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清查治理指導方案

時間:2022-10-11 03: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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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清查治理指導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樂府辦字[2012]166號文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全市幼兒園辦園行為,清理整頓不合格幼兒園,創造有利于幼兒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此次清理整頓工作的任務是:對全鎮各級各類幼兒園的辦學條件、安全管理、校園周邊環境和接送幼兒車輛等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目標是:通過整頓,取締一批辦園條件差、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合格幼兒園;對基本符合辦園條件的幼兒園,督促其整改,完善辦園條件,規范辦園行為,待其整改合格后辦理審批手續;打擊非法、違規接送幼兒的車輛。通過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辦園行為,嚴格防范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案件發生,為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幼兒園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鎮幼兒園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三、職責分工

鎮黨政辦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組織協調。

鎮中心小學負責對幼兒園的管理及業務指導,建立幼兒園教育督導評估制度;負責對幼兒園辦園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并定期復核審驗,規范幼兒園的辦學行為,加強幼兒園安全檢查,及時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并督促其整改。

鎮派出所負責對幼兒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認真排查幼兒園周邊存在的治安隱患,并督促其整改落實到位。

鎮交通管理站負責聯系交警中隊對幼兒園接送幼兒的車輛依法進行檢查,嚴格審查接送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嚴格查處“三無”車輛,對違規接送幼兒車輛予以扣押。

鎮食品藥品監管站負責幼兒園食品衛生的清理整頓,加強幼兒園的飲食衛生管理和檢查,為幼兒的飲食衛生提供安全保障。

鎮綜治辦負責協調對幼兒園周邊“兩勞”回籍人員、精神病患者排查監管。

鎮衛生院負責幼兒園衛生防疫工作,定期對幼兒園環境衛生、疾病防疫進行指導、檢查。

鎮安監站負責幼兒園房屋安全技術鑒定,對幼兒園園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其整改落實,確保園舍安全。

鎮村建辦負責聯系市建設局對在建新建幼兒園房屋的質量監管工作。

鎮工商所負責對幼兒園周邊無證商販的清理,及幼兒園辦證指導。

四、時間安排

此次清理整頓活動自2012年10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17日至10月24日)

鎮政府組織召開由相關單位和村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幼兒園清理整頓工作專題會議。并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成立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利用宣傳欄、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傳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為清理整頓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組織排查階段(10月25日—11月10日)

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幼兒園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幼兒園車輛接送幼兒的時間、人數、接送路線、車型車況、駕駛員的資歷等逐項進行登記,查找問題,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寫出自查報告。同時,要根據排查摸底的情況和辦園標準,分別向社會公布需限期整改和堅決取締的幼兒園名單。要根據擬分流的幼兒數,制定分流預案。

(三)清理整頓階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根據排查出來的情況,組織力量進行清理整頓。對取締的幼兒園,認真做好原辦園者的思想工作,爭取他們的主動配合。對服從管理且符合布局調整規劃、基礎條件較好的幼兒園,舉辦者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驗收達標后按程序辦理辦園許可證等手續;對條件差、安全隱患大、不符合規劃、家庭式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堅決予以取締。對被取締的幼兒園的園內幼兒,要根據幼兒家庭住址就近分流到其它幼兒園,并按在園時間扣出相應的費用,剩余費用全部退還家長(保險費按清單移交接收單位),確保分流的每一個幼兒都能接受教育。對超載、超速、無牌、無證接送幼兒的違規車輛要從嚴查處,嚴厲打擊。

(四)督查驗收階段(11月21日—30日)

檢查驗收結束后,將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比排位,對整治工作表現突出,工作任務完成好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積極,成效不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在整治過程中玩忽職守,敷衍了事,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