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0 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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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組織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街道物管辦,負責清理安置統籌協調、統計核對和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清理原則
按照“全面清理、分類處置、規范管理”的原則,用3個月左右的時間,全面了解2008年以來政府在街道境內投資統一建設交付的安置房總量、空置、占用、管理情況,梳理存在問題,提出清理整改措施,進行分類清理處置,理順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實現安置房的有序規范管理。
三、清理類型
1、自搶安置房:在拆遷安置中與地塊征收部門已經進行了選房,但未結清相關費用,安置手續未全部到位,經批準暫借安置房或自行搶占安置房。
2、強占安置房:無任何理由通過砸門撬鎖強行霸占政府待安置的房源,有據為私有嫌疑,并用于自住、堆放物品、轉租或出售謀利。
3、其他占用安置房:因解決拆遷戶臨時過渡、解決住房困難戶等其他原因被占用的安置房。
四、分類處置
1、對屬于自搶安置房類型的,由小區辦摸底登記后交街道征收辦,由征收辦按照占用人所在拆遷地塊督促地塊負責人或拆遷公司完善安置協議,辦理安置相關手續。對簽訂安置協議暫無能力償還所欠費用的安置戶,可另行簽訂還款協議或承諾。
2、對屬于強占安置房類型的,根據摸底情況由小區辦、物業公司和所涉村兩委上門做思想工作,勸其自行退出強占的安置房,還原房屋原有設施。對拒不退出強占的安置房或通過轉租、出售謀利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公安部門進行約談,在規定時間內給予一次糾正機會,勸其退出強占的安置房并上繳非法所得款物,超出規定時間,由公安部門形成格式化材料,依法予以清退。
3、對屬于其他占用安房類型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查了解具體占用原因,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提出處置方案,經街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報區主管部門批準,按批準的方案進行處置。
五、實施步驟
1、摸底登記階段。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對轄區內兩安置小區安置房進行全面摸底登記,上門核查安置房空置、占用基本情況,按照三種類型分別建立檔案。牽頭部門:小區辦,配合部門:征收辦。
2、宣傳動員階段。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上門調查了解占用安置房,根據類型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勸其主動完善安置手續或退出安置房。牽頭部門:小區辦,配合部門:征收辦、城管中隊、各村(居)。
3、處置清退階段。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對自搶類型的由征收地塊與安置戶完成安置協議簽訂,完成安置手續辦理;對強占類型的約談當事人,完成談話等基本程序,對拒不退出安置房的對象戶送達《通告》,并在小區醒目位置張貼《通告》,并拍照留存證據;對其他類型的由辦公室提出處置方案,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報區主管部門批準。牽頭部門:物管辦,配合部門:征收辦、派出所、小區辦、各村(居)。
4、強制清理階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強占安置房情節惡劣或拒不退出安置房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強制清退;對情節一般的采取民事訴訟方式清退;對侵占人不明確的,申請提請公證方式予以清理。牽頭部門:物管辦,配合部門:派出所、司法所、城管中隊、小區辦。
5、健全機制階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對清理出來的安置房重新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簽訂管理責任書,制定安置房規范長效管理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責任部門:物管辦、征收辦、小區辦。
六、紀律要求
各責任部門要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守工作紀律,不得少報、瞞報,不得隱瞞問題,妥善保管相關檔案資料。對違規、違紀現象將移交紀檢、司法部門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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