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拆除復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1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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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集中整治為載體,以拆除違章建筑為重點。
二、組織領導
鄉黨委政府成立鎮違章建筑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任副組長,各區區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鄉長負責。
三、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整治活動,使違章建筑得到有效遏制,鄉村面貌得到明顯改觀。
1、立即叫停在建的各類違章建筑,通知違章戶自行拆除或幫助拆除違章建筑;
2、對拒不自行拆除、也不配合幫助拆除的違建戶依法實施強拆;
3、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實現全鄉鄉村規劃建設規范有序。
四、實施步驟和辦法
全鄉集中整治違章建筑活動從10月23日起,至11月10日前完成。
1、通知階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黨委政府印發了通知違建本戶自行拆除違建的通知,并下發到本戶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2、強制拆除階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由領導小組牽頭,相關村村干部參與,組成綜合執法組,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筑,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除,必要時,申請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除,切實形成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對各類在建違章搭建一律予以拆除。
3、鞏固驗收和規范階段(11月10日至12月30日)。主要任務是鞏固面上整治成果,妥善處理后續矛盾,防止反彈,并對一些復雜性、特殊性違章進行整治。同時,從鄉情出發,配套出臺相應制度,規范違章建筑整治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屬地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建立督查考核和獎懲辦法,完善監督員、協管員隊伍管理制度、獎懲辦法、考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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