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科技項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6 1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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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2年市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根據市政府加快發展首位產業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及《市“十二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有關精神,制定2012年市科技計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市政府加快發展首位產業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市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實現首位產業技術跨越、支撐“445”產業發展、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深入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充分發揮各種政策的疊加效應,進一步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強化集成,聚焦核心區域、核心產業、核心項目“三個核心”,強力推進企業主體、創新載體、產學研一體“三體建設”,著力擴大科技、產業、改革、人才“四大成果”,為實現科學發展新跨越、全力推進創新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主要原則
(一)鼓勵自主創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戰略基點,大力增強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不斷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支撐產業發展。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組織首位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攻關、重點行業和領域自主創新、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科技創業孵化、重大專利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促進全市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轉型升級、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點。圍繞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整合資源,強化集成,通過攻關實現產業化,取得標志性產業及科技成果,拉動產業爆發性增長。同時,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創新人才培育,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向創新驅動、內生增長轉變提供重要科技支撐。
三、計劃類別
根據市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銜接國家、省科技計劃,結合2012年度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經費預算安排情況,本年度項目計劃編制分為首位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攻關計劃、重點科技計劃、科技專項計劃三個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關計劃
本計劃以取得標志性重大技術突破和獲得重大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重點支持汽車、裝備制造、節能與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培育爆發性增長的創新產品,大力提升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擬支持40個左右項目,每個項目市財政原則上予以20-50萬資助。對事關全局、帶動性較強的特別重大項目,可加大資助額度,各縣、區應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負責,其中國際科技合作、長三角聯合攻關項目由國合科負責)
(二)重點科技計劃
本計劃包括科技惠民計劃、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
1、科技惠民計劃
以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推進科技強農惠農、科技惠及健康與醫療、科技改善環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點支持生物與醫藥、醫療與衛生、農業與農村、生態與環保、公共安全等領域開展前瞻性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和應用示范技術等的研發,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為經濟社會可持續和諧發展提供科技支撐。(農社科負責)
2、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以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為目標,加強各類創新基地和載體建設,為建設區域創新體系提供支撐。重點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機構等能力建設和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計劃科負責)
3、軟科學研究計劃
圍繞全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科學預測、評估和對策研究,以及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科技體制改革等研究,為政府科學決策和科技宏觀管理提供研究咨詢報告。本年度重點圍繞我市首位產業和“445”產業。(管理科負責)
(三)科技專項計劃
1、專利產業化專項
以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合作,強化引進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科負責)
2、科技創業專項
支持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留學回國人員、科技領軍人才、大學生創業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創新項目。通過科技計劃項目引導科技人才領辦創業企業,以創新提升產業層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一批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催生一批高成長性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科負責)
3、產學研合作專項
重點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在蕪設立產學研合作機構及項目的申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特派員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項目的申報。(管理科負責)
(四)節能技術推廣應用
根據省政府對我市節能目標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關計劃、重點科技計劃和科技專項計劃中充分體現節能技術推廣應用,確保年度科技計劃用于支持與節能技術相關的項目經費占全市財政收入預算0.025%以上,項目數6個以上,為實現我市節能目標提供科技支撐。(高新科統籌)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與申報
1、預算和方案。編制年度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預算安排、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商市財政局,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分管市領導審定。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6月25日。
2、開發網上申報系統。2012年市科技計劃項目力爭采取網上申報,功能包括用戶注冊、項目在線申報、專家評審、項目任務書簽訂、分類統計等。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計劃項目的通知,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后,通過市科技局、創新辦、創新中心、創業中心四個網站同時向社會公開。并對各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培訓。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7月30日。
(二)受理與初審
1、組織申報。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通知,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網上項目申報(可常年申報入庫),作為市、省、國家備選項目。
2、確定限額。各業務科室按照分工,根據年度科技計劃和重點支持產業,對各類入庫項目進行梳理,提出各歸口管理部門限額推薦項目數,計劃科負責綜合匯總調整,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下達各歸口管理部門。責任科室:各業務科,完成時限:8月30日。
3、限額推薦。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限額,網上推薦,并書面將項目申報材料和排序匯總表(見附件3)一式四份上報市局各業務科室。責任科室:各業務科,完成時限:9月10日。
4、形式審查。各業務科室在規定時間內,按限額進行受理并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責任科室: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9月15日。
5、項目匯總。各業務科室將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分類匯總后報計劃科。責任科室: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9月20日。
(三)項目評審
1、評審組織。計劃科制訂項目評審總體安排,采取異地或網上專家評審,落實時間、會場、專家、經費,印發評審通知,向專家介紹市科技計劃項目概況、評審目的、評審指標、評審紀律等。各業務科室派1名聯絡員,攜帶、分發和回收項目材料、專家評分表,解釋有關問題,記錄整理專家評審意見等。
2、評審專家。參與項目評估的科技中介機構,應面向社會擇優選用;參加項目咨詢評審的專家,應在省科技咨詢專家庫中選擇,并實行專家信譽制管理,建立咨詢評審專家信譽檔案數據庫。
3、評審分組。評審按項目類別、技術領域進行分組,參加項目評審專家的專業結構,應根據項目類別、技術領域進行選擇。每組專家人數應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應不少于7名。
4、專家評審。依據評審要求和項目評分表,評審專家對參評項目從立項的必要性、目標任務的可行性、技術的先進性及創新性、管理與機制的保障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及預計績效等方面進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每個組所有評審專家打分的平均值作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員匯總排序。
專家評審過程中,經集體討論,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可對項目直接作出明確的不予實施結論,并說明原因。
5、評審監督。市科技局紀檢監察專職人員、市財政局相關人員對項目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對個別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視情組織實地考察,考察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書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等情況。也可視情組織專題答辯、論證。
6、評審經費。評審過程所發生的專家咨詢費、會務費、交通費、資料費等按照有關規定支出,由經辦人填報銷單,證明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在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評審費中列支。
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10月15日。
(四)立項公示
1、排序分類。根據評分排序、專家意見、計劃類別,計劃科將項目分為A、B、C三個類別,A類為推薦項目,B類為可選項目,C類為落選項目,同時提出項目和資金控制數,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后,由各業務科室按照重大、重點、一般項目分類提出擬立項建議及資金安排說明,責任科室: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10月22日。
2、立項與資金建議。計劃科匯總各科室擬立項建議,編制年度立項計劃及說明,商市財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專題匯報。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10月30日。
3、立項公示。根據匯報情況進行調整完善,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及經費支持額度,在市科技局、創新辦、創新中心、創業中心四個網站上同時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并公布咨詢舉報監督電話。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11月13日。
(五)組織實施
1、下達計劃。公示結束后,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年度科技計劃項目,并對立項的計劃項目進行統一編號。對有異議的項目,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長審定。處理結果書面報計劃科備案。
2、簽訂合同。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寫《項目任務合同書》,并對項目起始時間、研究內容、實施進度、考核指標、經費預算和結題驗收考核指標等重點條款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報市局各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審核合格并報分管局長審定后,辦理合同簽訂手續。
3、核撥經費。各業務科室負責核對項目承擔單位銀行賬號、戶名、項目單位收據,填寫撥款計劃單,經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后,由計劃科協調市財政局核撥項目經費。項目經費的管理依據國家、省、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4、實施管理。各業務科室負責對分管的計劃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報《項目年度執行情況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計劃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經分管局長初審后報計劃科。計劃科匯總形成年度科技計劃執行情況總報告,由市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分管市長報告。
5、監督檢查。計劃科會同市財政局相關科室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五、申報材料
1、《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2011年)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事業單位參照以上提供;項目負責人學歷和職稱證明;查新報告;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證明資料,包括專利、軟件及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成果鑒定證書、新藥證書、通訊和電力入網證、生物和農業新品種、農藥登記證等;與項目有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環保證明、獎勵證明、檢測報告等。
3、材料的裝訂
書面材料一律采用A4紙,按照“申報書”、申報材料附件的先后順序一式4份膠裝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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