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3 0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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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縣委關于集中開展林權糾紛大調處工作的部署,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穩定,促進我公司林業健康發展。根據縣集中開展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的要求,決定自2013年4月起在全公司集中開展山林權屬糾紛大調處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組

由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鐘偉平擔任副組長,抽調對山場熟悉,善做思想工作和對法律法規基本掌握的有關人員為成員。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先行調解,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的原則。

群眾來訪反映的山林糾紛,要與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確保充分的依據,尊重歷史事實,盡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對涉及面廣,影響大,難度大的糾紛,進行重點調處。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矛盾較簡單的糾紛先行調處,對糾紛復雜,依據不充分,事實較模糊的糾紛案件,整理好案卷材料呈報上級爭取協助調解。

2.堅持依法處理,保護森林資源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

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積極穩妥調處,堅持有利于經營管理,有利于資源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則調處解決矛盾糾紛。

三、工作目標

4月底前,對公司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好糾紛臺帳,制定各類糾紛的調解辦法。通過全縣開展林權糾紛集中大調處,爭取在6月底前根據縣政府工作要求,對部分重點難點較大糾紛山場實行領導包案調處一批較有影響的林權糾紛案件,完善簽訂租山補充協議,辦好林權證。在9月底前健全排查調處山林糾紛間的有效機制和林權糾紛常態化調解管理運行機制。積極預防和減少新矛盾,維護林區秩序穩定。

四、山林糾紛存在的基本情況

公司林地總面積60.7萬畝,已辦林權證面積35.5萬畝,仍有25.2萬畝因涉及糾紛無法辦證。目前,明顯出現的糾紛山場有13.11萬畝,重點分布在上告、坪山、水背、合頭、龍下、竹山、古家營等。小葉崠林場山林涉及面積較大,情況復雜,公司山林總體存在的山林糾紛大致有以下幾種:一是人工林采伐后未及時撫育更新造林,造成林相改變為天然林;二是油茶林由于村集體多年未經營管理變為天然林,存在有的原不是茶林也說成是油茶林,小面積說成是大面積油茶林;三是原集體毛竹林逐年生長,面積擴大被村集體認定為集體山林;四是83年山林執照重證嚴重,造成原一直是國營林場經營的山林,村集體填照后出現爭議,有的甚至出現多個集體重證;五是64年協議四址界線不清,造成山林帶來爭議。六是由于64年協議屬國有,83年與村集體出現重照,高峰公司成立時將重證山林入股。七是新辦五場91、92年租賃山場,村與村、村與組、組與組、戶與戶之間存在糾紛,不能確界,難于接界簽名。大部分租山山場83年已分給農戶為《責任山承包合同》,農戶否認租山合同,難于簽訂補充協議。

五、調處程序和辦法

(一)程序

1.無法協調解決的爭議,集中力量查明事實,依據,整理呈文,說明起因,歷史和現狀,爭議地點、四至面積等基本情況,附上相關圖表,并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政府,爭取上級依法有序裁決。

(二)辦法

1.對公司八個林場存在糾紛的情況做好臺帳,弄清糾紛的起因、地點及面積。

2.對糾紛進行分類,統計查明事實依據,搜集相關合同、協議、依據。

3.對協商調處好的糾紛及時簽訂協議,及時制圖辦證,對無法協商解決的糾紛,搜集相關依據整理成文,提出意見,爭取上級支持協助裁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