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防汛抗旱指導方案
時間:2022-10-24 0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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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鎮2012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鎮糧食生產再上新臺階,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工作要點
1、防汛工作。我鎮位于縣東北部,屬中亞熱帶濕潤氣候區,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區域內水系發達,境內水利工程眾多,其中小(一)型水庫4座,小(二)型水庫7座,山塘60座,河堤長50余公里,但流域內河槽調蓄能力較低,因暴雨導致山洪突發現象時有發生。境內有公路、橋梁、電站、學校、郵電通訊等重點保護目標,每年遇山洪爆發,河水猛漲,對沿河兩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全鎮各部門要提高對洪災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將防汛搶險工作當做一件大事來抓,做好汛期重點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發生災害后要及時進行搶險救災,盡量減少災害損失,災后做好受災統計和各項恢復重建工作,確保生產、生活、教學秩序正常。
2、抗旱工作。由于旱澇災害時常交替發生,各村、鎮屬各單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時,也要作好抗旱的準備,及時分析旱情,檢修抗旱機具,配備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補漏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主要任務
為使防汛抗旱工作達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鎮成立了由鎮長任總指揮,人武部部長、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鎮屬各單位要堅決服從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一)防汛抗旱相關單位職責
鎮防汛辦:協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負責防洪、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對病險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訊方案。
鎮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民兵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鎮農業辦:及時掌握并提供農業受洪澇、干旱災害的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和減災、救災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秩序,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水電設施的犯罪分子,協同防汛抗旱成員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衛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鎮民政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災情調查核實,安排發放救災物資,指導協調受災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鎮衛生院:負責災后的衛生防疫和受災群眾醫療救護工作。
鎮教育辦:負責組織、協調、安排鎮屬各中小學防洪工程建設,除險加固,組織中小學生撤離危險地段。
鎮黨政辦:負責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負責處理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協調好各部門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災害預報。
(二)民兵的任務及兵力的使用
全鎮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軍,在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組織實施。主要任務是:
1、孔目江沿岸抗洪搶險。發生洪災時,基干民兵和大姜、、下院、麻田、宋家、集賢、姜源7個村的普通民兵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對孔目江地段的重點防護、搶險、疏散、轉移、集中搶險救災物質。其他各村的普通民兵,負責本區域的山塘、水庫的搶險工作,并作好應急準備,隨時支援重災區的救援工作。
2、重點目標的防護搶險。一旦重點防護目標發生險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要迅速出動,完成重點防護目標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障國家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發生滑坡、塌方險情時,基干民兵和發生事故片區民兵要及時出動搶險救災,保證公路暢通。
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機具檢修和抗旱物資的儲備工作,對山塘、水庫、渠道進行防滲補漏清淤,保證抗旱用水。
三、工作措施
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對轄區易出現山體滑坡的地段隨時進行巡查,對易遭受洪水襲擊的村莊,要做好群眾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使群眾提高警惕,樹立防汛抗旱意識。
2、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村要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村支部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各村兩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負總責,各村書記、主任、各掛點領導、工作組長為所在村防汛抗旱責任人。
3、加強防汛值班,及時處理汛情、旱情和災情,汛期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各班次必須有領導帶班和技術人員值班,發現有脫崗、離崗的,不僅予以批評,還要給予經濟處罰。
4、值班人員要密切監視水雨情。做出預測預報,出現險情要及時報告。同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員必須對易發生的山體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襲擊的村莊進行巡查,做到發現險情及時搶救,及時轉移危險區群眾,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備足防汛物資,各村要按要求備足土石料和編織袋。
四、獎懲制度
1、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農業生產受災損失作出重大貢獻的干部、民兵,鎮政府將決定給予表彰獎勵,并報上級政府及軍事機關,建議給予立功受獎。
2、有險情、災情發生,知情不報,不主動采取緊急措施,不服從命令,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采取消極、隱瞞態度,造成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干部和民兵,鎮政府獎給予嚴肅處理,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其經濟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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