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3 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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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中共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認真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文件精神,落實州紀委十屆二次全會工作部署,切實加強對扶貧開發各項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規范扶貧資金使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扎實做好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督促檢查,規范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績效。確保中央、省、州、縣各項扶貧政策落實到位,確保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扶貧資金項目落到實處,為全力打好新十年扶貧開發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1.認真貫徹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扶貧開發各項政策情況。
2.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監督檢查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情況。
3.開展扶貧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等情況。
4.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科學合理、層次清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的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制度體系情況。
(二)加強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1.項目資金申報、分配符合政策規定情況。包括是否集體研究,是否項目評審,是否符合扶貧資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貧資金撥付情況。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有無截留、挪用、滯留現象。
3.項目實施情況。是否按規劃組織實施,項目調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嚴格招投標制度,特別是項目實施單位在資金使用分配過程中補助標準、補助對象、審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
4.資金管理運行情況。是否實行專戶運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是否執行財政報賬制度。
(三)加強對扶貧項目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1.項目完成情況。是否按規劃定期實施和完成扶貧項目。
2.資金使用效益情況。是否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使用扶貧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3.扶貧工程質量安全情況。是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4.群眾滿意度情況。是否讓貧困地區真正發展、貧困群眾真正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和扶貧工作總體滿意。
5.項目建成后續管理情況。項目實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貧項目后續管理辦法,特別是扶貧項目公益設施的管理,是否確保扶貧項目持續和有效地發揮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積極探索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監管有效途徑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縣扶貧工作部門監督主導作用,注重發揮財政、規劃建設、審計等部門職能作用。
1.強化部門監督作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和監管主體責任,落實監管人員,抓好部門(系統)的監管工作。財政、審計、規劃建設等部門要齊抓共管,牽頭部門真正負起牽頭責任,協辦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縣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將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工作深入開展,形成監管合力。
2.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對啟動實施的各類扶貧項目的項目計劃、資金分配計劃、年終計劃執行情況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村務公開欄、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實行縣、鄉、村三級公示,并從扶貧項目所在地聘請一批關心扶貧事業發展,熱心社會監督工作,有一定觀察和分析問題能力的村民代表、黨員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作為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群眾監督員。明確群眾監督員的工作職責,建立群眾監督員信息報送制度,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縣紀檢監察機關及片區紀工委要充分運用群眾監督員的信息成果,對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
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以加強日常監管和自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和暗訪檢查的方式進行。
1.滾動自查。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對照監督檢查內容,對扶貧項目、資金、工作進度等開展全面集中自查。通過自查,進一步摸清項目和資金底數,建立健全項目和資金臺賬,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落實責任,限期整改。今年起,每年5月20日前上報半年工作開展情況,11月20日前上報全年工作情況。工作報告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扶貧移民局),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全縣半年和全年工作情況,形成報告,分別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設在縣紀委監察局),并分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隨機抽查。每半年組織一次隨機抽查。縣紀委隨機抽取確定一定數量的扶貧項目,由縣扶貧移民局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對抽取的扶貧項目工作進度開展監督檢查。
3.專項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由縣扶貧移民局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對各鄉鎮當年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4.暗訪檢查。針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由縣紀委監察局組織人員深入基層暗訪檢查,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整改,重要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三)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通過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協調議定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縣紀委、縣監察局會同縣扶貧移民局擬定了《縣扶貧資金項目監管聯席會議制度》(附件1)。
(四)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加強對扶貧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前期工作,招標事項核準、審查和合同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投資額大、關注度高的扶貧項目開展同步監督,全程跟蹤,切實規范招投標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五)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重點糾正和查處擅自改變扶貧規劃和年度計劃;違反規定改變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和投向;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或履行項目報賬,造成資金滯留或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效益;違反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規定;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和騙取扶貧資金;因履職不力導致扶貧項目未能完成或扶貧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等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扶貧資金項目政策和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縣上成立縣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小組(附件2),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加強信息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編發工作動態,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紀檢監察機關。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及時將資金項目安排計劃、資金項目運行情況通報紀檢監察、財政和審計部門,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制定的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鄉鎮和部門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切實整改到位,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查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嚴格執行紀律作為推動整改落實、確保檢查實效的重要手段,對各種違紀違法案件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切實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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