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機構糾風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22 03: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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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機構糾風指導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糾風工作,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機構服務和收費行為,切實解決法律服務行業在執業活動中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確保法律服務機構糾風工作有效開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糾風辦2012年全市糾正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合政辦〔2012〕20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中央和省、市紀委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以人為本、改革創新、糾建并舉、統籌推進,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制止和糾正全市法律服務行業不正之風,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機構服務和收費行為,加快健全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法律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認真解決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在服務和收費過程中涉及妨害司法公正、侵害當事人權益的四個方面的問題:即制止和糾正法律服務機構存在的收費項目、標準不公示或者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進行收費等問題;制止和糾正法律服務機構存在的為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壓價爭攬案源、不按規定項目收費或收費不開票等問題;制止和糾正法律服務機構存在的超越業務范圍辦案(辦證)或超越管轄范圍辦證等問題;制止和糾正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私自收案收費、給回扣、接受當事人吃請或向司法人員請客送禮甚至行賄等問題。

三、實施步驟

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開展自查(自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法律服務機構對服務和收費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自查,找準問題癥結和工作的切入點,并于7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縣域法律服務機構自查情況由縣區司法局收集后報市局)。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集中整治(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法律服務機構組織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將組織檢查組深入法律服務機構實地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區分情況,責成自糾整改或依法糾正處理。縣區司法局應對縣域法律服務機構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自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推進集中整治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機構行業規范和監管制度建設,推動法律服務所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各法律服務機構要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書面上報市局。縣區司法局要及時對縣域法律服務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書面上報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解決市場中介組織侵害群眾和企業利益問題的工作是今年國務院糾風辦重點部署的工作任務之一,重點是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單位和法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從這個高度來認識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視、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顯、人民群眾更加滿意。

(二)、加強領導、分工協作。法律服務機構糾風治理工作要在市局統一領導下進行,采取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全面推開的辦法。具體由局紀委監察室牽頭,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法規教育處和基層管理處分別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等4個行業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各法律服務機構要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分別制定具體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抓住重點、明確責任。在糾風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中,要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要加大查處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狠抓一批影響惡劣、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要建立和完善舉報投訴制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通過對違法案例的查處、剖析、曝光,提高社會公眾對法律服務機構各類違法行為的認知度,凈化法律服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