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農房管理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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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縣政府決定在2012年深入開展“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年”活動,我鎮為探索新形勢下規范農民建房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切實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規范土地管理和村莊建設秩序,進一步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經鎮黨委、政府決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循序漸進,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加強對農民建房的規范管理,實現“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疏堵結合、規范有序、集中建房”的總體目標,促進我鎮農民建房走上規范建設、規范用地、整合資源、謀劃發展的軌道,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摸清全鎮農民建房用地和住房等基本情況,登記造冊,并對全鎮農民違法違規建房分門別類,制定措施,分期分批處理,全面開展鎮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規劃等編制工作;全年農民建房利用拆舊建新及空宅基地建房的比例要達到70%以上,占用耕地建房占新增建及用地比例要下降到10%以下,個體工(石)匠免費培訓和執證上崗年達到70%以上,新農村農民建房圖集推介年要達到70%以上,建立嚴格高效的農村建房聯審聯批制度,健全農村建房監督機制和技術服務體系,科學指導農村建房,初步建立農村建房管理的新機制,促進農村建房步入規范化。
三、實施步驟
“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年”活動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15日)
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各項工作,明確部門職責任務,采用多種形式,全方位、多層次的動員宣傳,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使全鎮所有的干部和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年”活動的重要意義。各村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出好宣傳欄、張貼宣傳標語,要在主要道路沿線制作永久性宣傳標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2月31日)
按照“鎮主導、部門配合、村組聯動、群眾參與”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和工作目標,推動活動深入開展,從根本上規范農民建房行為,提高農民建房水平,具體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在2012年10日中旬前,各村要完成對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和住房情況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一戶多宅,占用地和基本農田,超出批準面積和法定面積建設、擅自買賣土地和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嚴重違反規劃等情況,以及2008年6月18日以來未經依法批準、違反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的禁建區內占地搶建房屋情況,要對檢查情況分清類別,登記造冊、制訂處理措施,力爭在2012年12月底前分期分批進行處理。同時對農村建房中一戶多宅等情況進行核實上報。
對2008年6月18日至2012年9月1日之間未經依法批準違反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的禁建區內占地搶建房屋情況,按照“屬地管理、懲前毖后、實事求是、有利穩定”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建房(建設)行為,予以堅決拆除:
⑴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集鎮、村莊建設規劃的;
⑵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
⑶在地質災害區域內的;
⑷占用重要工程項目規劃控制范圍內土地的;
⑸嚴重違反規劃,占用耕地“開天窗”的;
⑹嚴重影響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
2、凡以下拆舊建新的農民建房國土、規劃部門免費辦其辦理(補辦)相關手續:
⑴對已建成的在原宅基地上的拆舊建新農民建房;
⑵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并已作處理的農民建房。
3、對建筑物不易拆除尚可糾正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可以在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后,符合條件的予以補辦相關手續:
⑴對未經規劃部門批準,違反規劃建住宅的依據《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土建工程造價的3%以上5%以下的罰款。其中所指房屋“土建工程造價”按以下標準測算:
房屋“土建工程造價”是指所建房屋土建工程總造價,對于瞞報、漏報房屋總造價的,鎮規劃建設所要及時根據后來所建房屋實際現狀(樓層)測算出該房屋土建工程總造價,要求其補交有關罰款(差價),并加蓋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公章;
⑵對未經國土部門批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者超過批準用地的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罰款處罰的,按下列標準執行:占用耕地的每平方20元以上30元以下,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10元以下。此項罰款按實際所占土地面積進行罰款,并加蓋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公章;
⑶對私自買賣農村集體土地行為,對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的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以占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⑷為落實《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切實保護耕地資源,防止亂占、濫用耕地,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根據《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規定,我鎮是管轄范圍內的建制鎮,征收范圍屬二類地區,稅征標準為22.5元/平方米,占用其他用地的適用稅額為占用耕地的70%;占用基本良田的(以國土部門界定為準),適用稅額再提高50%。
⑸對建筑物不易拆除或可糾正的違法用地行為,在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鎮政府可組織村委會(或村小組)實行有償使用,收取土地補償費,收取標準不低于《關于公布全縣新分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干府字[2012]67號)文件標準執行,所收取的土地補償費全部用于該村(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開支,采用“費用鎮管理,村(組)報帳公開使用”模式,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中對占用耕地的收取標準應適當提高,實現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收取票據由鎮土管、規劃部門到縣減負辦統一領取,再視情況發給各村委會(或村小組),收取土地補償費時需加蓋村委會(或村小組)公章。
⑹對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畝補一畝”的原則,為所在村委會(或村小組)負責本轄區土地開發實行占補平衡,所在村(組)可組織本轄區建房戶投工投勞開發,也可以收取投工投勞費請他人開發,標準為30元/m2,對無條件開發的村(組)可委托鎮政府代其統一進行土地開發,但須按有關規定向鎮政府交納相關費用。所開發的土地按原權屬歸誰所有,開發仍然歸誰所有。
⑺對近幾年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已辦理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其他使用證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自批準時間算起已超過一年的自動失效,建設用地批準書自批準日算起已超過兩年的自動失效,對失效的證書不再作為建房的依據,但可優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⑻以上違法用地所有罰款全部用于鎮農民建房管理的工作經費,鎮按一定比例計提給規劃建設所、國土資源所、村委會等單位作為該項工作的日常經費。
對2012年9月1日以后未經依法批準違反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的禁建區內占地搶建房屋情況,所建建筑物堅決一律拆除并要求組織復耕,對組織拆除不到位的嚴格按照《縣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干發(2012)29號文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結合《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早報宅基地條件、報批條件和公開透明的報批程序要求,今后農民建房主要是通過拆舊宅基地來解決,積極引導村民集中建房,減少占用耕地。引導村民在集中建房點規劃、有序建房,嚴格按照村莊規劃對擬保留的村莊逐步進行基礎設施改造和村民危(舊)房改建,進一步規范城鄉個人建房用地秩序。
⑴根據縣國土資源局分配的農民建房用地年度計劃,實行有序安排分配。
⑵鎮政府制定了農民建房聯審聯批制度,鎮鎮長辦公會制度,每季度組織規劃建設管理所、國土資源所、財政所、涉及有關的村委會(或村小組)等單位對本轄區的農民建記情況(含戶型設計圖)等進行實地查看、聯合審批,審批后并將材料上報縣國土、規劃等部門審核。(農民建房戶型設計圖、施工圖紙由規劃、建設部門免費提供)。
⑶對符合農民建房申報條件、鄉鎮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農民建房用地年度計劃的,縣國土、規劃等部門自收到鄉鎮農民建房報材料起一個月內給予辦理手續,并核發相關證書。
⑷對符合農民建房條件和有關規劃的,在拆舊建新的農民建房,縣直有關部門免費為其辦理手續;對用新增建設用地建房的,鎮政府組織村委會(或村小組)實行有償使用,收取土地補償費,收取標準不低于干府辦字([2012]67號)的文件標準執行。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村委會(或村小組)負責土地開發用于占補平衡,鎮政府可組織村委會(或村小組)要求建房戶投工投勞開發,也可從其收取投工投勞費請人開發,標準30元/m2。
(三)全面開展村鎮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規劃制編工作。力爭2012年前完成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迎康公路沿線村莊規劃和村民建設等規劃。爭取在兩年內實現鎮總體規劃,各村自然村村莊規劃全覆蓋。鎮規劃建設所、鎮國土所要充分發揮指導服務功能,為農民建房提供優質服務,有效杜絕吊腳樓、“裸體”房,切實改善鄉容村貌,提升鎮對外形象。
(四)堅決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最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縣城規劃區農民建房管理實行辦法》《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做好農民建房的規范、管理和服務工作。強化農民建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管理責任,細化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對亂占濫用耕地、違法違章建設現象嚴重的村,將依照干發([2012]29號)文件規定,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階段:總結評比階段(2012年1月1日-1月31日)
“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活動的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和總結評比。縣委、縣政府將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組織及時、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行動遲緩、效果不明顯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鎮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為第一副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村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制定方案,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切實抓好規范農民建房管理的各項工作,把“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年”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確保活動取得成效。各村支部書記為各村的土地規劃建設信息管理員。
(二)科學規劃,整體推進。科學編制村莊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和村莊建設規劃,從規劃上指導和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科學建房,合理布局,節約集約用地,合理用地。組織開展“空心村”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鎮政府牽頭,各部門積極參與與配合,力爭實現規范農民建房的目標任務。
(三)集中處理,剎住歪風。鎮政府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區分不同情況提出有效的處理意見。既要從嚴執法,又要解決實際問題;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重點打擊。要求從嚴處理一批,及時補辦一批,強制拆除一批;使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得到處理。
(四)建章立制,規范工作。各村、鎮規劃建設所、鎮國土所要在清查處理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健全鎮村組建房規劃和個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各項制度和鄉規民約,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自治,齊抓共管,規范動作的長效機制。要充分發揮規劃建設管理所、國土資源所人員在農村建房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兩所”人員要加強學習,全面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同志們:規范農民建房,現是全縣的中心工作,是鎮提升形象的關鍵,也是實現鄭嘉鑒書記在鎮黨代會上提出的實現鎮在鄱湖南岸,北部的快速崛起的目標任務的關鍵環節,全體鎮村干部把思想統一到鎮黨委、政府具體決策部署上來,徹底扭轉農民亂建房的局面,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建設美好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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