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領導干部選拔方案
時間:2022-08-02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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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國土資源系統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精神,結合工作需要和干部職位空缺情況,現就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選拔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選拔的職位
根據工作需要,需選拔以下科級領導職位。
二、任職資格
參加科級領導職位選拔的人員需具備以下資格:
(1)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出生日期在1966年3月15日之后)。
(2)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在本單位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
(3)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采用任命制;具有招聘制干部身份的采取聘期制,聘期三年。
(4)市局機關人員按照個人意愿,也可參加選拔,選拔任用后,編制、工資納入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三、組織領導
本次干部選拔工作在市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市局人事教育科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市局紀檢組負責干部選拔全過程監督工作。
四、時間安排:2011年3月17日。
五、要求
1、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
2、客觀公正地評價同志。
3、嚴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一是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民主推薦情況和局黨組研究討論情況。二是考察人員要堅持黨性原則,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三是嚴禁跑官要官或無原則糾纏、吵鬧,對在民主推薦和考察工作中打招呼、宴請、發信息、打電話等非組織活動搞拉票行為的,一經發現,進行調查并查證屬實的,一律取消任職資格,對已經提拔使用的,一律免去職務,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四是市局紀檢組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4、其他未盡事項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市局人事教育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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