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工作考核總體方案
時間:2022-07-06 0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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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好我局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都能按計劃、保質、保量地完成,根據局長辦公會“抓作風、抓工作、抓學習,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工作質量”的精神,做好對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認真貫徹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局下發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標。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督促各職能科室對計劃任務和專項工作及時圓滿地完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創出亮點,爭先創優。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實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對各被考核單位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實
1、成立局督查考核領導小組。成立以鄭新昌局長為組長的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內容。
(1)、周督查內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分重點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單位應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務
①、上級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中本月份應完成的任務(計劃工作);
②、上級本月份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單項任務(單項工作);
③、上級本月份給被考核單位臨時交辦的工作(臨時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結合工作實績、查閱各單位上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單位工作檔案資料、聽取被考核單位匯報及對考核對象現場提問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每周報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匯總,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級通報和上報。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和上級對本單位下達的年度任務、要求完成的時限等進行細化、分解到相應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標任務、任務的啟動和完成期限、責任人等),報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在每個月的月底前,將下月的工作任務(計劃工作)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相應月份結束時,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被考核單位報送的月“計劃工作”、“專項工作”和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完成情況為依據,采取聽取被考核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報書面材料)與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況,對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評出考核等級報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后予以通報。
(五)考核時間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報局辦公室,并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個周四下午對上個月的工作進行考核。時間如有變動,由督查考核小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對象
司法局各科、處、室。
(七)考評等次
1、月考核先進單位:在各科、處、室中評出3個;
2、月考核達標單位:除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目標考核不達標單位以外的各單位;
3、月考核不達標單位:目標任務沒有按照上級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的單位。
(八)加、扣分項目
單位考核以完成“計劃工作”和“單項工作”為基準分。根據工作完成質量情況可加、減分。
1、加分項目
(1)本單位工作被上級部門宣傳推廣的;
(2)本單位工作在媒體上宣傳推廣的;
(3)本單位工作信息被區委區政府及相關媒體刊用的;
同一項工作被多級宣傳推廣的,按最高級認定加分。
2、扣分項目
(1)對被上級點名批評造成負面影響的;
(2)對局里臨時安排的工作(站崗、值勤、公差等)無故不參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無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計劃工作”(包括應上報工作信息數量)的,實行一票否決,當月考核等級為“不達標”。
(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功、評獎、評先的重要依據;作為向組織、人事部門推薦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與組織外出學習、培訓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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