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年檢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06 04: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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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年檢指導方案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2011-2012年度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實施意見》精神,做好區2011-2012年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制定區2011-2012年度勞動保障年檢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按照“服務群眾、服務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行為和依法維權”要求,全面開展企業勞動年檢服務工作,全面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完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信息平臺,進一步促進區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年檢范圍

轄區內區屬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區級機關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等用人單位。

三、年檢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年檢時間

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6月15日。

(二)年檢地點

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聯系電話:

(三)年檢方式

網上年檢、書面報送材料年檢。勞動保障年檢以實際工作年度(跨自然年度)為時間單位,審查審核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1、網上審核

(1)去年已經開通網上年檢的用人單位,可繼續登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上辦事大廳”(網址:),進行網上年檢申報。

(2)今年初次參加網上年檢的用人單位,登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在線注冊,下載填寫網上年檢業務承諾書和申請表,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昌邑路2-1號)。經授權后按說明進入系統。進入系統后,根據年檢要求逐項如實錄入用戶信息。

2、書面審查

暫不具備網上年檢條件的用人單位,采取報送書面材料的形式接受年檢。

(1)區用人單位(區屬企業、私營企業、在區級機關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等用人單位)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昌邑路2-1號),按照年檢要求領取《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檢申報(審核)表》。

(2)用人單位如實填寫《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檢申報(審核)表》,并按照勞動監察機構安排的時間、地點,攜帶材料接受年檢。

(3)區用人單位中的個體經濟組織到所屬的街道勞動保障中隊,按年檢要求進行年檢。

四、年檢內容

1、就業備案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審查用人單位使用各類從業人員的構成情況,是否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使用實習生和勞務派遣人員等情況。

2、遵守國家職業資格準入情況: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準入控制技術工種的從業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情況。

3、執行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制度情況:主要審查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主要審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備案,是否與實習生所在學校簽訂實習協議,是否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派遣協議等情況。

5、支付勞動者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及執行工時制度情況:主要審查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是否依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執行工時制度規定

6、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主要審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否按時申報繳費基數,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7、用人單位遵守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六、年檢步驟和方法

年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1、3月15日之前準備好年檢所需資料及辦公用品,印制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檢申報(審核)表、市勞動保障監察普查登記表、勞動保障年檢定期審查所需材料等資料及宣傳材料。

2、3月22日召開區勞動年檢工作會議,講解2011-2012年度勞動年檢工作步驟,公布勞動年檢電話,發放勞動年檢材料。

3、按照勞動年檢工作要求通知,各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對市勞動監察網絡化監管系統中信息資料查詢中監察單位信息中的企業進行初步統計、篩選和清理,將不屬于本轄區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夫妻店刪除。

(二)年檢審查階段:(4月1日-5月31日)

對用人單位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企業信息錄入市勞動監察網絡化監管系統中日常巡檢中的年檢信息中,同時對信息資料查詢中監察單位信息中的企業信息進行更新,對年檢中發現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調查處理,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處。

(三)統計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對年檢工作進行檢查、統計和總結。將年檢材料統一以網格區為單位左側裝訂,于6月15日前交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網上和書面年檢工作全部于6月15日前結束。

七、有關要求

1、繼續大力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

2、各勞動保障監察專職監察員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的私營企業的勞動年檢,其中網檢企業要達到各管轄區域年檢總數的25%,同時掌握各自管轄區域內的用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企業名單。

3、各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負責轄區內的個體經濟組織的書面年檢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年檢的指導、咨詢和解答工作。建立勞動年檢情況定期通報機制,每月匯總通報一次各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勞動年檢工作進展情況,各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的年檢工作應于5月31日前完成。

4、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與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加強網格區工作配合,各勞動監察員負責本分管區域內的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各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在年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分管的勞動監察員溝通并及時處理。

5、各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要結合年檢工作,完善“兩網化”信息平臺的建設,建立健全各街道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監管臺帳,在年檢過程中,將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檢信息和管理信息錄入網絡監管系統,更新勞動監察網格化監管數據庫,要求信息必須全面真實有效,采集和錄入率達到100%。

6、年檢工作組人員要嚴格按照勤政廉潔文明高效的要求,遵守勞動年檢工作紀律,工作人員要掛牌上崗,使用文明用語,樹立勞動保障部門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