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稅務稽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3 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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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牢記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神圣使命,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稅務稽查工作現代化、國際化建設,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更新稽查理念,完善體制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改進執法服務,創新工作方法,提高隊伍素質,嚴明廉政紀律,不斷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整體水平,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2012年稅務稽查工作考核指標包括:全國平均稽查選案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稽查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稽查查補收入入庫率達到90%以上;總局督辦案件協查按期回復率達到100%,協查信息完整率達到95%以上。
一、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1.認真開展常規稅務檢查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常規檢查計劃,主動、積極開展常規稅務檢查工作。始終保持對各類稅收違法行為的高度警惕,通過科學選案提高檢查質量,增強檢查威懾力,防止稅收流失,防止苗頭性問題演變成趨勢性問題。
2.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加大對虛開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和偷逃稅案件的查處力度,對重點地區加大督促力度。重點查處成品油購銷、煤炭、運輸等行業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四小票”活動;重點查處電子、家具、服裝類產品的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重點查處房地產、建筑安裝等行業偷逃稅案件。
3.科學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貫徹適當精簡檢查項目、統一歸口管理、發揮各地主動性的指導思路,科學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總局加強對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督導,著力做好項目數據的收集、整理、分送、匯總工作。
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①接受成品油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②資本交易;③辦理電子、家具、服裝類產品等出口退(免)稅的企業及承接出口貨物業務的貨代公司。
稅收專項檢查指導性項目:①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②地方股份制銀行、地方商業銀行;③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④非居民企業;⑤各地根據本地實際開展的其他項目。
對農產品加工企業較為集中、稅收秩序較為混亂的地區開展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稅收專項整治,總局選擇部分地區直接督導整治工作。
4.有序開展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繼續對近幾年未檢查過的重點稅源企業按照行業確定重點,開展檢查工作,促進企業提高納稅遵從度。總局在企業總部所在地成立督導協調小組,研究建立總局牽頭、多省聯動、國地稅聯合的省際稽查聯動協作機制,做到上下聯動、政策統一、查深查透、全國一盤棋。繼續總結并探索重點稅源企業檢查的方式方法,繼續推行查前輔導、查中約談、自查為先導、抽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各地要根據當地重點稅源情況,選擇當地部分重點稅源企業開展檢查工作。
5.繼續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落實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各項工作部署,按照“打擊與建設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制度建設和根本性措施,建立綜合整治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溝通、督辦指導作用,實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比。結合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檢查,認真開展虛假發票“買方市場”整治工作,選取部分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開展發票使用情況的重點檢查,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假發票“賣方市場”的打擊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印制、販賣假發票的犯罪團伙,搗毀制假販假窩點。積極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發票違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二、堅持依法稽查文明執法
6.夯實稽查基礎制度。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建立健全適應稽查工作現代化建設的稽查制度規范,為推進依法行政、規范稽查執法行為提供制度保障。印發實施《稅務稽查分類分級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稽查案卷管理暫行辦法》。起草《普通發票案件協查管理暫行辦法》。繼續補充設計稽查執法文書。積極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修訂工作,完善稽查職權、體制、機制。協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草論證涉稅刑事司法解釋。
7.堅持依法稽查文明執法。依法稽查是稽查執法的生命和靈魂,依法稽查、文明執法理念要貫穿于稅務稽查全過程,落實到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各個環節。嚴格依照法定職責、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實施稽查,堅持稽查執法的公正與效率,提升稽查依法行政水平,規范稽查執法,完善執法程序,提高文明執法水平,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8.提高稽查依法辦案質量。嚴格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開展辦案工作,強化稽查執法質量意識,增強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細化辦案質量標準,實施案件質量全程監控機制,嚴格審核證據和適用法律,堅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議制度,確保權限合法、程序無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開展案件復查工作,加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有錯必究,及時糾正執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規范稽查執法,提高辦案質量。加大對涉稅案件的曝光力度,發揮稅務稽查的教育、懲治、警示、震懾效應。
9.堅持稽查內部“四環節”分離。嚴格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稽查部門內部“四分離”制度,選案、查案、審案、執行四個環節不得分設于稽查外部。落實四環節分工制約機制,實施稽查四環節的工作標準化,強化流程監督制約,有效監督選案、回避、檢查時限、案件撤案、調查取證、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結案等流程,加強對稅務稽查內部工作環節的監督制約。
10.改進稅務稽查服務。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原則,通過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和公正文明執法,為守法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方法,在加大執法剛性的同時,注重運用服務、疏導、教育等柔性執法手段,從源頭上控制執法不規范的問題發生。嚴格控制檢查頻率,減少重復檢查,盡量縮短檢查和處理處罰時間,減少對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促進征納和諧。加強服務意識,提高稽查執法透明度,充分聽取納稅人意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積極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國際化建設
11.加強稽查現代化、國際化建設理論研究與實踐。加強調查研究、理論探索和實踐應用,積極參與稅收征管模式改革工作,開展稽查的機制、體制、職責、作用定位的調研工作。開展和推進稽查工作現代化、國際化調研工作,為稽查工作現代化、國際化建設提供理論來源和實踐支持。
12.推進稅務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鼓勵各地開展稽查管理創新,推進稽查管理方式改革。選擇部分省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開展稅務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調整、充實省、市兩級稽查力量,積極推行市(地)級一級稽查體制,實施分類分級稽查管理方式,提高稅源專業化管理水平,使稽查資源與稽查執法對象相匹配;加強重點稅源監控,提高查辦大要案件質效,初步形成適應我國現代稅源結構特征的稽查資源配置模式和管理機制。
13.全面推行稅務稽查分類分級管理。按照稅源分布結構,賦予不同層級稽查局相應執法任務,合理確定省、市(地)、縣三級稽查局組織檢查和直接檢查企業的分類標準,使稽查人力、物力、財力等稽查資源與重點稅源的分布相對應。省級稽查局負責對重點稅源企業實施定期輪查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市(地)、縣兩級稽查局負責對一般稅源企業實施常規檢查和一般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14.強化稽查系統辦案指揮。發揮國、地稅稽查合力優勢,始終樹立協查地就是案發地的理念,嚴格貫徹執行大要案件報告制度、重大案件督辦管理辦法,落實重大案件查處責任制,加大督辦、組織查辦大要案件力度。以案件查辦質量為紐帶,加強對稅收秩序較為混亂地區稽查工作的指導,確保上級稽查局案件指揮權。完善案源管理辦法、案件管理制度、工作跟蹤反饋辦法等,逐步建立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在提高受理案件的反應力、查處案件的打擊力和案件曝光的影響力上多下功夫。
15.強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在各地已開發運用選案分析平臺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完善稽查選案分析平臺運用范圍和功能,完善稽查選案軟件功能模塊,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協查數據、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強化稽查案源分析,細化選案指標,實施科學選案,提高選案準確率。建立、應用稽查違法企業信息庫,總結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動態和趨勢,預防重大涉稅案件的發生,防范稅收流失風險。
16.推廣應用審計型檢查工作底稿模式。在國稅稽查系統,對大中型企業等會計核算較為健全的納稅人全面推廣應用稽查審計型檢查工作底稿模式,統一規范檢查流程,強化檢查環節痕跡管理,加強對稽查檢查環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制約,做到稅種查全、環節查到、項目查清、問題查透,實現對稽查過程和質量的控制、監督。適時開展地稅系統審計型檢查工作底稿模式的試點工作。
17.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樹立“信息管稅”理念,堅持以信息管理稽查、建設信息稽查平臺。提高舉報軟件和協查軟件應用水平,鼓勵各地使用查賬軟件等現代化手段,為信息化稽查提供手段和技術支持,提高對信息化管理企業的稽查辦案能力,有效應對企業利用電子賬簿虛假記賬、隱匿或銷毀電子賬簿的違法情況。
18.建立、應用稅務稽查案例庫。以協查信息系統為依托,建設和應用稽查案例庫,提供查辦案件經驗交流平臺,加強重大案件、案情復雜案件、有爭議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稅務稽查案例分析和應用水平。省級稽查局要積極向總局稽查局推薦優秀案例,注重發現和總結作案新手段和違法新情況,形成有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的典型案例,報送案例數量不少于6篇。總局稽查局定期通報稅務稽查案例報告情況,開展優秀案例評選工作。
19.高度重視稅收違法行為檢舉工作。貫徹落實《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實施檢舉案件分類處理,明確分類權限和程序,提高檢舉案件管理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引導檢舉人準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樹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嚴格為檢舉人保守秘密,依法確認、計算和兌付獎金,積極為檢舉人兌獎提供優質服務和方便。做好檢舉案件的矛盾化解、疏導、說服工作。
20.注重開展調研式檢查。緊密結合稅收專項檢查,選擇部分社會熱點、新型產業和征管監管薄弱行業,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經營模式、行業總體規模和稅法遵從情況等方面的調研式檢查。調研式檢查要及時總結共性問題,歸納有效檢查方法,注重摸透作案新手段、違法新情況,掌握行業的運作規律,發現行業存在的稅收風險點,為重點、全面、深入檢查和提高稽查選案準確性提供可靠依據。
21.切實加強協查工作。穩步運行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發揮協查系統快速、便捷、實時監控的優勢為案件查處服務。在地稅稽查系統逐步推廣應用協查系統,將貨物運輸發票納入協查系統,研究實施普通發票案件協查工作。強化對委托發起及受托檢查質量的跟蹤和監控力度,努力提高協查委托發函質量和受托檢查、受托回函質量和效率。除另有規定外,能夠通過協查系統發起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一律通過協查系統開展。總局重點考核總局督辦案件和總局組織發起協查案件的協查質量并定期通報。各省級國稅局稽查局要進一步加大對協查發函、受托回函情況的監控力度,既要監控委托協查準確率、受托協查的按期回復率,也要監控協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質量。
22.嚴格稽查辦案專項經費管理。認真貫徹《稅務稽查辦案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遵循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原則管理、使用稽查專項辦案經費。加大對一線稽查辦案和基層稽查辦案的經費投入,逐步加大稽查辦案設備、科技裝備投入,夯實稽查工作現代化發展的物質基礎。提高稽查辦案專項經費使用效益,堅持大要案件查辦質量等工作實績與稽查辦案經費掛鉤。加強稽查專項辦案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糾正超權限審批、超范圍使用、超標準支出辦案專項經費行為。
23.完善國、地稅稽查協作和部門協作良性互動機制。繼續建立健全國、地稅稽查協作機制,提高對共管戶的信息交換和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及大要案件查處的協作水平,及時辦理案件移交,確保查補稅款足額入庫。繼續建立健全與征管、法規、稅政和電稅中心等部門的良性互動機制。鞏固完善稅警協作辦案機制和情報交換制度,發揮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的合力優勢。總局與公安部繼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各地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兩部局”共同督辦的重點案件查處取得實效。進一步會同海關、公安等部門完善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聯合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與銀行、工商、證監、審計以及監察、法院、檢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四、強化稅務稽查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
24.加強稽查整體力量。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探索稽查人員業務能級管理辦法,加強充實省、市兩級稽查力量。調整充實稽查人才庫,提高一線檢查人員占全體稽查人員的比例,提高具備獨立查賬能力人員和電子查賬能力人員占一線檢查人員的比例。以公正合法為核心、以專業化為導向強化對稽查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切實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基層領導班子素質能力和紀律作風建設。
25.提高稽查隊伍整體素質。總局加強處級以上稽查干部和稽查專家型人才培訓工作,舉辦第二期OECD國家跨國公司稅務稽查培訓班,舉辦資本交易等稅收專項檢查項目培訓班。省級稽查局要重點開展針對提高稽查干部的稅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質、查賬技能等實用型培訓,重視稽查人員調查取證、電子稅務稽查和執法辦案策略的訓練。鼓勵稽查干部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和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司法資格等考試。
26.探索完善稽查執法內控機制。圍繞保證權力正確行使、促進廉政建設目標完善和落實稽查執法內部監控機制,突出對稅務稽查內部工作環節的監督制約。建立完善高效、標準的稽查崗位流程,完善查辦案件中的制約措施,加強對稽查執法風險的有效控制,實現科學分權、強化流程監督,從源頭上有效控制和化解稽查執法風險。深入開展廉政執法教育,教育和警示廣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線,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嚴于執法、廉潔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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