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與水產品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8 0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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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執法行動,引導和規范水產養殖生產秩序,確保全區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水產品抽檢藥殘超標案件查處率達100%,保障我區水產品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檢查水產養殖單位或個人用藥、生產和銷售等“三項記錄”的情況以及養殖生產過程的飼料投喂、漁藥使用等的合法性;
(二)查處農業部、省級產地(苗種)監督抽檢藥殘超標案件;
(三)配合農業部、省海洋與漁業廳開展產地水產品(苗種)
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三、行動安排
區執法大隊要根據本轄區的特點,在組織開展日常執法的基礎上,結合水產養殖以及重大節假日,農業部、省海洋與漁業廳組織產地水產品(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具體行動安排如下:
3月,第一次聯合執法行動,參加省市縣三級聯合執法,重點對省海洋與漁業廳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中藥殘超標單位進行查處。
4月,第二次聯合執法行動,參加市局、市支隊組織開展的專項聯合執法行動。
5月,配合省總隊開展執法督察工作,開展藥殘超標生產單位查處工作。
6月,第三次聯合執法行動,參加省市縣三級聯合執法,重點對農業部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中藥殘超標單位進行查處。
7月,第四次聯合執法行動,參加省市縣三級聯合執法,重點對農業部2014年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中藥殘超標單位進行查處。
8月,第五次聯合執法行動,參加市局、市支隊組織開展的專項聯合執法行動。
9月—10月,第六次聯合執法行動,參加省市縣三級聯合執法,重點對農業部2014年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中藥殘超標單位進行查處。
11月,配合省總隊開展執法督察工作,開展藥殘超標生產單位查處工作。
12月,總結并通報全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
今年,中央提出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食品安全,省政府也要求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率和責任追究率要達到100%,對水產養殖與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鎮街海漁(水技)站、辦屬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屬地、行業監管責任意識,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明確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和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二)強化日常監管
各鎮街海漁(水技)站、辦屬各單位要深入掌握轄區水產養殖生產單位的基本情況,結合專項執法行動和監督抽檢開展水產養殖單位的日常巡查,并認真做好執法臺帳(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檢查記錄、整改和處罰情況等);執法檢查要充分發揮配備有水產品藥殘快速檢測設備的技術手段,重點對健康養殖場、無公害產地等企業進行抽檢(具體檢測計劃見附件),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苗頭性的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加大查處力度
為確保履職到位和提高執法成效,要完善檢打聯動、聯合執法和案件督辦的機制。省總隊繼續將農業部、省海洋與漁業廳監督抽檢中超標的案件列為督辦件。區執法大隊要在市執法支隊、總隊直屬支隊的指導下,根據違法性質、危害程度,依法采取停止銷售、責令整改、苗種無害化處理或監督銷毀、罰款等措施查辦藥殘超標案件,查處率要達到100%。今年,還應重點突出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主動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聯系,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或移送公安機關,使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懲處,確保我區水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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