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空崗補缺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0 0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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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事局《關于事業單位聘期內“空崗補缺”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和《關于印發<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聘用的人員數未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的,聘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及空崗和符合任職條件人員情況,報市人事局批準后,適時安排補缺競聘,聘至該聘期結束”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事業單位聘期內中級“空崗補缺”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所屬事業單位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促進畜牧獸醫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競聘崗位限額
依據《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和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批復,我單位專業技術中級崗位設置:八級崗14人,九級崗14人,十級崗14人,共42個崗位。上次競聘占用35個崗位,本次補缺競聘7個十級崗位。
三、競聘條件
取得中級資格而未聘中級崗位的人員,且符合南牧字[2012]53號文件規定的競聘條件。
四、競聘原則
崗位競聘,貫徹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與能力。
五、競聘程序
1.成立“空崗補缺”競聘委員會。此次“空崗補缺”競聘委員會仍由本聘期內經職代會差額選舉產生的崗位競聘委員會擔任。競聘過程中的監票人和計票人仍由本聘期內崗位競聘委員會提名并經職代會表決通過的人選擔任。
2、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擬競聘人員持書面申請、有關證件(聘書、最高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證書、榮譽證書、科研成果)在規定時間報局綜合科。由競聘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競聘條件人員張榜公布,公布期3天。
3、量化積分。
(1)工齡:每滿一年計0.6分。
(2)任擬競爭職務年限:每滿一年計0.4分。
(3)學歷學位:研究生畢業計2分(獲得博士學位的加計1分;獲得碩士學位的加計0.5分),本科畢業計1.6分(獲得學士學位的加計0.2分),專科畢業計1.4分,中專畢業計0.9分。按最高學歷學位計分,不重復計算。
(4)繼續教育: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繼續教育學分達到或超過80學分的計1分(以繼續教育證書為主)。
(5)年度考核: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優秀等次每次計0.5分,合格等次的每次計0.3分。
(6)榮譽稱號: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獲得榮譽稱號,國家級計1.8分,省(部)級計0.8分,地(市)級計0.6分,區(市)級計0.4分,各項累計得分不超過2分。同一稱號按最高級別積分,不重復計算。
(7)科研成果: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2.5分、2.2分、1.7分;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2.3分、1.8分、1.3分;獲得地(市)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2分、1.5分、1分;獲得區(市)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3分、1.0分、0.8分。以上加分僅限獲獎額定人員。同一成果獲得多次獎勵的,按獲得的最高獎勵計分,不重復計算。
4、任期考核。本次中級“空崗補缺”,競聘人員向競聘委員會進行任期口頭述職。競聘委員會根據競聘人員述職情況、履行聘約情況、任期內年度考核情況和平時表現情況等對其進行任期考核,并量化計分(實行百分制,其中任期工作目標考核占70%,競聘委員會評議占30%),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
5、民主測評。組織職工代表參加民主測評會,與會人員根據競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學、廉等表現情況進行評議打分(實行百分制),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
6、確定擬聘任人選。按照“競聘人員競聘得分=量化積分+任期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的公式,計算競聘人員競聘得分,依得分順序由高到低確定擬聘任人員。
7、公示。競聘委員會將競聘得分明細及競聘結果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競聘委員會負責調查核實并及時答復。
8、備案。公示結束后,形成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市人事局備案。
9、辦理聘任手續。按聘任權限實施聘任,簽訂聘約,辦理聘任手續。
六、有關規定及待遇
1、新聘任人員的聘任時間自辦理聘任手續之日算起,聘至該聘期結束。
2、非組織派出而離職、脫崗超過六個月的,不得參加競聘,可作為待聘人員管理,符合競聘條件后,參加競聘。
3、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有考核不合格經歷的,不能參加本級競聘。
4、根據“以崗定薪、薪隨崗變”原則,從崗位變動次月起,按新崗位兌現工資。
七、時間安排
1、9月6日—10日,報批方案、張榜公布。
2、9月11日—13日,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量化積分。
3、9月14日,任期考核與民主測評。
4、9月15日—21日,確定擬聘任人選與公示。
八、其它
本方案報市人事局核準,張榜公布5天后實施。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南牧字[2012]53號文件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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