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水質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3 0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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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水質治理工作方案

為保護好鎮水源水質,切實履行好政府的職能,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開展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及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市委四屆五次全會和縣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圍繞“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干興贛”戰略部署,堅持“發展為先、生態為重、創新為魂、民生為本”理念,以“人喝上放心水”為目標,進一步加強鎮水質保護,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強化環境執法,認真實施生態工程,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促進鎮區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改善鎮區出境水質。

二、治理目標

通過鎮水質專項治理,確保圩鎮及周邊村莊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域功能II類標準以上、斗晏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類以上。

三、治理任務

(一)從嚴開展稀土非法開采整治工作,防止被關閉礦點死灰復燃,杜絕出現新的非法開采現象。完善礦區水土保持設施,建設攔沙壩或有足夠容量的廢水收集池,做到生產廢水循環利用。同時,改變稀土整治執法方式,嚴禁使用炸藥搗毀含有大量硫胺成分的非法礦點浸出池,浸出池中浸出液和硫胺水由執法單位回收利用,并對礦區覆土復綠,防止含有高濃度硫胺成分的廢水流入河流。

(二)對礦區河流主要出口建設二級攔水壩、對壩內水用石灰進行中和處理。對廢棄礦山進行筑壩固沙,植樹種草,讓植被充分吸收土壤中的氨氮殘留液。對開采礦點作業區周圍進行植被恢復,減少含氨氮成份滲濾液流入主河道。

(三)開展整頓不法排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對企業偷排、漏排廢水現象,對不正常使用攔水壩或廢水收集池和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攔水壩或廢水收集池的,予以堅決打擊。

(四)開展水庫水環境專項整治。取締水庫商業承包養殖,禁止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命復合肥等進行養殖,積極推行人放天養。實行庫區取用水許可制度,對庫區取水發電和汛期行洪安全進行科學調配,嚴格執行河道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杜絕未經審批濫設排污口的現象。加強庫區環境管理。打撈和清理庫區垃圾和漂浮物,打擊庫區電、毒、炸、釣、網魚,改善庫區水質。

(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興建農村生活垃圾、廢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沼氣池和氧化塘,對畜禽糞便進行處理,防止糞便和污水滲漏、外溢,畜禽養殖廢棄物不得隨意堆放和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不得直接向水體等環境排放。指導農民正確使用化肥、農藥,開展農產品廢棄物回收試點,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四、職責與分工

(一)鎮水利站:負責牽頭對全縣水庫水環境、排污口設置、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以及種植農作物的行為等實施專項整治,保護水資源環境。負責對全縣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設項目和礦點實施專項整治,嚴格執行水保“三同時”制度。

(二)鎮土管所:負責牽頭對稀土非法開采實施專項整治,關嚴關死礦點,防止被關閉礦點死灰復燃。協助環保、水保部門對不符合環保、水保要求的礦山企業責令停產、依法關閉,并做好廢棄礦山跡地的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對工農業生產用地依法進行嚴格審核,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用地。

(三)鎮林業站:負責牽頭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實施專項整治,嚴格控制各種形式的竹木采伐行為。

(四)鎮派出所:負責打擊破壞生態環境、毒魚、炸魚和污染河流水質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牽頭對農資,畜禽養殖實施專項整治,嚴禁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設立專項基金,在全縣各農資經銷網點開展農藥廢舊物品回收工作。

(六)鎮果茶站:負責通過公司化運作模式,收購殘次果,減少廢棄果產生量。推廣新技術,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量。

(七)鎮城建所:負責對各污染企業實施專項整治,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堅決予以停產整治,直至關閉。鎮城建所:負責對縣城河道垃圾漂浮物的打撈和清理,負責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污染物達標排放,查處縣城垃圾污染物亂丟亂倒和污水亂排行為,縣城投公司負責縣污水處理廠污染物達標排放。牽頭負責對金縣工程項目實施專項整治,加強審批和管理,防止發生環境安全事故。

(八)鎮財政所:負責按照國家政策多方籌集資金,撥出專款,加強資金整合和監管,保證各項治理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

(九)鎮衛生所:負責全縣飲用水質的監測,分析和預判,定期水質公告,對金縣醫療垃圾的收集處置和醫療廢水的達標排放實施專項整治。

(十)鎮農房辦:按各自職能做好項目和資金爭取工作,重點解決鎮水質治理項目資金問題。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牽頭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中轉設施,制定農村衛生保潔長效管理機制。

(十一)鎮供電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斷電、停電,收繳電力設備。

(十二)各村: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鎮水質專項整治,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建設圩鎮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中轉設施,及時處理和清運各類垃圾,減少生活污染源下河。

(十三)鎮紀檢組:負責查處在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4年5月1日-2014年5月15日)

1.成立機構。成立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目標任務以及工作職責,制訂實施方案。

2.摸底調查。鎮圩鎮及周邊六村水質超標研判、摸底調查,制定治理方案,對癥下藥。

3.宣傳發動。通過標語、宣傳資料、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保護鎮水質的重要政治意義,宣傳不亂倒垃圾、不亂排污水、不亂丟農藥瓶和廢塑料制品等良好行為習慣,并派出宣傳車深入各村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鎮水質保護意識。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4年5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開展鎮水質集中整治月活動,各部門、各單位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全面實施鎮水質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三)整改檢查階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31日)

1.對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對不符要求的進行整改,要使圩鎮及周邊六村水質得到實實在在的改善。

2.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重點對各相關單位實施鎮水質治理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到位。成立縣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鎮政府分管副鎮長曹軍和紀檢委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鎮水利站、鎮土管所、鎮林業站、鎮派出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果茶站、鎮城建所、鎮財政所、鎮衛生所、鎮農房辦、鎮供電所、鎮農房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村主任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大樓一樓,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鎮水質專項治理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鎮水質專項治理日常工作。

(二)思想認識到位。鎮水質安全事關東江流域群眾和香港同胞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鎮水質保護是政府的責職所在,更是一項政治任務。各村、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保護好鎮的一江清水。

(三)工作責任到位。各村、各成員單位按照治理要求,及時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形成具體的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并從項目申報、資金安排等方面對鎮水質專項治理實行重點傾斜。領導小組要加強項目資金整合,確保鎮水質專項治理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工作穩步推進。

(四)日常執法到位。各村、各成員單位要把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當作大事來抓,既要抓好落實,又要嚴格執法。忠實履行執法職能,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對違法性質嚴重,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各村、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顧全大局,不管涉及哪個部門的利益,都要以鎮水質專項治理這個大局為出發點,嚴禁推諉扯皮,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實行稀土非法開采問責制,對稀土非法開采打擊不力的轄區鄉(鎮)和相關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五)督促檢查到位。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協調和調度,每個星期召開一次協調會,進行綜合分析,通報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行全面跟蹤督查,好的要表揚,進度慢的要通報。各村、各成員單位每個星期要向領導小組匯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將按照《關于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把轄區水功能區達標作為各村、各單位考核的主要依據。對完成任務好的村、單位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鎮水質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村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倒查問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