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三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21 04: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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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三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全國“質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項部署及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省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安〔2012〕86號)精神,現就推進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制訂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扎實推進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并與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隊伍“三項建設”相結合,促進“質量安全年”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通過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夯實建筑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范圍: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及所涉及的相關企業。

(二)內容:

1.執法行動。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工程項目特別是民生、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報監手續的;

(2)施工企業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的;

(4)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5)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執法,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下達的停工整改等執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治理行動。重點治理以下行為:

(1)對于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專家論證或方案不落實的;

(2)工程項目未按照省建設廳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重大隱患沒有實行備案、“銷案”制度的;

(3)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現場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作業人員沒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的;

(5)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和設施不落實的;

(6)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

(8)施工企業未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不能實行有效監管的。

3.宣傳教育行動。重點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其持證上崗;

(3)開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監理人員安全培訓,增強監理人員風險防控能力;

(4)大力宣傳表彰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突出的集體、項目和個人;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三)方式:

1.企業自查。所有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照“三項行動”的具體內容制定本企業的實施方案,并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施工企業也要開展相應的自查自糾活動。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管處要切實加強對“三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動中出現的問題。

3.市建委組織督查。為了更好地督促指導各市“三項行動”工作的開展和落實,在各縣、市、區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市建委將組織開展全市督查。

4.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三項行動”工作督查通報和信息報送制度,包括檢查的工程、行政執法、治理隱患的數量、事故查處、安全教育培訓等相關情況要報送市建委安質科。市建委將定期通報全市開展“三項行動”工作情況和重大問題執法、重大隱患整改情況。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12年5月底前):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阜城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要根據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實施要求,結合2008年“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本地區、本企業建筑安全生產的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三項行動”實施方案,于5月底前將本地區、本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含電子版)報市建委安質科。

第二階段(2012年6月下旬至9月):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管處要反復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要監督指導建筑施工各方主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按照省建設廳統一部署開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安全檢查,確保重點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圍繞汛期、暴風雨等極端天氣,落實防范措施,嚴密防范因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結合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各項部署,開展多形式、多層面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建設廳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國慶60周年創造穩定和諧的環境。

第三階段(2012年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工期、搶任務現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點,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積極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工程、重點企業組織開展督查、抽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和整改。對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及有關人員進行專項表彰,激勵各地各施工單位不斷提高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2012年11月15日前,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阜城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將本地區、本企業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總結報市建委安質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委會的統一部署下,加強組織領導,圍繞“三?!贝缶?,認真做好“三項行動”的部署及落實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抓好“三項行動”各項內容的落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從2012年6月起,每月18日前將“三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包括檢查的工程、治理隱患的數量、事故查處、安全教育培訓等報市建管處。

(二)做好三個結合。一是“三項行動”要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嚴格實施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動態管理,繼續深入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二是與“三項建設”相結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律,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建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三是安全執法與專項治理相結合,重點打擊建筑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管處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施工現場必須停工整改,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及時“銷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部門溝通。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和監管措施,保持高壓態勢。要注意發揮專家、學者等專業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

(五)嚴格責任追究。要協調執法行動,嚴格行政執法,對于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發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要求,嚴肅查處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充分發揮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堅決依法懲處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涉及的瞞報事故、失職、瀆職行為,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