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9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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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實縣關于水上交通安全專題會議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水平,切實提高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能力,牢牢堅守紅線,促進安全發(fā)展,不動搖、不放松。

二、整治主題

守住紅線、強化責任、攻堅克難、綜合治理

三、整治目標

實現全鎮(zhèn)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為零,事故隱患排查全覆蓋,隱患整改、違法、違規(guī)、違章查處“零容忍”。全面提升防范預警應急管理水平,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和諧、安全發(fā)展。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fā)動階段(2014年4月10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整治階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20日)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五、整治范圍

砂石場、碎石場、河道及其岸線、碼頭、各類船舶

六、整治內容

(一)非法采石采砂、亂采亂挖。

(二)在禁采區(qū)采石采砂。

(三)場內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投入使用;場內特種設備由無證人員操作;船舶系纜樁的設置。

(四)在河道及其岸線亂倒棄土。

(五)三無船舶、報廢船舶、船舶買賣未過戶、船舶證書資料不齊或未持有合格的證書和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作業(yè)。

(六)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帶病駕駛、疲勞駕駛、超員和超載駕駛、冒險航行、夜間航行、洪汛期間和超過警戒水位線不減員不減載航行、停航封渡后強行航行的。

(七)自用船、漁船、貨船非法載客。

(八)救生衣雙百行動不落實。

(九)漁船無證捕撈、毒魚、電魚、禁捕期捕撈。

(十)非法建造漁船,擅自改裝船舶。

(十一)安全隱患整治不力。

七、強化領導,高度重視

各有船村、砂石場、碎石場、船舶所有人、船員,務必加強組織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此次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必須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一)黨政一把手,砂石場、碎石場負責人務必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帶隊檢查,親自督促落實。

(二)分管領導具體抓,跟蹤督查到位。

(三)監(jiān)管部門一線抓,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切實做到“四到位”(即:人員精力到位;檢查整改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jiān)管督查到位)。

(四)各有船村、各砂石場、碎石場、船舶所有人、船員,務必主動抓,認真扎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自查自糾。確保檢查不留死角,記錄完整;確保安全隱患整改資金到位,及時徹底消除隱患;確保安全教育培訓到位,有效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資料完備;確保證照齊全有效,持證上崗,安全設施設備齊備可靠;確保對違法、違規(guī)、違章行為處罰到位,汛期前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確保安全渡汛;確保無事故發(fā)生,全面實現平安和諧。

八、明確職責,綜合整治

(一)鎮(zhèn)安監(jiān)辦總攬,并負責砂石場、碎石場的安全檢查及專項整治。

(二)鎮(zhèn)管船站負責碼頭、客渡船舶、貨運船舶、采砂采石船舶、工程船舶的安全檢查及專項整治

(三)鎮(zhèn)水務站負責河道及其岸線采石采砂、漁業(yè)船舶的安全檢查及專項整治。

各有船村務必全程參與,鎮(zhèn)級監(jiān)管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聯合整治,對發(fā)現難以解決的重大非法違法行為,務必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綜合整治。

九、動真碰硬,確保實效

各有船村、鎮(zhèn)級監(jiān)管部門,務必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全面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使安全檢查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qū)、不走過場”,以更加“嚴、細、實”的作風,以對隱患和違法、違規(guī)、違章“零容忍”的態(tài)度,敢抓敢管,忠于履行職責,確保工作實效。

十、強化督查,從嚴追責

鎮(zhèn)紀委、監(jiān)察、安委會,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實,工作不在狀態(tài),隱患整改不到位,執(zhí)法不嚴,處罰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任轄區(qū)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全鎮(zhèn)安委會上作述職檢討。凡在專項整治期間發(fā)生責任事故的,嚴格按照“倒查”與“順查”相結合的原則,從嚴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