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校車整頓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13 08: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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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汲取甘肅“11•16”校車事故教訓,消除校車安全隱患,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的人身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決定部署,結合工作職責分工,現就我局在全市范圍內參與開展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這次全市校車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各級關于校車安全運行的有關要求,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積極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通過排查整治,使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校車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發生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內容
重點整治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對接送學生的非法營運客車,依法進行查處;
2、檢查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有無營運資質;
3、檢查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是否按時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4、檢查營運車輛駕駛人是否具備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
三、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從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
12月15日,我局召開由稽查、客運、規劃建設和各交管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對這次集中整治活動的目標任務、整治內容、方法步驟等全面進行動員部署;
召開營運企業及有關駕乘人員會議,對參與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安全管理進行宣傳教育;
對社會公布我局舉報電話,電話號碼為:,使群眾知曉率達到100%。
(二)調查摸底與查糾階段(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各交通管理所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對發現的非法營運的客車先行告知勸誡,制止其非法營運行為,在集中查處階段若再發現此類車輛,將依法進行查處。
客運所對參與接送學生的營運客車(包括班車、公交車)進行一次調查,詳細掌握有關企業參與接送學生的校車數量、駕駛人及其從業資格、運行時間、行駛路線、車輛檢測等基本情況,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對達不到車輛技術標準和不符合從業資格要求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停運。
(三)集中查處階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
集中查處階段由稽查站、客運所和各交管所共同參與。共分兩個組,采取劃片檢查的方法。對全市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非法營運車輛進行集中查處。
第一組由稽查站負責,抽調兩個中隊,轄區交管所派人參加,分別檢查
第二組由客運所負責,抽調兩個中隊,轄區交管所派人參加,分別檢查
整治期間各組要開展12次集中統一行動,各轄區交管所要在稽查站、客運所統一指揮指導下,積極參加集中統一行動。集中統一行動時間為:12月25日-2012年1月10日每天6:30-8:00,16:00-18:00。對檢查出的非法營運車輛,分別交由稽查站、客運所依法進行處罰。各組對集中查處整治情況實行日報制度。每日下午下班前報局辦公室匯總,于次日上午8:30以前,通過金宏網將前一天的集中整治情況上報市綜治辦。
四、組織領導
各交管所和各職能部門務必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強化道路運輸管理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做到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處罰到位。為加強對校車集中排查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室、稽查站、客運所和各交管所負責人為成員的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排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間,各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確保校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因校車安全管理不力導致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各組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上報集中排查整治的信息,決不允許出現瞞報漏報現象。凡應當查處沒有查處、應當發現的隱患沒有發現及發現隱患未整改的,或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而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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