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三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8 1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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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三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市政府《關于整治戶外廣告設施和占路亭體及報刊攤點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加快建設全國重點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步伐,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整潔美觀、和諧有序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原則

繼續堅持依法治市、統一規劃、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違法必糾、執法必嚴與疏堵結合的原則;堅持政令暢通、顧全大局的原則。達到整治有效、鞏固提高、不斷完善城管執法目標管理的目的。

三、組織領導與督導檢查

2012年深化“三項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決定事項的落實;市政府督查室負責整治工作情況通報。各區政府應成立相應的整治領導機構和協調、督查機構。

四、整治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要借鑒去年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公告以及向市民、設置單位、經營業戶發放宣傳單明白紙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和充分發動工作。使廣大市民、有關部門、單位進一步明確深化“三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參與全市“三項整治”工作。

完成時間:2012年4月30日前

(二)各區要對轄區示范達標路、主次干路、廣場現存的戶外廣告設施、各類亭體及書報攤點和其它非法占路經營狀況進行普查摸底,建立檔案。根據確定的相應規劃制定出示范達標路、主次干路、廣場的深化整治方案。各區可以按照整治示范達標路、廣場、主干路、次干路的順序和步驟組織實施。

完成時間:2012年4月30日前

(三)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規劃、公安、建管、城管執法、園林、工商、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按照《決定》的要求,按照《市戶外廣告招牌標識設施設置技術規范》和《市亭體規劃設置管理規定》及轄區實際情況,編制出戶外廣告設施和亭體設置規劃。

完成時間:2012年5月20日前

(四)各區、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已經規劃確定可以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各類亭體的設置單位公告,通知其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和行政許可程序,到相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對未納入規劃,應當清理拆除的,按照執法程序責令設置單位自行拆除。

完成時間:2012年6月20日前

(五)各區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按照已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對各類非法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和占路亭體及書刊攤點全面開展清理整治工作。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30日前

(六)結合創建城管示范達標路活動,首先對示范達標路沿街店鋪的門頭牌匾按照《市城市環境容貌標準》進行整治。取得經驗后,再向其它道路擴展。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30日前

(七)檢查驗收

深化“三項整治”工作基本結束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市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完成時間:2012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三項整治”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單位和個人,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在去年整治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齊抓共管、落實責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貫徹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實把深化“三項整治”做為2012年的主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市城管辦、市城管行政執法局要對各區政府深化“三項整治”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各區進行整改。各區要將整改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反饋。

(三)各區和市有關部門在整治工作中,每半月要向市城管辦書面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整治前、后的音像、照片、數據統計等資料)。市城管辦定期或不定期編發深化“三項整治”工作簡報,報市有關領導,送各區和市有關部門。

(四)市政府每月召開一次整治工作聯席會,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研究、部署工作。各區和市有關部門匯報整治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五)深化“三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結果,納入城市管理千分制綜合考核。對整治工作組織不力、政令不通或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等不依法行政和違法行政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深化“三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以確保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