法集資案件,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交辦。

(三)性質認定。各成員單位對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資案件,以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非法集資案件,要立即組織本部門人員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依法作出性質認定。對自身難以認定或認定不準的非法金融案件,及時報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進行研究認定。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觸犯刑法的案件,直接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四)依法處置。對已經認定的非法集資案件,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移送交辦。相關成員單位要在區政府的統一組織下,依法、認真進行查處并負責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清退及善后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信息溝通。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日常報告制度,及時將本部門、本轄區非法集資活動信息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好信息報告制度,并負責向區政府提交維護金融穩定工作年度報告,同時抄送各成員單位。

(六)宣傳教育。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宣傳教育規劃,對成員單位開展此項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各成員單位要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非法集資活動的表現形式、特點和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