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量化分級指導方案

時間:2022-09-11 03: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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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量化分級指導方案

為了切實提高我市公共場所衛生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利,根據衛生部《關于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通知》和省衛生廳《關于推行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通過對公共場所進行風險分析和衛生等級量化分級,調動公共場所經營者積極性,提高自身衛生管理水平,強化其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同時提高衛生執法水平和工作效能。通過建立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減少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發生,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適用于已獲得市、縣(區)兩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住宿業、游泳場所、沐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KTV和棋牌室(茶樓)等公共場所。

三、工作原則

按照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中實施范圍、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加強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的動態管理,遵循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在鞏固和完善現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到其它公共場所。

四、組織領導

為了更好地組織和協調我市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成立市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衛生局衛生監督局相關科室和各縣(區)負責各轄區(片)內公共場所的量化分級評定工作及對評定后的公共場所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督促其按評定標準認真做好自律。

五、實施方法

(一)確定量化評價內容

在實施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中,按照《省住宿業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評分表》(見附件2、3)、《游泳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見附件4)、《沐浴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見附件5)、《省卡拉OK歌廳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評分表》(見附件6)、《省棋牌室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評分表》(見附件7)和《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見附件8)規定的量化評價內容和項目,進行科學合理地量化評價。

(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評定

1.衛生信譽度等級為B、C級的評定和標識發放工作,由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衛生局組織實施。衛生信譽度等級為A級的評定和標識發放工作,縣(區)管轄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由同級衛生局組織評定后,經市衛生局統一驗收和發放標識。A級衛生信譽度,應在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自主申報的基礎上進行評定。評定A級衛生信譽度單位時,考評組組長由市衛生行政機關分管領導或市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主管領導擔任。

2.市、縣(區)衛生局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評價,按100分標化后,總得分在90分以上的,衛生狀況為優秀,衛生信譽度為A級;總得分在70~89分的,衛生狀況為良好,衛生信譽度為B級;總得分在60~69分的,衛生狀況為一般,衛生信譽度為C級;總得分低于60分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理。

公共場所內發生傳染病疫情或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其衛生信譽度定為C級。

3.含多個經營性公共場所類別的綜合性公共場所,對不同場所分類測評確定其相應的衛生信譽度,其場所的綜合衛生信譽度等級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按照最低等級的衛生信譽度確定其綜合等級。

(三)日常衛生監督量化評價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市、縣(區)兩級衛生監督機構對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要使用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量化評價。根據量化評價結論確定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和衛生監督頻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現場審查評分,必須由2名以上衛生監督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進行,作出審查結論,并由經營單位陪同人員和衛生監督員共同在量化評分表上簽字。

衛生監督員現場填寫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現場檢查筆錄,但對于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仍應嚴格按照相關執法程序進行。

對新申辦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現場審查關鍵項合格且得分不少于60分,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對新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經兩次現場審查確定其衛生信譽度等級,兩次審查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四)衛生監督頻次的確定

公共場所日常監督頻次參照其衛生信譽度等級確定。等級越高,監督頻次應越低。審查結論為優秀(A級)的,實施簡化監督,每年監督頻次不得少于1次;審查結論為良好(B級)的,每年監督頻次不得少于2次;審查結論為合格(C級)的,實施強化監督,每年監督頻次不得少于3次;對評定為60分以下或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經營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理。由于行政任務和處理投訴舉報而需要進行監督時不受此頻次限制。

(五)衛生監督動態管理

1.市、縣(區)兩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每年應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信譽度等級進行核定,并及時更換“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標志”。

2.凡嚴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行為的,或1年內累計受到兩次及兩次以上衛生行政處罰的,衛生信譽度等級A或B級單位應降低一個等級;凡發生重大公共場所衛生安全事件的,其衛生信譽度直接降為C級或取消衛生信譽度等級。

對降級或取消信譽度等級的經營單位1年后方可重新評定等級。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具體的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量化分級工作方案。

(二)市、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培訓本級衛生監督員、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等,廣泛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宣傳活動。

(三)每年度的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量化分級工作要在本年度12月上旬完成等級評定、等級公示、標識發放、年度總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