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鮮肉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3 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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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鮮肉市場監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食安辦〔2011〕31號)要求,結合畜牧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堅持整頓與規范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通過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嚴格投入品使用,加強檢疫監管,強化屠宰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完善日常監管制度,推進長效體制建設,確保全市鮮肉質量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監管。一是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意見》要求,強化畜禽養殖扶持政策,加快轉變畜牧業生產方式。深入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繼續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二是嚴格依法加強產地檢疫。強化源頭監管和日常監管,開展動物檢疫隊伍專項整頓行動,切實規范動物檢疫行為,進一步提高檢疫的質量和效率。三是加強畜牧投入品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畜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堅決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并督促其完善進銷臺賬制度、索證索票制度,堅決杜絕生產經營違禁畜牧養殖投入品行為,堅決杜絕生產中使用禁用獸藥投入品等行為。四是繼續深入組織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其它違禁化合物的行為,確保養殖環節用藥、用料安全。強化定點屠宰環節抽樣監測,實行“瘦肉精”檢驗和檢疫同步,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強化生豬流通屠宰環節監管。嚴格查證驗物并進行登記,重點檢查生豬產地檢疫證明和免疫標識。對交易和待宰生豬抽樣作“瘦肉精”現場快速檢測,測試結果為疑似陽性的,立即采取措施,追查來源,全群檢測,并采樣送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檢測,對確認陽性的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無檢疫證明、無耳標及“瘦肉精”生豬進入流通和屠宰環節。強化屠宰檢疫,嚴格實行全流程同步檢疫,杜絕只收費不檢疫以及檢疫證明填寫不規范等現象。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1月-12月上旬)。各縣(市)養殖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職責分工,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階段(2011年12月中旬—2012年1月)。各縣(市)養殖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按照確定的工作目標、要求和進度,集中對轄區內各類養殖、屠宰等環節肉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檢查,摸清實際情況,要加強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排查,嚴查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制售違禁藥物行為,確保隱患排查到位,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查處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2月-4月)。各縣(市)養殖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針對排查清理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確定整頓治理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重點時段,部門聯合執法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堅決打擊無產地檢疫證明、無耳標運輸和屠宰生豬行為,堅決打擊使用違禁藥物、非食用物質等違法犯罪案件,積極探索建立鮮肉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5月-6月)。各縣(市)養殖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對專項整頓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做好本轄區、本環節整頓治理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防止出現漏網和反彈。市畜牧水產局將組織督查組,采取明察與暗訪方式,對各縣(市)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通報督查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養殖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按照方案明確整治的重點和內容,層層落實分解任務,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開展全面排查、專項治理和執法監督,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
(二)配齊配全精干力量,落實人員保障。要組織精干力量,抽調專職人員組成排查小組,做到分片包干、層層負責、責任到人、不留死角。對排查不到位和工作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開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蓋。采取集中時間、拉網式全覆蓋專項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暗訪督查等形式,對當地養殖業投入品和生產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尤其是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生豬養殖基地和定點屠宰環節的抽樣監測力度。
(四)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治理的進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大力普及鮮肉消費常識等相關知識,引導消費者主動選購合格肉品,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消費意識。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及時發現違法案件線索。建立輿情監測制度,認真核查處理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防止引起消費者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五)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長效機制。要把綜合治理工作與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行業發展結合起來,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各縣(市)要強化動物檢疫制度,嚴格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強化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強化畜禽養殖扶持政策,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完善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穩步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
(六)及時上報整治情況。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請各縣(市)養殖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于2012年1月20日和2012年5月20日前將排查清理小結、整頓治理工作總結報至市局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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