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醫療救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6 11: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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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居民醫療救助工作,緩解困難群眾的看病難,根據區委區政府2012年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市2012年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民生為目標,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規范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斷提高救助水平,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目標任務
堅持“重點救助大病患者,重點救助困難群眾”的原則,完善梯度救助辦法,提高對重點人群的救助水平。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比例;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做好醫療救助與其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全年直接用于救助困難群眾看病的醫療救助金不低于醫療救助金總支出的70%,醫療救助金結余不高于全年醫療救助金總收入的10%。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凡持有本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患者均為救助對象。
因違法犯罪、自殘自殺、打架斗毆、酗酒、吸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適用本方案。
(二)完善梯度救助辦法。根據患者的困難程度和住院治療的病種,確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年最高救助限額;對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特困勞動模范等重點困難人群實施重點救助,其它低收入群眾適度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為:
1.市區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特困勞動模范治療大重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最高為4萬元;住院治療其它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特困勞動模范享受醫療救助的比例為在國家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部分的70%,三無對象為100%。
2.非低保對象治療大重疾病的,在國家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超過家庭當年實際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當年總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數×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下同)按6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額最高為3萬元;非低保對象住院治療市、區醫療救助機構同意救助的其它疾病的,在國家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部分超過1.5倍家庭當年實際可支配收入部分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
大重疾病指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腦中風、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嚴重心臟病、重癥肝炎及其并發癥、艾滋病、晚期血吸蟲病、重癥精神病、內臟器官移植及其抗排異治療、急性壞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償期、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疾病。
(三)加大對重點困難人群的救助力度。對14周歲以下兒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原比例救助,每年最高封頂線統一提高到5萬元。
(四)加強醫療救助與其它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繼續資助低保對象、三無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代其繳納部分(三無對象為全部)個人參保費用。
四、簡化救助程序
對低保對象、三無人員(含原五保對象)等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病的,救助金可在該醫療機構醫療救助結算窗口進行“一站式”結算;對非“一站式”救助的申請對象,要簡化審核審批程序,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各級醫療救助審批部門均應在規定時限內盡量提前完成本級審核、審批,嚴禁超期審核、審批。
申請人可向戶口所在的村(社區)或鎮(街道)社會救助工作站提出救助申請。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后,村(社區)及鎮(街道)社會救助工作站應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工作;每月上旬區民政局召開一次辦公會議,完成當月醫療救助審批工作,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會議審批。區財政局接到區民政局的審批資料后,通過惠民直達平臺發放醫療救助金。
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五、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各級醫療救助資金承擔比例,按區民政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涉及民政各類對象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鳩民〔2012〕2號)執行。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醫療救助配套資金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充分考慮擴大救助范圍和提高救助水平等因素,配套資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長,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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