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小金庫整治方案

時間:2022-08-21 0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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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小金庫整治方案

根據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按時完成市建委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各階段任務,結合我委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市建委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市建委成立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二、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治理的范圍包括市建委機關、園林局(包括二級機構)、市政管理處、建管處(包括二級機構)、質監中心站、測繪院、建校、城建檔案館、路燈所、墻改辦、排水辦、燃氣辦、定額站。

三、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四、組織實施時間:

1.2012年6月1日至20日為自查自糾階段。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如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并于6月20日之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報告表及統計表報送市建委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12年7月10日至10月25日為重點檢查階段。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委“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各單位11月1日前務必將重點檢查報告和《“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表》報送委“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2012年11月1日至25日為整改落實階段。各單位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剖析問題產生原因,深化制度強化管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加強領導,落實具辦人員,建立聯系和工作報告制度,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重點檢查,主動接受有關單位和群眾的監督,確保“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