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司法鑒定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8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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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鑒定實施方案

根據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我區自2012年5月16日至12月20日,組織開展司法鑒定規范執業專項檢查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司法部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從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整改不規范執業行為入手,全面檢查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執業情況,進一步推動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監督管理,規范執業行為,保障鑒定質量,不斷提高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促進司法鑒定事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規范執業專項檢查活動,努力實現“三個明顯提高”、“三個明顯減少”工作目標,即: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鑒定人隊伍素質明顯提高、鑒定質量明顯提高;違規違紀執業行為明顯減少、鑒定活動不規范問題明顯減少、投訴案件明顯減少。

二、主要內容

本次專項檢查以規范執業活動為重點,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執業資質。結合延續登記工作,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執業資質進行規范,主要包括:鑒定機構名稱、住所、儀器設備、業務范圍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達到相關標準和要求;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鑒定人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規定條件。

(二)執業活動。落實“八個公開”情況,即:名冊公開、收費公開、程序公開、標準公開、業務范圍公開、執業類別公開、職業道德公開和執業監督公開。是否存在未公告期間執業問題;是否存在超范圍執業問題;是否存在違反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問題;是否存在虛假宣傳、違規設立接案點問題;是否存在高收費、低收費、私自收費、變相收費等問題;是否存在與委托人和當事人不正當交往,影響司法公正問題;是否存在提供虛假證據、作偽證等違法行為;檔案管理是否存在不規范問題;是否存在無法定原因不出庭問題。

(三)制度建設。鑒定機構是否按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鑒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記、鑒定實施、回避、保密、鑒定材料管理、三級審核、鑒定人出庭、投訴處理、過錯責任追究、執業公開、文書簽字簽發、文書送達、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并認真落實情況。

(四)能力驗證和認證認可。鑒定機構是否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并通過;是否開展認證認可,儀器設備和技術效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是否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

(五)投訴處理。是否嚴格執行《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建立投訴處理內部管理規定。對投訴案件是否有登記、有調查、有處理,對轉辦的投訴案件是否認真配合調查,及時寫出情況報告。

(六)教育培訓。是否按照《省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實施意見》和《2012年全省司法鑒定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對未按規定要求參加教育培訓的處理情況。

三、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檢查活動,共分學習動員、全面檢查、整改驗收三個階段。

(一)學習動員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區司法局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對全區司法鑒定所負責人進行動員部署;各司法鑒定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機構活動具體方案或工作計劃,報送區司法局,并對司法鑒定人進行動員。通過全面動員,明確專項檢查活動的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的重要意義,提高開展專項檢查的自覺性。同時,結合“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服務宗旨教育,進一步增強執業為民、維護司法公正的觀念;開展法制教育,認真學習《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增強依法執業的觀念和能力;開展執業紀律教育,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和嚴格管理的自覺性。學習動員結束時,各司法鑒定所和鑒定人要分別將本階段總結材料和學習體會報區司法局。

(二)全面檢查階段(6月1日至9月30日)。本階段采取鑒定機構自查自糾、區司法局檢查、市司法局、省司法廳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1、鑒定機構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鑒定機構要按照部署要求,堅持邊查邊改邊建,對照檢查內容認真自查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分類梳理,建立自查登記簿,認真剖析原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狠抓落實。對存在執業不規范行為的鑒定人,要依照有關規定和鑒定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作出相應處理。要針對查擺出的問題及原因,進一步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區司法局對鑒定機構自查階段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存在問題自查不認真、自糾不到位的,區司法局將派工作組幫助解決;對拒絕自查自糾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自查自糾結束后,各司法鑒定所于7月10日前向區司法局提交書面報告。

2、區司法局檢查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區司法局根據檢查內容,對各鑒定機構自查自糾情況組織全面檢查。對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的執業活動情況將進行實地檢查,對每個鑒定機構2010年度辦理的每個鑒定事項至少抽查10個案卷,重點檢查委托書、協議書和鑒定報告。對鑒定機構自查出的問題及整改、處理情況將重點檢查,對社會反映大、投訴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將進行重點清查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建立臺帳,分類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區司法局檢查基礎上,市局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3、省廳抽查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廳將對各地開展專項檢查活動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抽查查擺出的問題和整改、處理情況,總結整理后集中反饋。對有問題不處理或者整改不徹底的,將責令進一步整改和作出處理。

(三)整改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區局、市局將對存在問題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整改過程進行跟蹤調度,進行檢查驗收,并對積壓的投訴案件,集中清理,盡快結案。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予以查處,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省廳,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注銷;對已經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達標的,報省廳予以注銷。

省廳年底前將組織開展年度考核檢查,專項檢查活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及其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開展規范執業專項檢查活動是加強司法鑒定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司法鑒定機構要高度重視,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自糾方案或工作計劃。司法鑒定機構的負責人作為本機構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學習檢查,并認真做好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自查自糾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二)統籌兼顧。各司法鑒定機構改革要將專項檢查活動與其它重點工作有機結合,確保每項活動和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與延續登記工作相結合;二是與開展“創先爭優”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三是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三)注重實效。本著“以檢促建、檢建結合、重在提高”的原則,一是認真總結經驗,加強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從源頭上規范執業活動;二是抓好制度建設,重點解決執行責任制的問題,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三是要加強監管,完善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把執業活動納入有效監管之中,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鑒定機構、鑒定人依法嚴肅查處。

(四)積極宣傳。各司法鑒定機構要認真總結活動的成果和經驗,不斷發掘先進典型,及時向區司法局上報活動情況。區司法局將利用社會媒體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揚正氣,樹立司法鑒定行業“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