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社會評價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5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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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提升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以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根據省《關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的意見》、省紀委《關于嚴防干擾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的通知》、市紀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的通知》和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通過建立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機制,形成各股室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依靠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標
圍繞黨風廉政建設“重視度、遏制度、廉潔度、信心度”等社會評價主要指標體系及10個方面調查內容,做好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著力提升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知曉度,集中整治干部“四風”和違反“八項規定”的作風問題,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要求,全局上下凝聚力量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提升人民群眾對審計工作的滿意度,實現“工作要做好、位置要爭先”的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在我局扎實有效開展,決定成立領導小組,由局長陳會生同志擔任組長,副院長局長周小林同志擔任副組長并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他局班子成員和有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局監察室主任胡榮生同志任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強化工作落實
1.認真召開會議。在4月1日前召開局務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4月5日前召開全局干部職工會議,部署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讓全局每位干部職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民意調查工作的方法和受訪時應注意的問題。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制作宣傳欄、懸掛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確保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三)加強作風建設
1.開展走訪活動。要結合黨的群眾教育路線實踐活動,組織黨員干部特別是“三送”工作隊員定期到掛點聯系村(居)委,采取分片包戶走訪的方式,傾聽群眾訴求。要做到矛盾多、問題多、群眾意見大的村組必訪,五保戶、困難戶、上訪戶等特殊群體必訪,有威望或有貢獻的老黨員、老干部必訪,確保走訪面達到100%。要與群眾面對面交談、“零距離”接觸,全面了解村(居)民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勞動力就業、子女入學、遵紀守法等基本情況,摸清社情民意,掌握村(居)民思想動態,著力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做好事,尤其要解決特殊群體的實際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2.整治作風頑疾。結合“作風整治年”活動,認真落實好服務承諾制、辦事公開制、崗位責任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提升服務水平。要著力整治群眾反映干部作風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突出問題。要強化“馬上辦”、“上門辦”、“靈活辦”、“透明辦”的作風,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3.注重務實實干。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把抓落實作為推進各項工作的關鍵環節。要堅決反對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堅決剎住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追名逐利的歪風。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相關規定,堅決反對“四風”,從嚴,精簡不必要的會議、文件和事務性活動。
(四)解決突出問題
1.著力暢通群眾信訪訴求渠道。圍繞反腐倡廉建設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制,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一批信訪積案。對來訪群眾或單位做到熱情接待。對突出信訪問題要落實包案責任人,明確化解時間和要求。
2.著力抓好民生資金審計。加強強農惠農資金、扶貧資金、救災救濟資金、社保資金、新農合資金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資金等民生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審計,堅決查處截留、挪用、套用、騙取民生資金的問題,確保各項民生資金真正落實到位、惠及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局黨員干部務必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提高思想認識,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為契機,強化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政治責任,充分認清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各股(室)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分析本股(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形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各項工作,提高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滿意度。
(二)嚴明紀律,強化監督。全局干部職工要積極支持、相互配合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相關工作,局班子成員和監察室干部要對各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查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四風”問題、是否存在違反“八項規定”、是否存在收送“紅包”等突出問題,對查找出的問題要建立問題臺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逐一整改解決。
(三)嚴格責任追究。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情況納入各股(室)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并作為股(室)和干部個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中問題多、群眾反映大、整改不落實以致在省、市、縣民意調查工作中測評排名靠后且影響了本局在全縣排名位次的股(室),將對股(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問題嚴重的,要進行問責,同時取消該股(室)和有關當事人當年所有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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