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業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7 04: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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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

一、2014年監測目標任務

1、例行監測

2014年我市例行監測任務量為,快速檢測法監測蔬菜樣品23076個(其中市本級每月監測104個、縣區級每個監測單位每月監測107個)、色譜檢測法監測650個樣品(其中市本級檢測中心監測600個、全州縣檢測站監測50個)。

2、鄉鎮監測

我市每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每年監測樣品總數500個(每月監測不少于40個,月平均41.67個)。135個鄉鎮共計監測67500個,詳見附件1。

3、農貿市場檢測

全年農貿市場檢測室檢測蔬菜樣品1053100個,詳見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各檢測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對檢測任務計劃要認真研究,落實專門人員和工作經費,明確責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確保我市檢測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2、制定實施方案。根據“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全區農產品(種植業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業辦發〔2014〕5號)”,各縣(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區)的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實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報我局安監科和檢測中心,電子文檔發送到。

3、加強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資料整理。各縣(區)各檢測單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影像資料,做好蔬菜質量安全檢測樣品數據的原始記錄并妥善歸檔保存。

4、及時反饋檢測結果,嚴格報送程序。桂農業辦發〔2014〕5號要求,承擔例行檢測任務的市、縣(區)各檢測機構要及時將監測結果反饋給受檢單位。發現有違規用藥問題的,應在8小時內反饋結受檢單位,并通知當地農業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將查處情況書面報告自治區農業廳(書面報告格式見桂農業辦發〔2014〕5號附件5)。鄉鎮監管服務站要將監測結果及時反饋至縣級農業部門。

5、及時報送監測結果。各單位要按照“桂農業辦發〔2014〕5號”文件中時間接點的要求,一是及時將例行監測檢測數據上傳至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二是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8日前,將本季度例行監測報告(含附件3表格),以正式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我局安監科和檢測中心,以免影響全市檢測數據匯總上報工作;三是農貿市場檢測室檢測數據,當日從網上上傳,4月、7月、10月、元月5日前報上季度匯總數據(附件4)至;

6、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農業局領導要加強對所屬檢測單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局在2014年將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區)例行監測單位和農貿市場檢測室工作情況的檢查,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