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陽光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4 1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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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及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2012年陽光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為了做好我縣陽光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圍繞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面向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及農村社會管理領域的從業人員開展短期技能培訓,推動支持農業創業培訓,加快培育專業化的現代農業產業勞動者隊伍,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為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培訓任務和內容
2012年全縣陽光工程培訓任務為3000人,具體見《縣2012年陽光工程培訓任務分配表》(見附件1)。開展7大類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一)種植業生產服務人員。包括病蟲專業防治員、肥料配方師、蔬菜園藝工、果桑茶園藝工等。
(二)畜牧和漁業生產服務人員。包括畜禽繁殖員、畜禽養殖技術員、漁業船員、水產養殖技術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等。
(三)獸醫服務人員。包括村級動物防疫員、獸藥經銷員等。
(四)農機服務人員。包括農機操作員、農機維修員等。
(五)農業經營管理和農村社會管理人員。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沼氣工、農村經紀人、農民信息員等。
(六)休閑農業從業人員。包括休閑農業管理員、服務員等。
(七)涉農企業從業人員。包括農產品貯藏、加工和流通企業技術工人等。
在開展技能培訓的同時,輔助開展以國家農業農村政策法規、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科學常識、艾滋病防治、農業安全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經營管理常識、道德素質、農村消防安全、農村黨員黨性培育、農村青年和婦女發展等農業農村公共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綜合素質。對今年涉及食品安全內容的培訓專業,要加入相關法律法規、生產標準、科學知識、行業道德倫理等內容。
三、培訓時間及資金安排
2012年我縣示范性培訓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為114萬元。中央補助資金和省財政配套資金捆綁使用。
開展短期技能培訓和指導,培訓時間一般累計不少于7天,培訓補助資金按每人38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培訓補助資金采用培訓券補助的方式直補農民,培訓券由省農業廳統一印制發放。
四、組織實施
各培訓基地要根據縣陽光辦下達的培訓任務,盡快組織招收學員,編制《陽光工程培訓基地教學實施計劃表》,并報縣陽光辦審核備案。要根據專業編排培訓班次,按班次填寫《陽光工程教學進程表》,安排學員填寫《學員信息登記表》。要認真按照國家的分類培訓規范,開展培訓和實訓工作,確保學時數、教學內容落到實處;根據培訓專業,使用全省規定的統一教材,或編寫體例規范、內容系統、表述通俗、適宜農民的引導性培訓教材,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各培訓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師擔任班主任,負責班級的日常管理;要通過學員選舉的方式,選舉班長或小組組長,加強學員之間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證整個培訓工作順暢有序。培訓結束后,各培訓機構應在每期培訓結束后,建立統一的學員培訓檔案,培訓檔案的具體內容包括:開班申請和批復、教學實施計劃表、學員培訓臺賬(含學員本人填寫的原始表)、學員信息登記表、教學進程表、班主任及班委會成員資料、驗收申請和驗收報告。培訓檔案應裝訂成冊,并配制封面,封面內容包括:培訓機構名稱、期數、培訓起止時間、專業、學員人數。
五、項目監管
按照陽光工程的管理辦法和四項工作制度要求,立足一個“實”字,狠抓一個“嚴”字,安排專門力量加強項目管理,創新機制,加大力度,嚴把招生關、培訓質量關、資金兌付關,實行動態管理,嚴格獎懲措施,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肅查處。
1、建立四項制度,嚴格進行監管:一是公示制度。按《關于開展2012年陽光工程培訓基地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贛陽辦[2012]1號)文件要求進行公示。二是信息報送制度。各培訓基地要在每期培訓班結束后,5天內整理學員相關信息并報縣陽光辦,并于每月23日前將本月培訓的學員人數填入《陽光工程進展表》(見附件3)報縣陽光辦;縣里于每月25日將匯總表報市陽光辦。三是臺賬登記制度。各培訓基地應建立規范統一、信息完整、內容真實的《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培訓臺賬》(見附件4)。培訓臺賬必須由學員本人按要求認真填寫并簽名。在每次培訓結束后由培訓基地整理,經班主任簽名,報縣陽光辦審核。經審核合格后的培訓臺賬由培訓機構保存備查。四是檢查驗收制度。在每期培訓班開班時,縣陽光辦與財政部門派人到班講解陽光工程政策,核實學員情況,聽取學員建議,公布聯系電話,發動學員對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每期培訓結束后,按照培訓規范逐班次對培訓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結論;對未按培訓規范開展培訓的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訓機構整改補訓。對檢查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予以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和機構進行嚴肅處理。省、市陽光辦將通過電話抽查、督導、檢查等形式對各地實施陽光工程情況進行抽查。
2、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嚴格培訓券補助和資金報賬制度,由培訓基地提出書面申請,攜檢查驗收合格報告、培訓臺帳、培訓券等材料到當地陽光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審批撥付,專款專用。
3、創新培訓。要結合當地農業產業特點和農民需求,采用工學交替、分段學習、強化實踐、跟蹤服務等方式等多種形式,確保培訓落到實處,讓農民得到實惠。要加強與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的溝通協調,鼓勵和引導受訓農民接受職業技能鑒定,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4、強化管理。認真實施四項監管制度。加強對培訓基地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知識和監管方面的培訓;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保證有一支適應培訓需求的教師隊伍承擔培訓工作。做好日常培訓進度調度和跟蹤問效工作,實行動態管理。
4、加強宣傳。要加大陽光工程工作宣傳力度,充分挖掘當地在陽光工程實施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個人和優秀學員,有組織、有計劃地加以宣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和帶動作用。要豐富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通過張貼掛圖、發放宣傳資料、拍攝專題片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提高宣傳的效果和針對性。各培訓基地每月至少應向縣陽光辦提供1幅圖片和1篇以上宣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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