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繼續教育方案
時間:2022-09-11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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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業務水平和教學質量,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關于省“十二五”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1]16號)和《20122013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指導方案》(皖教秘師[2012]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第三輪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實踐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圍繞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戰略目標,以提高教師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為核心,以提升培訓質量為主線,以農村教師為重點,以省、市、縣(區)、校四級培訓體系為支撐,創新培訓模式,優化培訓內容,完善制度機制,努力構建開放靈活的“大培訓”格局和教師終身學習體系,全面提升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為我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實施原則
1.提升素質,服務學生。堅持服務于中小學教育,服務于學生有效學習,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以“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為宗旨,不斷提高師德水平和綜合素養,著力解決學生學習和教師教學中的現實問題。
2.加強統籌,分級負責。堅持市級統籌,以培訓規劃、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為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業務指導,健全管理網絡。高中教師培訓以市為主,初中和小學教師培訓以縣(區)為主,完善省、市、縣(區)、校四級培訓體系。
3.按需施訓,注重實效。堅持需求導向,加強需求調研,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逐步實行教師自主選學,創新培訓模式方法,通過脫產研修、集中培訓、遠程培訓、送培送教、校本研修等多種方式,推進混合學習,促進理論學習與崗位實踐和行動研究的緊密結合,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4.創新機制,提高質量。堅持質量為重,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完善五年一個周期的教師培訓制度,建立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制度,實行教師培訓項目招投標制,建立健全教師培訓質量監管機制,提升培訓內涵、實施能力、管理和保障水平,促進中小學教師培訓體系和“大培訓”格局建設,促進教師培訓可持續發展。
三、總體目標
“十二五”期間,我市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總體目標是:聚焦“提高有效教學能力,促進學生有效學習”,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分類分層分崗按需施訓,使廣大教師的師德水平與綜合素養進一步提升,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進一步更新,實踐與應用能力進一步發展,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培訓能力進一步增強,培訓體系進一步健全,培訓機制進一步完善,培訓模式進一步創新,培訓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務
“十二五”期間,我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主要包括“國培計劃”、省級培訓、全員培訓和學歷提高培訓四種類型。
(一)“國培計劃”
根據教育部部署,組織實施“國培計劃”省農村骨干教師培訓項目;選派優秀骨干教師參加由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范性培訓項目培訓及其他國家級教師培訓。
(二)省級培訓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教育規劃綱要,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專項培訓。
1.緊缺和薄弱學科教師培訓項目。有計劃組織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語、歷史與社會(歷史、地理)、科學(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緊缺和薄弱學科教師開展專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
2.中小學班主任教師培訓項目。全面實施中小學班主任教師培訓計劃,加強班主任工作基本規范、班級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不斷增強班主任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教書育人的本領。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
3.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項目。進一步落實“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整合,提高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有效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有效性。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
4.教師培訓團隊研修項目。以提高教師培訓者和培訓管理者高質量地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的能力水平為目標,通過脫產研修、集中培訓、遠程培訓、校本研修和省外研修等多種途徑,對教師培訓團隊進行專業培訓。每年研修時間不少于72學時。
(三)全員培訓
按照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規范辦學行為的要求,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從師德與素養、知識與技能、實踐與體驗三個方面,采取混合學習模式,組織實施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骨干教師研修提高。
1.新任教師崗前培訓
對所有新任教師進行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教學技能、教育教學常規和學生管理規范為重點內容的崗前適應性培訓,幫助新教師盡快適應教育教學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學時。
2.在職教師崗位培訓
堅持師德為先,能力為重。以提高在職教師師德素養和“以學促教”的教學實施能力為目標,師德教育與業務培訓雙線并進,師德教育列為第一模塊。五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360學時,分年度實施專題培訓。
(1)師德教育
模塊一:職業道德規范教育。重點提高教師職業理想和踐行師德能力;
模塊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教師法制素養和依法履行職責水平;
模塊三:學校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安全意識和保護學生安全技能;
模塊四: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師身心健康和關心學生心理健康能力。
(2)業務培訓
專題一:有效學習內容。主要包括現代知識觀與學生能力培養、學科教學最新動態與發展趨勢、修訂版課程標準與學習內容要點、修訂版教材分析與學科教學知識(PCK)構建、學科學習內容疑難問題分析與解決。
專題二:有效學習指導。主要包括現代學習理論與因材施教、學習心理與學生學習特點、學習設計與學習方式、學科學習策略與有效學習指導、學科學法指導問題診斷與解決。
專題三:有效教學模式。主要包括現代教學理論與學生為本、有效教學與教學模式選擇、以學定教與“先學后教”模式應用、以教導學與“先教后學”模式運用、學科教學模式有效應用典型案例研修。
專題四:有效學習評價。主要包括學習質量觀與學生全面發展、學習評價理論與應用、發展性評價與學習評價工具、課堂學習與過程評價技能、學科學習評價問題診斷與解決。
專題五:有效教學研究。主要包括學生有效學習與教師專業發展、學習指導與敘事研究、學科課堂學習與課例研究、學習評價與行動研究、校本教學研修問題與指導。
3.骨干教師研修提高
以學科教學最新動態與發展趨勢、課堂教學問題與對策、學生學習發展與評價、修訂版學科課程標準與有效教學、教育教學研究與教師專業發展、校本研修設計與實施為重點內容,幫助骨干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進一步提升教育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培訓和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全員培訓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
(四)學歷提高培訓
實施中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計劃。重點鼓勵支持45歲以下中小學教師,通過在職學習、脫產進修、遠程教育、自學考試、攻讀教育碩士等多種學習途徑提高學歷水平。重點對專科學歷以下小學教師、本科學歷以下初中教師開展學歷提高培訓,到2015年,基本實現小學教師專科化,積極推進初中教師本科化。
五、培訓模式
采取集中培訓、遠程培訓、校本研修、名師講學、省外進修和境外研修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逐步形成多渠道、開放式、符合省情、富有實效的培訓模式。
優化整合多種培訓方式,將遠程培訓、集中培訓和校本研修相結合,培訓研修與“送培到縣”、“送教下鄉”相結合。
遠程培訓采用分校(中心校)、分學段、分學科組建網絡班級的方法,教師平時在線學習。采取課程學習、在線答疑、互動交流和資源服務等方式,進行培訓專題的自主學習和在線研討活動。
集中培訓采用小班教學,集中在寒暑假或分散在雙休日進行。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專題的重點內容指導、遠程學習的方法輔導和校本研修的操作指導。
校本研修在學校(中心校)的組織下,分學段、分學科,以學科組(或備課組)為單位進行培訓教材研讀、網下集中研討、技能訓練和崗位實踐等研修活動。
采用基于學科、巡回送教的方式,組織培訓講師團“送培到縣”、名師講學團“送教下鄉”,開展集中答疑、示范教學、課例研修和交流研討等活動。
六、培訓考核
(一)考核方式
堅持過程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并重,實行訓前、訓中、訓后“三段式”考核。訓前以問題和案例提交為重點、訓中以過程參與效度為重點由承辦單位進行考核;訓后以崗位實踐研修為重點由參訓教師所在學校(中心校)進行考核。參訓教師各階段考核全部合格,由所在縣(區)或市教師培訓機構認定培訓合格。考核結果報同級師訓管理部門審核。
(二)學時認定
本周期繼續教育總學時為360學時,每學年度學時數不少于72學時。
新任教師在試用期(第一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20學時的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免于參加當年度其他類別培訓。
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周期內年度培訓為72學時,其中校本研修40學時、集中培訓8學時、遠程培訓24學時。
教師參加“國培計劃”或省級專項培訓項目,超過72學時,免于參加當年其它類別培訓。不足72學時,需參加當年的校本研修。
教師參加學歷提高培訓,獲得畢業證書當年按72學時予以認定。
中小學教師參加本《意見》規定的培訓類型之外的,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一律不予認定學時。
七、培訓實施
(一)機構遴選
建立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資質的培訓機構,方可實施教師培訓。
實行教師培訓項目招投標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省級專項培訓、遠程培訓任務等。
(二)組織實施
1.“國培計劃”和省級培訓項目
在省教育廳指導下,由招標遴選出的培訓院校或機構組織實施。
2.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和在職教師崗位培訓
(1)遠程培訓和遠程資源服務:高中教師遠程培訓,由省教育廳從省內外遴選具有“國培”資質的培訓機構,依托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城市初中和小學教師遠程資源服務,由省教育廳招標遴選推薦具有資質的遠程培訓機構,各市教育局從中選擇培訓機構依托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組織實施。鼓勵縣鎮和有條件的農村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極推進集中、遠程和校本相結合的培訓模式。
(2)集中培訓:高中教師集中培訓,由市教育局遴選培訓院校或機構采取集中答疑、送培到縣等方式組織實施。初中和小學教師集中培訓,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縣(區)教育局依托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3)送培送教: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協助縣(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培訓講師團“送培到縣”(初中)和區域名師講學團“送教下鄉”(小學)活動。
(4)校本研修:由教師所在學校負責實施,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負責業務指導和服務支持,縣(區)教育局負責檢查驗收。
八、加強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教育廳主管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的組織、指導、管理和評估,省中小學教師遠程教育中心負責遠程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和質量監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師訓管理部門負責培訓實施與業務指導。
市、縣、校和教師培訓機構均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的培訓業務指導團隊。
(二)健全管理制度
堅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訓管理部門、教師培訓任務承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中小學校長為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度。
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應納入教育督導、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縣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中小學辦學評估等考核工作中,并與“第一責任人”考核掛鉤。
建立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制度。中小學教師在五年周期內,需修滿規定學分(學時)的培訓課程,其完成的培訓學分(學時)和參加培訓考核情況,是晉職、晉級、續聘、競聘、考核評優及教師資格定期登記的重要依據,是教師業務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標。
九、保障措施
(一)增強機構功能
以“國培計劃”項目實施為契機,支持建設一批高水平的教師培訓基地承擔“國培計劃”項目和省級教師培訓項目。
按照標準化、專業化的要求,以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合格評估和示范創建為抓手,促進縣級教師進修學校與相關專業機構的整合和聯合,有效實現優質資源整合,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增強培訓主體功能,形成上聯高校、下聯中小學的區域性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在集中培訓、遠程培訓和校本研修的組織協調、服務支持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教師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嚴格教師培訓師資準入制度,加強教師培訓團隊研修,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教師培訓者隊伍。
建立教師培訓專家委員會。在省教育廳領導下,負責中小學教師培訓的專項調研、項目規劃、招標評審、實施指導、績效評估和課題研究,以及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等工作。
建立教師培訓教學專家庫。省教育廳遴選高水平專家和特級教師組成省級培訓講師團,開展“送培到縣”、“送教下鄉”活動。各市教育局加強對骨干教師的使用,發揮他們的示范輻射作用,組建區域名師講學團,支持縣級教師培訓機構開展“送教下鄉”活動。
省級及以上教師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每期(班)培訓團隊中,省外培訓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優秀中小學教師(教研員)不少于40%。
加強培訓課程資源建設。實施培訓課程資源建設計劃,采取政府購買、組織開發、引進等方式,積極開發本土培訓教材,重點開發一批網絡培訓課程資源,努力構建符合時代要求、貼近教育教學實際、體現不同類別、層次教師需求的優質課程資源庫,為實施年度培訓計劃和不同發展階段的教師個性化學習提供支撐。
完善優質課程資源評審與推薦制度。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組織評審的培訓課程資源,方可在本省范圍推薦使用。地方課程要逐步實行省級備案制度。
加強教師培訓網絡平臺建設。按照網絡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的共性要求,建設技術先進、功能完善、具備學習管理、資源管理、實施學習過程的支持服務等功能的遠程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基于計算機網絡的遠程學習環境及支持服務系統;實現參訓教師的在線課程學習、互動交流、共享資源和接受培訓專家遠程指導等功能。
加強教育實踐基地建設。依托優質中小學校,建立一批教師培訓教學實踐基地,落實教師培訓實踐環節。探索和創建網絡環境下的校本研修示范校,加強校本網絡研修資源平臺和實踐平臺建設。鼓勵支持師范院校與具有示范作用中小學廣泛合作,引領校本研修、安排學生實習,促進教師職前職后一體化專業發展。
(三)提供經費保障
切實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有關繼續教育經費的政策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繼續教育經費由本級財政安排,經費標準不低于中小學教師工資總額1.5%,并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費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培訓。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分項目落實。
切實落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省級培訓經費由省教育廳在年初教育預算中設立,市級培訓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年初教育預算中設立。國家級培訓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各級教師培訓機構的辦學經費由主管部門根據培訓計劃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安排。
建立健全市、縣(區)、培訓院校和機構培訓經費預算、項目立項審批、經費撥付、績效考核、審計等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和資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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